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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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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但中小企业一直困于过于融资渠道的狭窄、融资成本的过高、融资周期的短暂,发展潜力和速度受到严重制约。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成因分析,探究如何在新常态下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并提出具体对策。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融资 现状 成因 对策
  现在国家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口号,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契机。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关乎民生的经济命脉,满足了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小微企业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价值,资料显示:我国现有中小微企业约70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80%的城镇就业。以合肥市为例,中小微企业增长明显发力。截至2015年12月底,规上工业中,小型、微型工业企业2063户,占全市工业企业数的87.1%。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697.16亿元,增长面达68.3%,占全市工业的30.9%,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增加值增长19.5%,高出全市工业12个百分点,对全市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75.2%,同比提高35.5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和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有机成员,在积累社会财富、增加财政收入,丰富市场、技术创新、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中小微企业是最大的金融弱势群体,中小企业一直困于过于融资渠道的狭窄、融资成本的过高、融资周期的短暂和发展潜力和速度受到严重制约的窘境。2016年3月,中小企业协会副秘书长马斌公开统计数据:我国企业直接融资仅占20%,间接融资占了80%,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不到5%,其余的95%都是用的企业自有资金。目前,小型企业还面临融资贵的问题,贷款综合成本大概是13%到15%。
  两会再提普惠金融,据资料介绍,普惠金融为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思路、方案和保障措施等,这就包括处于金融弱势地位的中小微企业。因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对相关政策加以调整和完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扶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在政府大力推动及利率市场化等制度变革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得到更多的重视和改进,比如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等。但是根据相关数据的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1.1融资渠道比较狭窄
  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有如下方式:
  内源融资自筹融资、留存收益融资、内部集资、折旧融资、变卖融资等内生性、成本低、具有产权控制权、有利于企业降低财务风险、融资规模有限成立初期或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
  外源融资直接融资(国内上市、海外上市、发行债券等)分散性、信誉差异较大、部分不具有可逆性、相对较强的自主性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中小企业。
  间接融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相对较集中、信誉差异小、全部具有可逆性、金融中介掌握融资主动权。
  通过这几种方式的比较,中小企业从成立初期到发展壮大过程中,最主要的还是依赖企业主的投资、吸收内部职工资金和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融资渠道,鉴于投资风险考虑,对中小企业设置条件更为严格。总而言之,对中小企业来说,融资渠道狭窄,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障碍之一。
  1.2银行信贷可及性低
  现行金融体系扭曲,多数金融机构对大型企业“笑脸相迎”,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受限、经营波动大、财务制度不健全等特点,使得银行“冷眼相待”。据统计,大型企业对GDP贡献率不到40%,却能够获得我国全部银行贷款的70%以上,中小企业虽然对GDP贡献率达到60%,但在我国的银行贷款中却达不足30%,对照之下,泾渭分明。
  1.3选择民间融资
  中小企业规模的扩大会导致资金缺口的增大,由于资产抵押能力弱等方面的局限,从正规金融机构银行等获得融资会面临较大约束,因此,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民间借贷方式,以此缓解融资困境越发突出。民间借贷有着手续简便、放款快捷等优势,但令人遗憾的是,民贷资本的逐利性,其利率高出普通银行许多,会加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反过来又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同时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危害,2011年发生的温州借贷人出逃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因素分析
  融资难是企业普遍的现象,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具有较为特殊的存在,既有外因(经济体制、金融体制问题),又有内因(中小企业自身的问题)。具体表现有:
  2.1内因―中小企业自身层面
  中国银监会张金萍认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客观事实,究其原因,与生俱来的内在缺陷是一个原因,多数中小企业规模相对较小、经营变数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以致银行不敢贷款,也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
  2.2外因
  2.2.1商业银行方面
  银行对待中小企业融资理性不足,认识不到位,加上资本的趋利本性,注定商业银行的“嫌贫爱富”;专营的服务中小金融机构缺位,使得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仍然处于边缘化;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中,民营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由于民营金融机构在法律层面,对其身份的模糊性,有关部门对民间金融的管理也“堵多疏少”,难得的民间金融之水已经形成“堰塞湖”,很难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帮助,这也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2.2.2国家层面原因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直接融资的大门基本对中小企业是关闭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小企业股票融资规模非常小,仅占国内融资量的1%左右,债券市场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国家对企业发行债券的要求异常严格。可见,资本市场的缺陷导致中小企业融资不可能;信用担保体系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小企业的融资。除上述因素外,另一原因是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的不足,诸如法律法规不完善,完整性的政策扶持体系缺乏,资信调查体系发展缓慢等。   3.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几点建议
  3.1中小企业自身的对策
  第一,完善现代化管理机制,剔除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的“软肋”,突破家族式管理的局面,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模式。
  第二,加强财务制度的建设,增强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规范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建立正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制度,定期公布会计报表,使得财务会计信息清晰明朗,打破信息不对称局面。
  第三,珍惜企业自身形象,强化企业信用观念。“立信为本”,在企业的偿债能力、偿债情况、产品质量、品牌、市场前景管理理念等方面下足工夫,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让银行主动愿意提供贷款,企业自身形象是一个品牌,是一个企业长久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2银行层面的创新
  3.2.1推动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近年来,在工业强国战略的指导下,各地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产业结构和产业链。在这些产业链中,围绕一家或几家核心企业,其上下游依附一大批中小企业。为此,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企业供应链、生产链和销售链的不同特点与需求,适时推出“产业链金融”服务业务,把核心企业与其链条上的中小企业实行信用捆绑,使处于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能最大限度地分享核心企业的信用支持。
  3.2.2积极推动银担联合进行产品创新。银行、担保公司可以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特点,进行一些融资产品、业务、流程上的创新,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由于担保公司的介入,银行贷款风险已基本转移,因此银行可以考虑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或一定幅度下浮。
  3.2.3贷款抵押方式的创新。支持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和股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开展融资租赁等多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业务。如目前中小企业大多数是民营企业,往往土地是租用集体的,房屋是自己建的,或者是在管理不规范的历史条件下,响应各级政府“先上车,后买票”的号召发展起来的,二者都办不了房地产权证,因而就做不成抵押物。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尽快解决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土地、房产确权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或确实不能解决的,应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担保抵押贷款。
  3.3政府层面的创新
  3.3.1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突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作用和调控功能,从金融政策层面和经济发展规律的角度,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在全部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比重。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完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资本持续补充机制。担保行业是中小企业过冬的棉袄,目前,我国政策性、营利性担保机构都有一定的发展,但与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同时,已成立的担保公司存在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普遍资本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担保资源低效运行。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力度,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增强与协作银行合作放大能力,为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包底。同时,在银行准入上,切实提高民营担保公司的国民待遇;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担保操作程序。
  3.3.2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多对多,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设立产业、行业投资基金,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进行产业项目的直接投资,将社会闲置资金转变为直接投资资金。目前,全国不少地方已设立了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为进一步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还应争取设立针对中小企业的综合性产业投资基金。美国80%的中小企业通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众筹等方式获得融资,值得借鉴。这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革命性变化,投资者也将能够购买初创企业的股权。因此,现在众筹成了初创企业融资的热点;积极推动“规改股”、“股上市”,对符合条件的“规改股”企业给予奖励。对纳入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协议并完成股改后,给予预拨经费支持,对挂牌费用给予补助。对首发上市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对成功发债融资的中小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
  3.3.3落实配套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集资融资。相关具体分管部门应制定和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明确专门部门负责牵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政府可在预算中为其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增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实际话语权。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各种途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风险基金由政府出资对担保公司进行风险补偿,综合成本控制在10%以内,增强担保机构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及信用放大能力,从而促进担保机构放大支持效应,为更多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鼓励民间资本参股中小企业实际资金管理部门,让其能够滋润到中小企业;督促各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定额定量单独考核,对向中小企业贷款多、风险控制好的银行提供更优惠的政策,引导银行贷款流向中小企业。
  3.3.4应积极主动组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具体主管部门认真分析资本运作规律,建立一个针对中小企业的统一的,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的信用评估体系。中小企业的诚信状况能够得到实时反映,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的信用支持。目前,各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用评价分散、重复,“各自为政”标准不一,而且规范性差、随意性强,使企业无所适从。为此相关部门要从实际考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用等级标识制度,实现“评级权威,多方认可”,把企业信用评级推向市场,推进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应用。对获得信用评价级别较高的中小企业,在实际操作层面,例如在银企推介、融资规模等方面,实实在在地给予优惠,提高银行信贷效率,从而整体提高信贷放量水平。
  3.3.5继续组织企业参加各类银企对接会,开展银企对接,创造合作机会。对此,还需进一步重视辅导、扩大宣传、扩大金融产品的数量与质量,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实现良性互动,更好地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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