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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扶老案”被讹当事人举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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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日,是开学的日子,但小江的身影却没在达州此前自己就读的学校出现。就在8月底,因中国好人网所颁发的“委屈奖”,原本沉寂的达州“扶老案”又重新被拉回公众视野。然而,在接受了2000元“委屈奖”之后不久,小江一家又将奖金退了回去。由于“扶老案”给全家带来了长达两年的困扰,他们决定举家搬迁――虽然这打乱了家庭的生活计划。这起“扶老案”发生于2013年6月15日,70多岁的达州居民蒋婆婆摔倒在地后,称自己被3个小孩撞倒,并死死抓住了时年9岁的小江的手,要求赔偿医药费。警方调查后认定,蒋婆婆及儿子龚某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龚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
  奖励“委屈”,更要惩治“失德”
  旁人有难,施以援手;老人倒地,勇于帮扶,这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可现在,扶了却被讹,讹了还无处说理,甚至只能对簿公堂。有人还因此制作了《扶老人防讹诈操作指南》,让“扶不扶”成为了一种道德纠结。如果“委屈奖”设立的初衷,在于让好人做好事没有后顾之忧,那么其效果无论是给好人“撑腰”,还是化解道德焦虑,都值得点赞。
  然而,“委屈奖”能否真正驱散“扶不扶”的道德雾霾?恐怕并非如此。奖善,毕竟不等于惩恶。这也决定了,“委屈奖”只能作为临时的镇痛剂,而不是长效药。另一方面,金钱的奖励固然是对行善的社会认可,但也可能给人造成一个不良印象:受了委屈,可以用金钱弥补。再说了,一次“奖励”也无法抹平所有的伤害。冰炭不言,冷暖自明。很多时候,善的沉沦不彰,往往是因为恶的肆意当道。只有清除恶的土壤,善的花朵才有生长的空间。无论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惩治不良行为,维护起码的公平正义,还是用技术的革新,留取证据,保护行善者,不让雷锋在助人为乐之后满面泪流,这些都是让道德浸润人心必须考虑的问题。
  “扶老案”当事人搬家的制度性反思
  这起“扶老案”本已有个光明的结尾:讹人者被刑拘,扶人者受褒奖。而小江家退回“委屈奖”,并搬离达州,却有些让光明的结尾蒙上了阴影。他们选择搬离,无疑与一直无法摆脱这件事所带来的焦虑和无奈有关。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扶人被讹虽是个例,却极具杀伤力。如果放任讹人现象,道德恶化必将不可收拾,陷入每况愈下的境地。
  基于此,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反思。其一,如何彻底遏制扶人被讹现象?比如深圳曾出台“好人法”,其中明确规定: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要追究法律责任。让诬陷者不仅付出道德成本,更要付出法律代价,他们才不敢恩将仇报。其二,具有惩戒性的法律,或可保证一些人不敢诬陷他人,但难以鼓励人们做好事。为此,就需对行善者积极奖励,当做好事不仅无后顾之忧,更能被全社会高度认可时,其才能蔚然成风。与此同时,现实中确有讹人的老人,他们消费了搀扶者的善心,败坏了社会风气。但不能就此形成批判定式,一看到老人声称扶人者是撞人者,就认为老人很恶,扶人者很冤。同时,更不能认为是坏人变老了,将老人污名化,陷入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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