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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逻辑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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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国家学说的颠覆性批判,发现了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决定作用,对市民社会本质的追寻使马克思从法哲学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批判。在对作为市民社会本质的私有财产的批判分析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认识到私有财产本质上是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的社会生产关系,大工业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运动最终必然导致资本主义被共产主义取代。
  关键词:唯物史观; 市民社会; 所有制; 生产关系
  DOI:10.15938/j.cnki.iper.2015.04.009
  中图分类号: D641;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5)04-0037-0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收录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创立过程中的一些重要著作,这些著作清楚地反映了马克思的思想转变和发展历程。结合对马克思其他早期著作的学习研究,我们可以深刻地领会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
  一、对现实问题的关注是马克思理论发展的起点
  马克思早年是黑格尔哲学的信徒,它对现实社会的最初理解也是基于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例如,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他和黑格尔一样,把国家看成是普遍理性的化身,认为国家通过扬弃市民社会私人利益的特殊性而实现了社会的普遍利益,因而国家的性质决定市民社会的性质。因此,马克思最初把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看作全部社会制度的核心,并力图通过推动政治和立法变革来促进德国的社会进步。无论是对普鲁士书报检查令的严厉批判,还是对新闻和出版自由的热切呼吁,都是马克思上述理想的真实显现。但是马克思的理想很快就在现实中碰了钉子。1842年到1843年初,马克思先后担任《莱茵报》编辑和主编,期间他所遭遇的一系列现实问题使他逐步认识到,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与普鲁士的现实政治之间存在着巨大反差。第六届莱茵省议会通过的《林木盗窃法》为了维护贵族和地主阶级等有产者的利益,粗暴地剥夺了贫民到贵族和地主领地上采摘野果和拾捡枯枝这样一项中世纪以来就一直存在的习惯权利,并把上述行为定为盗窃罪。摩塞尔河沿岸地区以酿造葡萄酒为生的农民大量地陷于贫困、破产的境地,而当地政府和代表官方利益的当地报纸却视若无睹。马克思出于强烈的正义感,抨击了普鲁士国家和立法机构背叛普遍理性和公平,片面地维护有产者利益的无耻行为,为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贫民大声疾呼,其结果是《莱茵报》被查封。这些经历使马克思深刻地感受到,现实的国家丝毫没有体现普遍利益,也没有表现出理性精神。它只是贵族和地主实现和维护自己私利的工具,国家已经成为贵族地主的私人财产。在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上,实际情况也不是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相反,市民社会的私人利益,特别是有产者的私人利益对国家立法产生巨大影响。
  为了解决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带来的困惑,马克思“从社会舞台退回书房”[1],对黑格尔的国家学说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形成了自己批判市民社会的初步思想。
  第一,马克思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出发,提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观点,从而颠覆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观,并由此开启了他从唯心主义国家观和历史观向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转变。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国家学说中,“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都是颠倒的。”[2]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市民社会”,指的是社会的“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3],也就是体现经济利益的经济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从家庭和市民社会出发来解释国家和法,把社会的重心由政治国家转向市民社会,突出了经济关系在全部社会关系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马克思创立新世界观过程中迈出的第一步,也是极为关键一步。这一观点实际上是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初步表述,它为马克思唯物主义社会观和历史观的创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后几年的理论研究中,市民社会一直是马克思关注的焦点。马克思也正是通过对市民社会本质的追寻,发现了人类社会结构和社会变迁的内在机理,从而创立了唯物史观。
  第二,马克思在对封建地产的长子继承权与普鲁士政治国家的关系的批判性分析过程中,间接地揭示出市民社会的本质是私有制(私有财产)。马克思发现,作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一个极端表现,地产的长子继承权对普鲁士国家政治和立法起着决定性作用。他指出:“实际上,长子继承权是完全的土地占有的结果,是已成化石的私有财产,是发展到最富有独立性和鲜明性的私有财产(无论什么样的)。而黑格尔当做长子继承权的目的、规定性因素、始因来描述的东西,倒反而是长子继承权的成果、结果,是抽象的私有财产对政治国家的权力,而黑格尔却把长子继承权描写成政治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权力。他倒因为果,倒果为因,把决定性因素变为被规定的因素,把被规定的因素变为决定性因素。”[4]长子继承权实质上是私有财产对政治国家的权力的极端表现,从中,马克思已经察觉到私有财产与市民社会的内在同一关系。私有财产是市民社会私人特殊利益的集中表现,要理解市民社会,就必须揭示私有财产的实质。因此,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研究,集中到对私有财产(私有制)本质的揭示上。他进一步指出:“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无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5]这表明马克思已经认识到私有财产首先是一种经济现象,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只不过是对私有财产的一种确认。然而,作为事实的私有财产,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畴。由此看来,要理解国家政治和法律,就不能不理解市民社会,要理解市民社会,就不能不理解私有财产,而要理解私有财产,就不能不研究政治经济学。因此,马克思下决心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马克思后来在回顾这一段经历时说:“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6]从哲学批判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是马克思深入研究社会生产活动,并最终创立唯物史观的决定性转变。唯物史观正是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总的结果”。[7]   第三,马恩在分工和所有制的基础上阐述了国家的产生及其性质,科学地解答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他们指出,不同的社会分工形成不同的利益获取方式,从而形成具体的所有制结构。在所有制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成员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由此产生了阶级。阶级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导致阶级斗争。其中的统治阶级为了保护自己的特殊利益,以共同利益的名义建立国家,以维持现存利益格局,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因此,马恩把国家看作是“虚幻的共同体”[28]。
  第四,马恩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中论证了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为共产主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论证,使它有空想变为科学。他们指出:“在大工业中,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是大工业的产物,这种矛盾只有在大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因此,只有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29]这表明马恩对共产主义的认识已经超越了异化史观。共产主义不再是一种单纯的伦理诉求,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样就洗刷了之前的共产主义学说的空想色彩,使其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奋斗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指出:“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30]
  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这一系列思想,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初步创立,也标志着作为整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本形成。
  四、结语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发展过程中,他们先后批判、借鉴和吸收了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理论和方法,深入剖析了市民社会的实质,发现了社会生产关系在全部社会关系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地揭示出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和发展机制,在此基础上阐明了共产主义的客观必然性和现实可能性。从理论逻辑看,马克思主义把社会生产力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关系作为社会制度的基础,由此来理解政治国家和社会意识形态,从而构建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三个层次的社会结构,并通过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来说明人类社会的制度变迁。运用这一理论,马克思揭示出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必然性,并科学地阐明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是共产主义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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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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