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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我国政府CIO体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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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政府首席信息官(CIO)对于促进电子政务发展,更好地利用信息资源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政府CIO制度建设的现状,指出现有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设政府CIO制度的建议。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项目“我国政府CIO体制建设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标号2007 D358。
  关键字:政府首席信息官;政府CIO;电子政务;体制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0.05.004
  文章编号:1672-0407(2010)05-009-03收稿日期:2010―03―01
  
  1993年“三金工程”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化的开始,电子政务的建设则以“两网一站四库十二金”为线展开。我国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建设经过十几年发展,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果。在我国很多地方,电子政务建设经过办公自动化和系统内业务联通的发展阶段,开始向协同办公、整合各类信息系统等更高层次发展,强调电子政务建设的服务性和实用性。总体来说,目前电子政务的关键问题主要在于“深入应用”,电子政务建设已进入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整合资源的战略管理阶段。政府信息化程度越高就越需要专业化的CIO来统筹全局的发展,实现管理的创新。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对于解决电子政务发展的统一性、协调性和专业化以及调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
  
  一、我国政府CIO制度建设现状
  
  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发源于美国政府,并在企业界广泛推广。作为一种舶来品,CIO制度在我国少数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实行,在政府领域,CIO制度的建立还处于探索和理论讨论阶段,真正意义上的CIO制度远未成熟。从2003年开始,进行了一年一度的全国50佳CIO评选,但是全国党政机关入选者寥寥无几,这与目前如火如荼开展的电子政务浪潮和电子政务在中国信息化市场上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的地位极不相称,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政府CIO发展成长的艰难。为提高电子政务应用的实效,充分体现CIO在政府信息化的作用,充分发挥使电子政务真正做到“以用户为中心,以应用为导向”。中国信息协会信息主管(CIO)分会和中国电子政务资讯网主办了优秀电子政务应用平台评选,于2007年1月5日正式启动,并于2007年6月在京举办“中国政府CIO推进信息化应用大会”,表彰在推进信息化应用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2008年10月27-29日,由中国信息协会信息主管(CIO)分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政府CIO推进信息化应用大会”在重庆-宜昌成功召开。这些充分表明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和理论界正在不断思考和探索CIO设置的重要性。
  在实际中,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着建立首席信息官职位和相关制度。一些地方政府对首席信息官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探索,有的采用市场化原则来改革部门信息主管的薪酬体系,有的采用面向社会公开竞聘的方式录用专业的I T人士担任部门信息主管,有的还以不同形式授予部门信息主管以一定的特权,等等。其中,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经济较发达,其CIO制度建设也比较系统规范,据调查,江苏省已经全面开始将CIO体制落实,包括建立CIO培训班解决CIO知识培养问题;要求政府机关设置CIO,并为他们明确责权利,解决他们的工作难点;给CIO一个与外交流沟通的平台,形成良性循环。尽管这些实践带有很强的地区性,缺乏规范性和系统化,但它在当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对当地的电子政务发展来说,无疑是一种制度创新,对于我国早日建立统一的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也是一种有益尝试。
  
  二、我国CIO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部门CIO职位设立和相应制度的建立尚处在理论呼吁阶段,存在诸多问题,从而影响了政府CIO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一)权责设计不相称
  一般来说政府CIO的主要职责是实现信息技术战略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的整合,优化政府部门的业务流程,实现政府部门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广泛共享。具体职责大致包括:组织制定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发展战略,参与制定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制定政府部门电子政务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政府部门电门政务建设投资建议,参与电子政务项目投资决策,负责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的采购工作;负责政府信化,资源管理与政府知识管理;负责政府部门信息技术人才招聘和公务员信息技术应用技能培训;负责政府IT部门的日常管理;负责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但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化与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权责配置不够平衡,其具体表现是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权威性不足。目前我国信息化工作,政府的典型模式是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信息技术处/科(信息中心)”。在这种模式下CIO实际上只是一个负责信息技术部门的中层领导。他们发挥的职能只是停留在技术层,还没有真正进入组织的决策层。另一方面,拥有决策权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则由主要机关的“一把手”与各条线主管副职领导组成。他们往往缺乏信息化技术背景,在现实情况中他们对信息化工作的指导与领导非常有限,所以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的重任实际上就落在了那些没有决策权的准CIO们的肩上。但是,这些准CIO们无权参与领导层的决策,在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这一层而上缺乏权威性,也没有对其他部门和全局性工作的有效管理手段。
   (二) 政府CIO的来源单一
  政府CIO既要有技术背景,又要热悉政府的业务及流程,还要有领导全局的能力。我国承担准政府CIO职责的人员主要来自于政府部门,而承担准政府CIO职责人员的任用方式与其他公务员差别不大,一旦任用就很少向社会流动。而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我国党政机关大部分CIO的综合素质距离严格意义上的CIO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他们大多是由信息技术人员出身,面对着爆炸式发展的信息技术和不断更新的政府管理改革,由于缺乏持续性、有计划和成体系的能力素质培训支持,普遍存在技术透支和知识结构老化的问题。尽管在全国储备了13000多名专业技术人才,但主要还是为国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服务,符合CIO职责要求的远低于这一数据。近年来,我国电子政务每年的投资规模在2500亿元左右。据一份资料统计,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曾组成综合调查组展开"全国信息化与电子政务人才需求调查",结果显示各省市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管理的政务信息人才奇缺,基本满足需求的2.3%,存在 97.7%的巨大缺口。因此,在政府领域引入CIO机制,不可避免地存在政府CIO的来源问题。
   (三)薪酬制度缺乏激励性
  当前,IT行业的整体收入水平相对较高,首席信息官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属于高级管理人才,其薪酬往往处于整个组织薪酬体系中的较高层级。而我国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薪酬基本是走公务员的薪酬系列,其薪酬水平远远低于在I T领域供职的同等素质与能力人员或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首席信息官人员的薪酬水平。另外,到目前为止,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薪酬还没有科学合理地与工作绩效挂钩其薪酬构成缺乏必要的激励作用。
  
  三、对于建设我国政府CIO的建议
  
  (一)明确政府CIO的职责,用制度赋予CIO职权
  分析美国政府CIO体系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各种纲要、发展战略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政府CIO的发展铺平了道路,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美国政府CIO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出了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减少了美国政府CIO在具体事务中的盲目性。而我国推行政府CIO主要依靠一些政策性文件,导致外行决策、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对称等问题。政府CIO机制具有三大结构性要素,即专职的、参与决策的、有较强协调权力的,比照这三点,我们的差距非常远。我国应借鉴美国,建立相应的法律来保障政府CIO的合法地位。 比如上海,通过制度赋权打造一个更强势的信息主管部门。2004年1月20日,上海市市长韩正签署政府1 9号令,发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而国家相关立法还在讨论当中。同年5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市信息委的职责就是负责组织、指导、推动《规定》的实施。根据第31条内容要求,市信息委有权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机关实施监督并责令整改。这一切说明,在上海信息化的推进中,一个专职的、有协调权力的信息主管部门正在崛起。
  (二)完善政府CIO选拔任用机制
  为了提高政府CIO的整体素质,保持该职位的基本活力,可以采取如下做法:
  1.政府首席信息官采用资格(资质)准入模式
  实行执业资格认证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如律师、医生、会计、电子商务工程师等都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它是保证和提高某一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国在建立政府CIO制度的同时,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的做法,为这一专业群体建立相应的执业资格制度,这种职业资格可称为电子政务工程师资格。凡是担任政府CIO的人必须具有一定级别的电子政务工程师执业资格。
  制定各级政府首席信息官的执业资格标准,
  2.提高CIO选拔的社会开发程度
  可采取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政府首席信息官。下一个层级的政府首席信息官可以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参加上一层级的首席信息官的选拔,而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首席信息官或其他具有担任政府首席信息官资格的人员则要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竞争政府首席信息官职位。
  (三)健全薪酬激励体系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薪酬管理是组织高层管理者以及所有人员最为关注的内容,它直接关系到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效,对组织的整体绩效产生影响。在设计薪酬体系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内部公平性
  按照承担的责任大小,需要的知识能力的高低,以及工作性质要求的不同,在薪资上合理体现不同层级、不同职系、不同岗位在组织中的价值差异。
  2.外部竞争性
  保持组织在行业中薪资福利的竞争性,能够吸引优秀的人才加盟。
  3.与绩效的相关性
  薪酬必须与组织、团队和个人的绩效完成状况密切相关,不同的绩效考评结果应当在薪酬中准确地体现,实现人员的自我公平,从而最终保证组织整体绩效目标的实现。
  4.激励性
  薪酬以增强工资的激励性为导向,通过动态工资和奖金等激励性工资单元的设计激发人员工作积极性。
  在制定政府CIO薪酬体系时,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其一,I T行业或其他领域的同等素质人员的薪酬;其二,其他组织中首席信息官的薪酬;其三,同级别公务员的薪酬;最后,政府首席信息官的任用方式、工作职责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其稀缺程度。一般情况下,政府首席信息官的薪酬待遇要远远高出同级别的公务员。
  
  参考文献:
  [1]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研究
  http://cn.happycampus.com/docs/983332292401@hc05/128644/
  [2]政府CIO人才培养纳入国家653工程
  http://e.chinabyte.com/cedzzw/162/2544662.shtml
  [3]政府CIO 路有多远.
  http://news.sina.com.cn/c/2005-03-16/10276098749.shtml
  [4]《2008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大型问卷调查统计结果》,信息化建设杂志社,2009.2
  [5]包兴荣:《政府CIO与政府信息化建设刍议》,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6]柯青:《中美政府CIO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图书・情报・知识,2005年10月No.107总第107期
  [7]吴江,李志更:《我国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建设构想》,2007年第4期
  (责任编辑: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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