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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句法特点与其翻译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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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从法律英语的用词和句法的角度分析了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并结合笔者在翻译理论与实践课程学习中接触到的实例,对法律文本翻译中的创造性问题予以探讨和分析,使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和创造性。
  关键词:法律英语 法律翻译创造性句法结构
  
   一、引言
  
  法律英语是一种专业英语, 即具有法律专业技术特征的英语。跟科技英语、医用英语、商业英语、金融英语一样, 同属应用语言学范畴。法律英语不仅仅是简单的法律与英语的结合,它是个单个的概念,而不是组合概念,因此,我们不能把法律英语简单的看作是法律,法律英语还是英语,不是法律。所以我们应该从语言的角度去研究法律英语。本文从法律英语文本的句法特点的分析出发,并结合实例,对法律文本翻译中的创造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二、法律英语的句法特征
  
  法律英语作为专用公文语体的书面语,不仅大量地使用长句和被动句,而且在句型和时态使用方面大多采用陈述句以及shall 结构, 从而形成了法律英语独特的句法特点。
   1.长句的使用
  法律英语在句子结构上的一大特征是盘根错节的长句结构,这无疑给快速和准确的理解造成了困难。
  例: Where a foreigner , enterprise applies for trademark registration in China , the matter shall be handled in accordance with any agreement concluded between the country to which the applicant belong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or any international treaty to which both countries are parties , or on the basis of the principle of reciprocity.
  译: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例句中除在句首使用了由Where ?, 引导的状语分句外, 句中还有由介词to + 关系代词which 引导的两个关系分句, 增加了该句子的复杂性,从而达到了表述严谨的效果。
   2.被动句的使用
  法律英语句子中大量地使用被动句, 是因为法律文书的客观性所决定的。
  例: A Memb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gainst which preventive or enforcement action has been taken by the Security Council may be suspended from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s and privileges of membership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upon the recommendation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The exercise of these rights and privileges may be restored by the Security Council.
  译: 联合国会员国,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停止其会员权利及特权之行使。此项权利及特权之行使,得由安全理事会恢复之。
  从例句分析, 在法律英语中不仅可以将汉语中带有“被、让、由”等表被动意义的词的句子表述为被动句, 而且还可以大量地将汉语中的主动句, 构成了法律英语句型结构的又一大特色。
   3.时态的使用
  通常法律英语在表示“应当、必须”等义务或职责的法律规定时, 在第三人称主语后使用shall 和be to 结构。
  例: The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No party shall unilaterally modify or rescind the contract.
  译: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从例句中我们看到分别用在第三人称主语之后, 由shall 构成的谓语用来表示汉语的“应当 ”。
  
   三、法律翻译的创造性
  
  几千年来翻译界一直为直译与意译孰优孰劣争议不休,但在法律文本翻译上,人们似乎更倾向于直译的方法。但随着翻译理论的发展和翻译工作者的不断实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法律文本的直译与意译的相结合,尤其是法律文本翻译中创造性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翻译的创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原文的增删
  由于法律所具有的严肃性和庄重性,每一个字都应在译文中得到体现。但是,为了保证译文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在对其翻译时完全有自由而且有必要对原文进行增删。
  例: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The parties may conclude a contract in written, oral or other forms.
  这句用了省略的方法。原文连续使用了三个“形式”,而译文利用了英文中的复数形式用一个“forms”避免了重复,使句子更为简洁。这种增删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法律文本翻译中的创造性。
   2.词形的变化
   如果说在原文增删上所发挥的创造力还是较小的话,那么在词性变换上的创造力就要大得多了。因此,要保证译文的通顺与连贯,灵活地进行词性转换是必不可少的。
  例: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The parties may conclude a contract through an ag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此句中把“委托”通过一个介词“through ”来表达,言简意赅,避免了不定式或从句等较复杂结构的出现,又不损害原句的意思。
  
   四、结束语
  
  总之,法律翻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译文能够通顺、地道,准确地传递。因此,无论是直译,还是一些创造性的译法,法律文本的翻译都要同时从语言和法律两个角度来考虑,做到法律的形可变而神不变,这才是法律文本翻译的创造性的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1]吕俊、候向群.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3]联合国宪章[Z]. 联合国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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