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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儿童教育的内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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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教育的本质是促进儿童的发展,儿童发展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其生命的成长。天性是儿童生命成长的动力来源,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内在根基,也是儿童教育的内在依据。教育的目的不是改变儿童的天性,而是以天性发展的规律为依据,引导儿童健康成长。
  儿童教育 天性 内在依据
  一、教育的本质是促进儿童发展
  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培养人”是教育与其他社会活动的本质区别。那么,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又该如何培养人?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影响到教育者的教育观念与教育行为,进而影响着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长期以来,社会本位论在我国教育界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这种观点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视角来理解教育的本质,非常重视对受教育者的“培养”。学校要依据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再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将受教育者塑造成符合社会需要的人。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教育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之间存在相当复杂的关系,不断发展的社会必然会对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教育的发展。从这一角度看,成人在教育儿童时必须为儿童的将来着想,要考虑儿童长大之后能否适应社会生活?能否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为了使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家长们急不可待地让孩子学习各种在将来的生活中可能“有用的”知识、技能。为了孩子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不惜牺牲孩子的快乐童年。在这种追逐功利化教育目标的潮流中,承担儿童教育重任的学校也未能免俗。“应试”成为学校教育的核心任务,“升学率”成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硬性指标,“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儿童的素质水平”成为一句空洞的教育口号。
  上述观点夸大了社会对教育的制约作用,过分强调儿童对社会的被动适应,将儿童的学习指向遥远的将来,忽视了儿童当下的生活经验与体验,忽视了对儿童健全人格的培养。“把教育作为社会的一种工具,以工具来要求教育,泯灭了教育自身的特性。”[1]这种“无儿童”的教育,导致求知欲最旺盛的儿童失去了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造就出一批“早衰的”儿童。
  从本源来看,教育这种社会实践活动从产生之日起就承担着双重任务:一方面要促进儿童的发展,另一方面要为社会培养人才。在这两者之中,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应当是首要任务。如果没有儿童的健康成长,就谈不上合格社会成员的养成。“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儿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想法和感情的。”[2]儿童不同于成人,其身心发展具有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儿童的发展与社会需要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这就要求教育者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分析,教育应当以人为本,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自由发展,进而提高全体人民的素质,并在此基础之上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在儿童教育中,贯彻“以人为本”精神的具体表现就是将“育人”作为教育活动的核心目标,将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本质要求。为了实现这个育人目标,教育者应当关心人、了解人、研究人。因此,儿童教育的视野中必须“有儿童”,必须对儿童有科学的认识。
  儿童教育的对象是正在发展中的儿童。“发展通常是指个体从胚胎发育、出生、成熟、衰老至死亡的整个生命进程中所发生的一系列身体和心理变化。”[3]个体的身心变化有固定的程序,是不可逆的。人们通常将儿童的发展分为生理发展、认知发展、人格发展与社会性发展几个方面。儿童正处于个体生命的早期,其发展的首要任务指向生命的生长和成熟,这是儿童身体各系统、器官的发育及功能的发展。这种生理发展的程序与时间表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在没有特殊干扰的情况下,儿童身体的发育与成熟会随着生命的成长自动地展开。儿童在认知、人格及社会性方面的发展则是儿童个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要受到个体遗传素质和其他先天素质的制约。也就是说,社会环境和教育确实会影响儿童认知、人格及社会性的发展,但这种影响不是无条件、无限制的。“人的成长是通过本身的力量,通过人的本性的力量”[4],社会环境与教育只是影响儿童发展的外部条件。
  二、儿童发展的内在根基是天性
  儿童是源于自然的生命存在。作为一个自然人,儿童从父辈那里继承了人的解剖生理结构及其功能,获得了复杂的人的本能体系。儿童生来具有声、色、嗅、味等生理本能,具有趋利避害、趋乐避苦等自我保护的行为倾向,还具有感知、探究、好奇、模仿等心理特性。这些与生俱来的生理心理要素、结构和功能就是儿童的天性,它是儿童保持自然生命的物质基础,也是儿童成长、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合格社会成员的内在根基。
  儿童的“生长是由于内在生命潜力的发展,使生命力量呈现出来,他的生命力就是按照遗传确定的生物学的规律发展起来的”[5]。发育生物学的研究表明:儿童的成长过程复演了人类种系的发育模式,儿童自然生命的发展遵循着由遗传基因决定的生物学规律,人力难以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处于潜伏状态的生命力逐渐显现,儿童的自然生命不断发育、成熟。作为外部条件,社会环境与教育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儿童的发展水平、发展速度,但不能决定其发展的程序、具体时间与方式。
  儿童先天的特性为其出生后形成正常人的心理特征、社会性行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儿童出生之后,生存的需要促使儿童主动与周围环境中的人、事、物相互作用,随着儿童身体、大脑和神经系统的逐步成熟,他们的心理和社会行为循着“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由不分化向分化”的顺序发展。可见,儿童身心发展的顺序、时间节点都有内在的依据,这个依据就是儿童的天性。“天性是人成长的内部依据,是人之所以在不断成长、不断自我否定和自我发展中依然保持自身的根据。”[6]天性是儿童的社会生命、精神生命发展的内在根基。没有这个基础,儿童根本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天性具有先天性,可以主动发展。儿童的天性源于自然,是人类自然进化的产物。“种子如果种在地下,它便会向下生出根芽,向上长出嫩枝,嫩枝凭着它们的天生的力量,日后便可以长成枝条与树叶,垂着绿荫,点缀着花儿与果实。所以,我们不必从外面拿什么东西给一个人,只需把那暗藏在身内的固有的东西揭开和揭露出来,并重视每个个别的因素就够了。”[7]儿童生来就蕴藏着各种能力和力量的萌芽,它们都渴望得到发展。儿童的天性依据特定的规律发展着自己,就如同地下的种子会自己生长成美丽的花朵一样。天性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儿童自身的内部力量,而不是外部世界的东西。只要外部条件适宜,儿童的天性就会循着自身的内在规律自然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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