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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治理视角下的县域教育信息化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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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教育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县域教育信息化建设,对于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湖北咸安和崇阳教育信息化实践对于教育治理视角下开展县域教育信息化建设具有借鉴价值。在教育治理理论“多元参与”和“管办评分离”原则下,县域教育信息化建设机制主要包括:组织架构、权责分配和制度体系。这套制度体系功能上表现为“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关键词:教育治理;县域;教育信息化;机制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454(2020)19-0064-04
  一、问题的提出
  以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通过“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推进教育治理方式变革,加快形成现代化的教育管理与监测体系,推进管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作为教育治理现代化中重要的一环,农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推进也离不开教育信息化。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主要责任。从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角度,在县域内如何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农村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有效促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界从教育治理视角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研究,从大到小,主要涉及省级、地市级和校级三个层面。第一,省级层面教育信息化应用。如李小军从教育治理的角度梳理了安徽省各地市级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多主体共同参与管理、协同处置教育事务的多元开放教育治理体系[1]。第二,地市级教育信息化建设。如张宝君运用案例法,分析了天津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情况,从教育治理的视角提出了发展建议[2]。赵卫兵以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服务为例,阐述了大数据时代如何开展区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3]。第三,校级层面教育信息化建设。如吴筱萌对北京市某教育大区6所基础教育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行了调研,从教育治理的角度总结了三种学校信息化建设治理模式,并提出了改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建议[4]。
  可见,学术界从教育治理角度对县域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尚是空白,而在“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当前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决定了县域教育层面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对农村义务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文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从教育治理的视角,以国家层面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文件为依据,提出县域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机制,为县域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
  二、县域教育信息化建设案例
  1.湖北咸安区案例
  咸安区,隶属湖北省咸宁市,位于湖北省东南部。2014年起,咸安区与大学科研机构、信息技术企业等进行合作,在教育信息化环境资源建设、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应用及效果评价、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等方面协同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共同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具体措施有:
  (1)建立咸安数字学校
  该学校是一所采用“独立建制、分层管理”模式运作的虚实结合的学校。由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校长,上设理事会为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包括校务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学生管理部、师资培训部、后勤保障部,由教育局基教、教研、人事、装备、计财等相关股室股长担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咨询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团队组成,为理事会提供决策咨询。
  (2)制定系列规章制度
  对数字学校建设、信息化环境下课堂教学的开展、数字资源建设、教师信息化技能和应用培训等方面进行规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①总体规划类,如《咸安区信息化教育教学应用推进方案》《咸安数字学校章程》。②教学规范、方案和资源建设类,如《咸安区信息化环境下语文教学研究方案》《咸安区信息化环境下数学教学研究方案》《咸安区信息化环境下英语教学研究方案》等。③教师培训和学生成长观测类,如《咸安区骨干教师TPACK能力培养计划》《咸安区信息化环境下学生成长跟踪观察方案》。④工作制度类,如《咸安区教育局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制度》等。
  (3)建设教学共同体
  12个教学共同体以12所中心校为核心,每个中心校下设1~2个教学点,共23个教学点参与。共同体以“合作交流、共享双赢”为共同目标,以“共研、共享、共创”为基本原则。共同体内学校就管理制度、资源共享、教师培训、学生德育活动为内容形成交流、合作,达到“理念共享、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合作共赢。共同体采用同步课堂的方式,将中心校音乐、美术、英语、生命与安全等课堂同步到教学点,以此帮助教学点开齐、开好这些课程。
  (4)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
  联手华中师范大学的专业团队,采用专业评估体系,对全区进行抽样绩效考核评估。华中师范大学团队于2016—2018年连续对咸安区开展教育信息化的效果进行了测评,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心理状况和行为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结论:“技术干预对实验教学点学生的部分发展变量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5]。
  2.湖北崇阳县案例
  崇阳县位于湖北省南陲,居湘、鄂、赣三省交界处,居于长江经济开发带、武汉“1+8”城市圈。2014—2017年,崇阳县与大学科研机构及信息技术企业合作,采取信息化手段帮助农村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同时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主要措施有:
  (1)教育信息化硬件环境建设
  先后投入近1000万元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全县中小学宽带网络全覆盖,实现了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全面升级改造,在全县推进“学乐云”教学平台的应用,实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信息化。先后分兩期(I期、II期)投入600余万元,在县实验小学创建“联校网教”中心并建成10个主讲教室,在师资缺乏的薄弱农村校点建成34个听课教室,构建起一个中心校给30余个教学点通过网络同步上课的“联校网教”模式,也称为“同步专递课堂”,即中心校主讲课堂没有学生,主讲教师专门给1~3个网络远端的教学点同步授课。   (2)领导组织协同
  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崇阳县农村教学点依托信息技术开齐开好课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学点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组织和管理。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包括教育局负责监督、计财、装备、教研、人事、教师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联校网教”中心校(县实验小学)校长和教学点负责人。并对各成员及所属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教育股负责统筹协调工作;装备站负责设备配置和维护工作;教研室负责课堂教学教研工作;计财股负责资金配备工作;人事股负责人事选拔工作;教师管理股负责教师的培训工作;督导室负责督查与考评工作;网教协同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乡镇教育办及联网教学点负责授课的日常管理,包括网络、设备、课堂秩序的管理与维护。
  (3)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崇阳县协同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推进,将该机构设定为县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级别相当于正股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若干名。具体工作内容有:建立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监测体系、形成督导评估机制、总结改革项目工作成果、推介创新办学模式、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教研活动和质量监测、组织“联校网教协同中心”主讲教师选拨工作、组织检修维护“联校网教”设施设备及网络、开展教学点信息技术人员培训和主讲教师上岗培训。
  (4)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
  联手华中师范大学的专业团队,对教育信息化建设效果进行测评。华中师范大学团队于2018—2019年连对崇阳县“联校网教”开展情况进行了测评。对教师的调查结果显示:97.4%的教师认为在实施“联校网教”后,学生的视野更加开阔了,学到的知识更多了。94.9%的教师认为在实施“联校网教”后,学生上课更积极了,课堂更活跃了,更喜欢提问了。对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85%的学生认为同步课堂中的学习是有用的,76.9%的学生认为容易听懂同步课堂教师的讲课,80.5%的学生认为同步课堂所学对其学习有帮助[6]。
  (5)制定系列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包括:①对主讲教师的管理、选聘、培训、考核和评价进行规范的文件。如《崇阳县联校网教主讲教师管理制度》《崇阳县联校网教教师选聘管理办法》《崇阳县联校网教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②对主讲教师教研工作进行规范的文件。如《崇阳县联校网教教学研究工作制度》《崇阳县联校网教教研工作标准》《崇阳县联校网教专递课堂教研活动方案》等。
  3.来自案例的启示
  湖北咸安和崇阳的案例对于构建县域教育信息化建设机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首先,体现了教育治理主张的“多元参与”理念,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单位、学校等多方参与到信息化建设中。其次,体现了“管办评分离”的原则。由专门的评价机构对教育信息化效果进行测评。第三,制定了完备的制度体系。包括“管办评”等各方面的制度内容,有效保障了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县域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机制
  总结咸安和崇阳的实践经验,结合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两个文件中有关于教育信息化组织领导、教育治理以及主要建设任务的相关规定,从组织架构、责权分配和制度体系等几个方面总结教育治理视角下,县域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机制,功能上包括“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1.组织架构和责权分配
  教育治理视角下“县级”教育信息化组织架构具体如图1所示,其要点有:第一,主要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全面统筹规划本地区或本校教育信息化规划和建设。第二,组织领导成员中应该涵盖教研、电教、信息、装备等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工作部门应该涵盖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业务应用推进部门、技术支持部门等多个不同方面的人员,协调开展工作。第三,有专业、独立的组织,对工作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第四,学校应该有相对完整的,在县级组织结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在管理教学和学习中的应用推进、工作成效自评。从教育治理的角度而言,这些工作分别对应于“管办评”中的“办”和“评”。
  县级层面组织架构由工作机构和督导评价机构组成。工作机构负责对全县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管理实施、应用推进和技术服务等,并对辖区内学校的教育信息化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服务。首席信息官由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人担任,下设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包括教研、电教、装备、师训等各部门的人员,以便于在教学研究、教育技术、教育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教师教育信息化培训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在县域内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教育信息化工作管理办公室、教育信息化应用与研究工作室和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工作室,分别负责教育信息化的职能管理、业务应用推进和技术服务工作。
  领导小组中纳入教研室负责人主要考虑的是:教研室负责人能够从信息技术促进学科教学及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的角度,为全县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符合教育规律的专业意见,便于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相关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纳入装备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考虑是:将信息化基础设施纳入县域资产管理的范畴之中,便于教育信息化工作在全县装备建设整体框架下顺利开展。纳入教师培训办负责人的主要考虑是:将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工作纳入到教师培训的整体框架中,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角度开展教师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工作。
  督导评价机构则是由社会专业组织和其他专业人士组成,专门负责對县域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价。工作机构和督导评价机构彼此是独立的,在行政级别上同级,共同在县党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责权有:①对县域内教育信息化制度建设、财政投入与使用、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应用推进等工作进行督导;②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成效进行专业评价。
  2.制度体系   结合案例和教育治理的原则,研究者对县域教育信息化制度体系进行总结、归纳后,认为应该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针对督导检查委员会和组织管理机构的组织管理制度、针对人员经费和装备的组织管理制度、针对教学教研和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度、针对活动组织和评价的规范及指标体系。根据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体制特定,这套体系针对县级区域。其中,机制三大功能中的监督机制具体体现在“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中,激励和约束机制则体现在其它规章制度中。具体如图2所示。
  (1)督导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以文件的形式规范督导检查委员会的作用、地位、组织方式、人员遴选、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将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包括学校、课程、资源、教师、学生信息化水平)、教育信息化经费和财务、教育信息化制度建设、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人问责等内容纳入督导工作范围之中,使督导和评价在信息化工作中发挥独立作用,体现教育治理理论倡导的“管办评分离的原则”。
  (2)机构、人员和信息的组织管理制度
  对领导组织机构的组建、人员安排进行规范,对组织机构文件信息的发布、基层单位和教师意见征集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规范,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将“领导者责任制和问责制”纳入制度中,并作为督导检查的内容之一。对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基教、教研、人事、装备、计财”机构和人员给予一定的政策倾向,在福利待遇等方面对其付出给予激励,体现“激励相容”的原则。
  (3)人员遴选、聘用、管理、奖励和考评制度
  对机构工作人员和特定岗位的教师(如崇阳“联校网教”的主讲教师)等人员的各项事宜进行规范,以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方式给予一定的激励,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在保障个人权益的同时,推动全局工作的进展,从而真正体现“激励相容”的原则。
  (4)教师及管理人员信息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
  对参与信息化助力乡村教学点质量提升工作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进行规范,包括培训参与人员、培训方式、考核标准和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5)经费投入、使用和监督制度
  对信息化助力乡村教学点质量提升的经费投入、使用和监督进行明确的规范。在支出结构方面,“加大对教育信息化的倾斜”。在资金来源方面,鼓励“多方投入”,明确“政府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在资金的使用方面,“合理分配在软硬件设备、资源、应用和培训等各环节的经费使用比例”。在资金的监管方面,“实施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绩效评估”。
  (6)教育信息化装备采购招标、管理、使用和维护制度
  对网络基础设施以及信息技术装备的购置、使用和维护事宜进行规范,为其合法、合规、合理运作提供依据。具体内容涉及资金、人员、操作流程等方面。
  (7)教学活动组织管理制度,以学科分类的信息化课堂教学规范
  对与信息化助力乡村教学点质量提升相关教学活动的组织、开展方式、管理等事宜进行规范,为这类活动的开展提供依据。组织专家撰写分学科的信息化教学规范,如语文、数学、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小学各学科信息化教学的规范,为此类教学活动的开展提供依据和参考。
  (8)教研活动的规范和管理制度
  对与信息化助力乡村教学点质量提升相关教研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进行规范,为此类活动的开展提供依据和参考。
  (9)相关竞赛活动的实施规范和组织制度
  对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竞赛活动的组织、活动类型、参与人员、参与方式、活动规则、奖项安排等进行规范。
  (10)区域、学校、课程、资源、教师、学生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
  直接选用或者依照国家层面或者其它地区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符合本地区的评价指标体系,作为督导检查、决策制定、组织管理的依据。
  四、结束语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兴起,如何从教育治理的角度推进这些新兴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构建适合新兴技术应用的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小军,曾固叶.“互联网+”背景下的教育治理——安徽省教育政务微信现状及建设探索[J].新闻世界,2017(9):65-71.
  [2]张宝君,邢西深,杨辰等.迈向2.0时代的天津市基础教育信息化调查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9(7):127-133.
  [3]赵卫兵.大数据时代的区域招生入学管理研究[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9(22):18-21.
  [4]吴筱萌,魏戈,徐月等. 教育治理视角下的学校信息化建设研究[J].中国电化教育,2019(8):50-56,71.
  [5]陳文竹.技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7.
  [6]张伟平.信息化助力乡村教学点质量提升的机制与机理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9.
  (编辑:王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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