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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职业教育的机制、政策与评价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贾秀芬 庞龙

  摘 要:泰国职业教育历史悠久,泰国政府一直以来都把职业教育作为国家的教育制度加以实施。不不断完善教职业教组织育机构、健全相关法律政策和评价机制。给予充分财政的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外援助。特别是结合国情重视农业和旅游业的职业教育的发展,注重实施面向青年的职业教育培训政策,为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泰国;职业教育;法律政策
  作者简介:贾秀芬(1962-),女,山西忻州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劳动与职业教育研究;庞龙(1988-),男,江苏连云港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劳动力市场转型期亚洲六国职业教育的比较研究”(编号:10YJA880047),主持人:贾秀芬。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27-0089-04
  一、职业教育的发展背景和现状
  泰国的职业教育早在1898年就作为国家的教育制度加以实施。当初是在手工业领域等特定职业中为获取所需知识和技能进行的特定培训。1909年,泰国将教育制度分为正规和非正规两种,正规教育是指正规学校进行的普通科目教育,非正规教育是指在特定专业领域(例如医学、助产、英文、商业等)实施的专业科目教育。泰国最初的职业教育机构是1910年在Preuktaram寺庙和Ratchaburana寺庙建立的,此后这类机构雨后春笋般建立和发展起来。与此同时,为了适合国家的经济发展,作为培养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知识和技能的非正规教育的“职业教育”,在1932年成为国家计划中的正式概念加以使用。1936年“职业教育”正式成为国家教育制度的一种。如今,职业教育分为基础、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入学条件是初中毕业。1938年泰国教育部实施改革,分设了教育局和学术研究局,学术研究局负责管理监督职业教育。1941年学术研究局改为职业教育局。随后几年,泰国职业教育不断强化其管理体制、实施标准和评价方法,并接受国内外的援助,得到进一步发展。1956年政府承认职业教育高级结业证书。60年代初,泰国政府在教育改革的发展战略计划中提出,为配合和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通过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大批专业人才,以奠定经济高速发展的智力和技术基础。目前小学和初中阶段为义务教育,高中分为一般高中和职业高中,毕业后都可以参加大学考试。
  泰国政府对职业教育发展极为关切,正规的职业教育机构每年都在增加。2003年,职业教育局升格为职业教育委员会,其责任范围是职业教育发展计划、实施和监督。目前,该委员会批准了404个职业教育机构,主要包括机械、电气、工学、农业、流通与贸易、艺术与工艺、工厂技术、旅游观光、渔业、工业、建筑等领域,由于泰国是农业国,政府更加重视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农业职业技术院校多达84所,占职业技术院校总数的40%。在职业教育机构学习的学生呈不断上升的态势,1960年14万人,1970年25万人,1980年46万人,1990年53万人[1],而根据泰国政策规划局最新统计,2008年注册的学生有68万人[2]。
  从泰国职业教育的现状来看,有800个左右公共和私营职业教育机构质量较好,主要特点是职业教育由各地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的省厅负责,提供多样的职业训练,特别是注重职业教育的基础训练。当然还有一些职业教育机构作用发挥的不够明显,主要原因一是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没有将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计划作为职业教育的主导形态;二是教育质量不高,相当数量的毕业生理论与实践脱节;三是对新的技术和工种缺乏相应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研究;四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不足;五是职业教育机构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关系还不够紧密,等等。
  泰国职业教育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一是1997的《宪法》和1999年的《国家教育法》都把教育和职业教育作为优先课题加以考虑;二是内阁批准了一项计划,投入3亿泰铢作为技术能力开发基金,以进一步促进终身学习和培训;三是泰国工业联合会(The Federation of Thai Industry,简称FTI)、泰国商务理事会等民间组织,在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标准设定、质量保证和培训活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四是IT技术的发展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有效性;五是劳动者已经充分认识到,职业教育与工作的紧密联系和实际效果。当然泰国的职业教育也面临许多威胁和挑战,一是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难以对改善职业教育进行更大规模投资;二是泰国内阁不断更迭,政局不安,政府的政策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三是在今后10-15年内,许多行业有可能出现劳动力短缺。
  二、组织机构
  (一)政府的组织机构
  泰国的职业教育制度是在教育部之下建立各层次的组织。根据1999年国家教育法和2002年修改法,以及2003年省厅、政府机关再编法,将与教育相关的三个部门(即:教育部、大学厅、国家教育委员会)统合为教育部一个部门。2003年新的教育部管理机构被参议院和众议院认可。其组织系统由事务次官室、教育评议员室、基础教育委员会室、高等教育委员会室、职业教育委员会室构成。这五个部门直接向教育部长负责,改变了以前必须经由事务次官的指挥命令系统。各省对应教育部的五个部门分设委员会。
  职业教育委员会下设六个局,其职责是:
  1.总务管理局:负责法律、政策的实施,制定指导方针和基准,管理、协调各级职业教育机构开展活动。
  2.政策计划局:制定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分配和监督使用财政预算支出,收集、利用、保存信息情报,发挥IT技术在职业教育管理中的作用,进行政策宣传,与国际机构进行交流合作。
  3.协调合作局:负责与民间职业教育机构的合作、交流,制定教育制度、基准,并进行评价、奖励。对职业教育机关、职业团体、职业组织提供支持,与职业教育相关的其他部门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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