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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分配与管理 实现资金效能最大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会军

  摘要:国家对高校学生实施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在高校正常生活、学习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如何用好这部分资金,实现资金效能的最大化,一直是摆在高校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困难学生;效能最大化;传统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0-0018-02
  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以“奖、贷、助、补、减”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困难学生救助体系。这些资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在高校正常生活、学习提供了经济保障。为更有效地发挥国家资助政策的效用,把好事办好,本文结合助学金的发放过程,从困难学生的界定、发放方案的制定以及如何发挥资金效能最大化等方面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1.家庭经济困难成因分析。事出有因,家庭经济困难同样也如此,但引起学生家庭困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单从时间角度来进行分析,困难有暂时性经济困难和长久性经济困难之分。暂时性经济困难大都是由于偶发性事件引起的,如自然灾害、失盗失窃等原因,这种困难是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地消失的。而长久性经济困难形成的原因相对复杂一些,有的是由于家庭成员“身体”的原因引起的,像家庭成员有残疾、有长期或慢性病患者,他们共性的特点是没有或失去劳动能力,因此家庭收入甚微,而且还要支付昂贵的医药费,致使家庭比较困难。有的则是由于“身心”的问题导致的。身心问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观念的问题,二是懒惰的问题。这两个原因造成的影响要比“身体”原因造成的影响更大更深远。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家庭成员的构成问题,一是由于学生本人是孤儿或者是单亲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中非劳动力成员所占的比重较大,如:有的家庭和年迈的爷爷、奶奶、外公和外婆等生活在一起,他们的年龄相对都比较大,基本上已失去或基本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家庭成员中未成年的兄弟姐妹比较多都是导致家庭贫困的重要原因。
  2.困难学生等级评定。(1)严格执行国家的救助政策。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具体减免或资助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各高等学校根据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生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审核和研究的基础上逐一进行落实。(2)打破以班级人数为基数多少按比例平均分配名额的传统模式。传统的困难学生名额的分配一般都是以班级人数多少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配名额,这种分配方法只考虑了班级人数在全校或学院总人数中的比重,而忽略了班级与班级之间的差异,致使确定出来的救助对象困难等级不切实际,会出现有的班级一般困难比另外班级中的特别困难学生还困难的现象。因此,在困难学生等级的确定中,要打破传统的严格按比例分配名额的做法,在班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再按年级、专业甚至是全院进行统一考核,最终确定困难等级,不符合条件的就不确定等级,力求做到宁缺毋滥,体现困难学生等级确定的公平性。(3)实施对被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适时地调整被救助学生的困难等级。在困难学生的成因分析中我们谈到,学生家庭困难的成因不同致使困难的性质也不同,特别是对家庭暂时困难的学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庭的困难状况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因此,要适时地调整被救助学生的困难等级。(4)加大量化评级的权重,缩小主观因素的影响。对困难学生等级的评定,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进行,尤其要重点考虑能反映学生困难程度的一些客观性的支撑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并根据学生困难的情况制订相对合理的赋分标准,并进行赋分。尽量减少主观评价在等级评定中所占的权重,只有这样才能够从真正意义上提高对困难学生困难等级评价的科学性。
  二、对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具体措施
  1.明确救助目的。多年来,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都比较重视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通过资助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但是,大多数救助形式是资金层面上的一种资助,能够较好地解决困难学生暂时的经济困难,治标但并未治本,因此,为了把好事做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学生的心上,我认为在困难学生救助方面,应以学生爱心的培养为目的,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为抓手。
  2.积极做好未被救助学生的安抚工作。对于高校学生来说,在家庭经济状况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是事实,但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彼此之间的差异较小。但由于受资助名额的限制,必然有一部分家庭相对困难的学生得不到救助,这就会在被救助和不被救助同学之间产生一定的不平衡性,甚至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因此,在困难学生救助方面要做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做好未被救助学生的安抚工作。(1)为未被救助学生捐款。发动全体教师为未被救助的困难学生捐款。当然被救助的困难学生同样也要参加这项活动,他们要视自己的困难情况从自己受助的资金中捐出一部分资金来资助那些经济困难而又未得到资助的同学。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一是能消除由于发放困难补助引发的困难学生间不平衡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培养学生的爱心,尤其是对受助的同学教育更大。(2)积极为未被救助学生联系勤工助学岗位。高等学校可以为困难学生提供助教、助研、助考、助管、实验室实训基地安全与卫生维护以及后勤服务等勤工助学岗位,我们可以通过积极协调,帮助他们联系一些助学岗位,让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一些勤工助学活动,赚取一定的劳动报酬,已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3)鼓励困难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发挥学生闲暇时间相对较多的优势,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打工,通过打工不仅可以得到一定的社会实践锻炼,也可以帮助自己得到一些经济资助。
  3.对被救助学生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1)指导受助学生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高等学校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困难补助、国家临时伙食困难补助以及勤工助学酬金等。在指导学生使用资金时,首先要让学生了解这些资金的来源情况和明确国家或学校实施救助的目的,让受助学生知道,该项资金是用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学习和基本的生活费用的;每一分钱都是来之不易的,要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光荣作风,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追求奢华消费,不要随意地花费。另外,要鼓励困难学生参加学历提升与相关职业证书的考试,提高自身素质,为毕业后快速脱贫提供智力支撑。(2)做好对受助学生监管,根据其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地调整其困难等级。对于受助学生资金使用情况,我们主要通过建账和定期汇报制度来进行监管,就是要求每一位受助学生都建立一本台帐,把资金的使用情况逐笔进行登记,并定期向班主任和全班同学进行汇报,及时发现问题,责其纠正。另外,辅导员(班主任)还要经常深入到困难学生所在的班级、宿舍以及餐厅等场所,及时掌握了解受助学生的思想、学习以及受助资金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者应适时调整其困难等级,下一步不再对其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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