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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理性爱国教育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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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基础》课教材内容向教学内容转化,对大学生进行理性爱国教育应是重视的问题之一。社会个体成员在表达爱国主义诉求时,侵害同胞财产和身体健康,与爱国主义背道而驰;扰乱社会秩序和人们的正常生活,不是真正的爱国;仅凭热情行事,发泄一时之愤,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随性爱国”尽管与叛国、卖国有本质区别,但可能完全违背行为人的初衷,导致动机与效果的分离。坚持理性爱国,应当努力实现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爱国主义行为,应当立足岗位,优质做好本职工作,应当有理有利有节,讲究行动的策略等。
  [关键词]爱国主义 随性爱国 理性爱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课教材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中国精神”是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专章内容。本章从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新时期的爱国主义、做忠诚的爱国者三个层面,对爱国主义进行了较全面的阐释,对大学生怎样理解新时期的爱国主义,怎样用行动实现爱国主义要求,进行了深刻论述。毫无疑问,这些教材内容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要求,但是在从教材内容向教学内容转变的过程中,在具体的教学内容设计上还应当回答的一个问题就是当代大学生应当怎样理性爱国,避免非理性的、随意性的实施爱国,导致良好初衷与不良后果的冲突。引导大学生清晰认识其中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也是本章教学应当达到的目的之一。因此,教学过程中应当向学生传授并使之正确认识到的理论观点是:非理性的爱国可能违背初衷,随意性的爱国源于认识上的错位,理性爱国要有正确表达。
  一、缺乏理性的爱国可能违背初衷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国家和民族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中国人民总能表现出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历史上的诸多仁人志士的事迹且不用说,就现代而言,中国人民尤其是青年一代的爱国主义精神仍然表现得十分强烈和充分。2008年中国奥运火炬境外传递过程中,受到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仇视中国的反动势力的干扰和破坏。此时海外华人的抗干扰、反敌视的动人表现,谱写了一曲曲爱国主义的颂歌,形成了更为强大的正义力量,向全世界展现了中华儿女的爱国情怀。近年来日本侵害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步步升级,特别是2012年9月将钓鱼岛国有化以后,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人们用各种不同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不满,让全世界看到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权益的决心。
  当然,人们在表达意愿的时候,所出现的一些不理性行为也让人感触颇深。这些以爱国为初衷,后果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的行为,完全偏离了爱国所追求的目标,走向了反面,应当作为深刻的教训来汲取。
  侵害同胞财产和身体健康,与爱国主义背道而驰。疆域、公民、主权构成了爱国主义的三个基本要素[1],爱国主义的表现之一是同胞之爱,是对人民、对同胞的深厚感情,表现为维护同胞的利益,关心同胞的福祉,帮助同胞克服各种困难,鼓励同胞排除艰险,为此提供物质的或精神的帮助。2008年我国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共同面对,同舟共济,排艰克难,许多动人事迹催人泪下,也诠释了同胞之爱的爱国主义精神。如果与此相反,毁坏同胞的财物,伤害同胞的身体,则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说,都不是爱国主义的表现。
  扰乱社会秩序和人们的正常生活,不是真正的爱国。爱国需要理性,爱国需要秩序,在混乱的社会秩序下,即便是真诚的爱国主义思想和行为,也难以展示和实施。诚然,当一种社会秩序严重妨碍了人们的爱国主义思想的展现,约束了人们的爱国主义行为的发挥,那么,对这种秩序的冲击和破坏可能有利于实现爱国主义的诉求。但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党和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决心坚定,对危害国家核心利益的任何行为都寸步不让,国家的态度和人民的要求高度一致,这种情况下如果破坏社会秩序,就失去了任何可以解释的理由。我们不能忘记,社会个体成员是爱国主义的主体,集合了个体成员的意志,代表了群体共同意志的政府同样是爱国主义的主体[2],且是力量更为强大的、不可替代的主体。
  仅凭热情行事,发泄一时之愤,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我国实现国家现代化、中华民族实现崛起和振兴、人民实现幸福安康的过程中,不会一帆风顺,与我国意识形态对立的国家和国内外、境内外的反动势力试图阻挠和破坏国家的建设和发展,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条件和机会,利用人们的热情和单纯,实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如果能注意到这样的现实,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就会避免上当受骗。否则,就可能出现违背初衷的不良后果。
  二、随意性爱国源于认识上的错位
  爱国需要理性,这里将其称之为“理性爱国”,所谓理性爱国,应是理智的、符合国家、民族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爱国,应是符合正义、有理、有利、有节的爱国。理性爱国与非理性的、随意性的爱国相对立。这里将非理性的随意性的爱国称之为“随性爱国”。所谓随性爱国,是指出于爱国的良好动机,但对爱国要表达的诉求、要实现的目的、要采取的正当行为缺乏理性的认识,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盲目随从的爱国。随性爱国也是爱国,它与卖国、叛国有本质区别,但在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之下,可能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随性爱国如果是在正确的引导下进行,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都是理性的,则随性爱国者参与其中,能做出有益的事情,发挥积极的、进步的作用,成为正能量。第二种情况,随性爱国如果在错误的引导下,特别是在别有用心的人的蛊惑、煽动之下,则可能做出非理性的行为,侵害他人,危害社会,产生破坏的作用,导致不良的后果,成为负能量,完全违背了爱国的初衷。
  因此,随性爱国完全不同于理性爱国,其特征主要表现为认识上的盲目性、行为上的盲从性、情绪上的冲动性、社会价值上的可能危害性。
  认识上的盲目性是指随性爱国要表达对祖国和人民利益的维护,对侵害国家利益的愤慨,要有所行动,但不知道怎样行动,怎样正确表达,不知道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这种认识上的盲目性极易导致行为上的随意性,对自己约束的失控,对已经做错的事情不能辨别,甚至做错了还不能及时纠正,不能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固执己见,一意孤行,自以为爱国,实则害国。要实现从随性爱国到理性爱国的转变,解决认识问题甚为重要。一方面,国家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3],另一方面,每个社会个体成员都应加强个人修养,有独立的是非判断。   行为上的盲从性是指随性爱国者由于认识上的盲目,在表现爱国行动时缺乏对自己行为的有效调控,极易受他人的影响,别人干什么就跟随干什么,别人怎么干他也怎么干,别人不计后果他也不计后果,甚至把别人的错误行为当做爱国行为。因此,随性爱国者往往容易被裹挟着参加某些活动,很容易上当受骗,把错误当成正确,做出许多不当行为还自以为有理,甚至一时拒绝正确的意见,把正确的意见当做不爱国。一旦翻然悔悟,为时已晚。要避免盲从,重要的问题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辨别力。
  情绪上的冲动性是指随性爱国者因涉及国家利益的某一事件的发生或某一现象的出现,一时因情绪而起,产生某种冲动,而一时的情绪冲动往往容易产生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常常有人说“冲动是魔鬼”,是说冲动可能使人失去理智,做出不理性的事情。因个人的问题冲动可能如此,因国家、社会的问题冲动也可能如此。一些情绪冲动者做出不理性的事情之后,往往会自我反思,为自己的行为而后悔,但无论如何事情已经发生了,不良后果已经出现了,悔之晚矣。
  社会价值上的可能危害性是指随性爱国者的行为就社会价值、社会意义而言,存在着发生危害的可能,既然是可能,就不是必然。就是说,随性爱国的后果存在着不确定性,由于某些因素的作用,可能产生社会危害,可能没有危害,也可能成为正能量。为避免成为负能量,爱国者自己要提高认识,增强辨别力,慎重行事,做到理性爱国。国家、社会、他人应当积极工作,正面引导,把握方向,尤其应当未雨绸缪,针对可能的情况,主动工作,提前介入,将引导教育做在前头,将随性爱国者的能量引导进正确的轨道,将可能的负能量变为正能量。
  三、理性爱国的正确表达
  作为民族精神核心的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各族人民世世代代践行的准则和规范。爱国主义具有历史性、时代性特征,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人们的爱国主义有不同的要求[4]。在当代社会,它既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律规范[5]。作为炎黄子孙的当代大学生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是实现中国梦的需要,是勇担历史使命的表现。当代大学生既要敢爱国,又要会爱国,坚持理性爱国。
  第一,爱国主义要实现的目标是获得国家、民族、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爱国主义的根本目的是什么?应是维护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而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需要维护的情况,可能基于多种事件的发生。如受到外来势力的侵略或其他侵害;某些分裂势力的危害;象2008年四川地震那样的严重自然灾害等。爱国主义的表现也是多种多样的,有时需要献物出力,有时需要流血牺牲。但无论怎样表现,都应是为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且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以维护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为起点,却没有起到维护的目的,甚至发生危害的或不利的结果,则不应认为是真正的爱国主义。当代青年人大都有强烈的爱国热情,当祖国和人民需要的时候,会在所不惜,勇往直前。但往往可能是热情有余,经验不足,看重具体问题,缺乏通观全局的视野,因此,外在因素的正面影响和适时引领有利于实现所追求的目标的实现。
  第二,爱国主义的行动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
  无论是社会个体还是社会群体,其行为都需要遵循社会规范,这是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最重要的社会规范非法律莫属。人们的行为应当以法律为准则,用法律来判别行为正确与否。当爱国主义作为一种行为体现时,毫无疑问要遵守法律,服从法律,在法律框架内行动。法律由国家制定,遵守法律,就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维护。如果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可能在某一方面展示了爱国主义,但在整体上看,很有可能有损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尽管初衷是爱国主义,结果却与爱国主义相悖,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或许有人认为,国家利益最大,为维护国家利益,作出某些必要的牺牲是值得的。这里要说的是,遵守法律同样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爱国主义与遵守国家法律不是矛盾的,是一致的,统一的,在某种意义上说,遵守法律也是爱国主义的体现。
  第三,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是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
  表现爱国主义的行动多种多样,其中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每个人都能立足岗位,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实际行动,体现出爱国主义。如果每个人都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国家的发展欣欣向荣,社会和谐稳定,国力强大,其行为本身就是爱国主义的表现,也为进一步维护国家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就当代大学生而言,其主要任务是什么?是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在德智体美各个方面全面塑造自己,成为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一过程是需要艰苦努力、踏实付出的过程,付出的越多,学习的本领越多,将来贡献祖国、报效人民的能力就会越强。由此可以说,大学生的努力学习,是爱国主义的实际行动。同时,如果能将完成学习任务与爱国主义联系起来,为祖国富强、民族崛起而学习,将会大大激发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学习,更优秀地完成学习任务。中国的积贫积弱,曾经任人宰割,中国的高速发展,曾引来敌对力量的包围和封堵,中国的出路只有自强自立,发展壮大,才能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扬眉吐气,有效摆脱各种羁绊。这也是当代大学生的历史责任。而中国的强大,要靠有本领的一代青年。
  第四,坚持有理有利有节,讲究行动的策略。
  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制止侵略和扩张,对一个国家是正义的事业,对人类的和平与发展,也是公正的体现。如何实现正义,仍需有理有利有节,讲究行动的策略。因激情而缺乏理性,因盲目而行动失控,不仅不能实现爱国主义的目的,还可能产生相反的结果。怎样采取行动,防止负面效果呢?首先,要从全球化的视野观察和分析问题,从复杂的国际关系中寻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保护,学会全面的研究和看待现实问题。其次,审视行动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正确的判断和选择。这是理性爱国的重要表现。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相信党和政府有能力、有智慧处理发生的关涉国家根本利益和重大关切的复杂问题,始终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统一步调,统一行动。
  第五,时刻准备响应国家的召唤,投身于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具体行动。
  为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在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国家可能对社会成员有特定的要求,响应国家召唤,是爱国主义的表现,拒绝国家要求,逃避应尽义务,就与爱国主义背道而驰。每一个社会成员尤其是当代大学生,应当时刻准备着,一旦祖国召唤,就挺身而出,勇担责任,发挥特长,不惜奉献出自己的一切。
  [参考文献]
  [1]郭水兰.爱国主义科学内涵的新概括[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12期(25―27)。
  [2]阎孟伟.正确理解“爱国主义精神”[J],思想战线,2009年第5期(32―37)。
  [3]廖云路,蔡尚伟.中日“钓鱼岛争端”中媒体对爱国主义的舆论引导研究[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委学报,2013年第1期(16―21)。
  [4]吴蕾蕾.如何理解爱国主义 [J],哲学研究,2010年第4期(177―221)。
  [5]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7月第4版,第40页。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 文法学院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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