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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师范音乐教育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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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是音乐教育发展得较早的国家之一,德国的音乐教育对我国近现代的音乐教育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德国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考试制度以及实习方法等方面都有一些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内容。
  德国是学校音乐教育发展得较早的国家之一,也是当代学校音乐教育发展较快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学校音乐教育体现了德国的音乐文化传统和音乐教育制度。德国音乐文化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早在中世纪,小学生就在数不清的礼拜仪式中作为歌唱者参加活动。在宗教改革中,德国的教育家、宗教改革家路德在神学、教育学上阐明重视音乐的理由及音乐为教育提供的各种可能性。另外,提倡个性解放与鼓励个性多方面创造发展亦是德国的文化传统,这也是德国出现贝多芬等一大批杰出音乐家的原因之一。德国的音乐教育经过19世纪末20世纪初与20世纪60年代以来三次重大的改革,早在1809年,德国教育家洪堡就清醒而深刻地区别了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他指出“普通学校教育涉及整个人的教育,并以以下一些内容来影响人:体育、美育、智育。”很显然,美育在其中占有重要位置。20世纪初,德国著名教育家克斯腾贝格又提出了“用音乐和通过音乐使人性教育成为可能”的任务,在德国第二次教育改革运动时期,以“缪斯教育”(缪斯――艺术之神)为口号,强调艺术教育的作用,不仅把音乐教育看成一门课程,而且把它看成是人的整体教育。
  在我国近代史上,德国学校教育对中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形成与发展,产生过极其深刻的影响。从1898年康有为上书光绪皇帝请办学校时提出“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到蔡元培积多年留学德国、考察德国教育体制的经验,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说,再到中国高师音乐教育至今还在沿用的西化教学体系,无不看到德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影子。现在历史已进入21世纪,我国高等师范音乐教育的课改虽然呼声很高,但却没有大的实质性改观。高师培养的学生普遍存在文化修养差、专业基础知识欠缺、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差以及学习目标不明确、重技术轻艺术等问题。笔者认为,现今德国学校音乐教育的重点与我国基本相同,是基础教育,主要也是中小学教育,但德国无论是中学或小学音乐师资都由高等院校或音乐院校来培养,并必须通过国家级考试,方能获得教师资格。这就保证了师资在音乐与教育两方面的质量,从而保证了基础教育的质量。所以德国音乐师范教育体系中的课程设置、考试制度以及实习方法等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东西。
  
  一、 课程设置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基本上由:公共必修、专业必修、选修和实践类课程四大部分组成。其中公共必修课课时约占总课时的40%,专业必修课约占总课时的49%,选修课约占9%,实践类课约占2%。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现行的公共课基本上是政治理论课、体育、外语、计算机、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门类较单一,课程结构缺乏弹性、开放性,学生几乎没有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修课程的余地。专业必修课课程设置相对独立,声乐、钢琴、视唱练耳、和声、曲式、音乐史、作曲、欣赏、合唱指挥、器乐、舞蹈各自为政,学生很难将这些知识性和表演性,欣赏性和创作性课程内容融会贯通。而最能体现师范性的教育学科课程只有教育学、心理学和音乐教学法三门课,其中教育学、心理学都是一些导论性课程,讨论的是教育与心理普遍的共同性问题,并没有去探讨音乐自身的发展规律和行事方法,为音乐艺术的个性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式与方法。这使得音乐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普遍存在只会唱、弹,却不懂如何去教学生,教育基本理论修养较差,教育观念滞后,不懂中小学学生心理活动规律以至很长时间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等严重问题。
  德国高等音乐师范教育的课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音乐实践、理论与科学研究。音乐实践课程包括:主专业、副专业乐器、发声训练/声乐、视唱练耳、指挥(合唱、交响乐队、室内乐)、合唱合奏、学校实用音乐技能训练(视奏、歌曲伴奏、总谱演奏等)、即兴创作/爵士乐、音乐教具、设备的使用与实践。同样是专业必修课,这些课程更有开阔性和广泛性,教学内容虽不一定很深,却最大限度地培养了学生接受和创作以及再创作音乐的能力。理论与科学研究课程包括:基本乐理、和声学、对位法、曲式学、音乐分析、音乐史、音乐心理学、音乐社会学、系统音乐学和社会音乐学。这类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理论基础和专业理论素养,并充分认识音乐所具有的个性和社会功能,为培养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打下坚实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类课程包括音乐教育史、教学大纲、音乐教学法、教案设计、电化教学法、音乐教学法的特殊性(歌曲教学法、听音教学法、即兴创作教学法等)、音乐教学实习,这部分课程是充分围绕“音乐教学师范性”开设的,几乎涉及到音乐教学的所有环节和手段,充分地体现了“培养音乐教师”的教学特色,整合了学生对音乐移动和改变以及反思(对音乐及音乐教学进行思考和讨论)的能力以达到音乐教师是教育者和教学者的培养任务。在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和教育学,还包括音乐教育和教学法理论方面的分量还在不断增加,以训练音乐教师能将音乐理论知识与课堂实践和学生的音乐经验联系起来的能力。
  
  二、 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同时反映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试在整个课程体系中起着激励、导向和质量监控作用。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考试是学完一门考一门,毕业时看到的都是每门课的单科成绩。考试一般分专业技能考试和理论课考试两部分进行。技能考试对声乐、钢琴、器乐等课程进行考核,一般采用教师布置考试曲目,学生练习,考场现场打分的模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动脑思考的机会较少,除了机械地练习外,几乎不需要下其他的功夫。理论课考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学生只需把书本上的知识点了解到,就能考出较好的成绩。由于考试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弊病,使学生觉得有空子可钻,平常不练不学,甚至不上课,考试突击练习一段时间,混个及格就满足了,有的学生甚至两学期重复着同样的考试曲目(技能课)。这种现象与我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近几年大面积扩招,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教学质量滑坡有一定关系,但考试制度的不合理却一直存在。
  德国音乐师范考试与学制一样,均具有一定弹性,灵活性强,且内容丰富,注重动手、动脑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测试。德国音乐师范的考试是学生修完所有规定课程后,才可向大学所在州的国家考试委员会申请参加“一级国家考试”,通过后,先必须去相应的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教学实习,然后通过实习考试,最后完成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由国家考试委员会对其进行审阅评分,这就是“二级国家考试”。通过以上所有考试的毕业生,方能正式取得教师资格。音乐师范的“一级国家考试”分三部分进行:
  1. 音乐专业部分:(1)音乐实践考试,包括主专业乐器和副专业乐器两场音乐会形式的考试。主专业乐器考试的曲目长须40分钟左右,副专业乐器曲目长须30分钟左右。(2)一篇不少于60页的论文,其范围由考生在音乐学或音乐教育学中任选一个由考试委员会审核批准的题目。论文须在四个月内完成。论文的审阅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审阅的教授在审阅打分完毕之后,须按规定的日期将论文送回考试委员会,由考试委员会再将其送交第二轮审阅教授评分。审阅论文的教授可由本校或外校的教授担任,这由考试委员会决定。(3)闭卷笔试,须在4小时内完成,其内容范围从音乐学或音乐教育学中任选一个。笔试内容如选择音乐学的话,口试就必须在音乐教育学的范围内进行,反之亦然。(4)口试。初级音乐师范约30分钟,中级音乐师范约40分钟,高级音乐师范约60分钟左右。
  2. 自选专业(以德文为例):(1)两门闭卷笔试,一门在日耳曼语言学范围内进行,一门在日耳曼文学范围内进行,各须在4小时内完成。(2)两次口试范围与笔试同,各约40分钟左右。
  3. 教育学专业:(1)一次4小时的闭卷笔试,内容在教学法范围内选定。(2)一次40分钟的口试,内容在教育心理学范围内选定。实习考试学生除上音乐课外,还需上一至两门自选专业的课,由国家考试委员会指定的考试小组为其评分。德国的音乐师范教育学制为三至四年,学生至少要修满六个学期才能登记毕业考试,考试期为八至十个月。
  
  二、 实习方法
  
  我国高师音乐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时间约为两个月。内容基本是先听课,再试讲,课余时间排练一些节目,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总结,最后由实习学校和实习带队教师评定出实习成绩。近几年由于大量扩招,许多学校打着分散实习的旗号,实际是放任自流,实习基本成了列在教学计划中的形式。这也是越来越多音乐教育专业毕业的学生不能胜任中小学教学的原因之一。德国音乐师范的实习不仅时间长,内容丰富,而且要经过严格的实习考试。学生在通过一级国家考试后,都必须去相应的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教学实习。实习由教授指导的讨论和去学校听课、实习两部分组成,实习考试小学教师须上音乐、德语和数学三门师范课,由国家考试委员会指定的考试小组为其评分;中学教师则除音乐课外,还须上一门自选专业的课,同时由上述考核小组评分。两年的实习,学生可以充分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应用于课堂教学、艺术实践,并积累一定的教学经验,名副其实达到实习目的。
  我国的现代教育思想要想朝着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广适应、多方面、高素质的方向发展,就要寻找符合现代高师音乐教育的新路子,以适应21世纪教育的要求。随着扩招大潮的逐渐回落,音乐教育将恢复其本身的发展规律。如何客观地借鉴外来经验,在中国文化大背景下使中国音乐教育走上良性循环的轨迹,是我们应该也必须考虑的问题。
  
  王新惠 陕西省渭南师范学院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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