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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惩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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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某报载,两中学生不顾同学劝阻,冒险爬上街头变压器,一人当场触电身亡,另一人被高压电流击伤失去双臂,记者询问时,他说:"物理课上听老师讲过高压电流的厉害,我不信,只想亲自试试。"
   案例二、某报载,某小学三名学生模仿电视剧里的情节,在校外持刀抢劫一名低年级学生现金14元,并将该生刺成轻伤,随后到校内商店买饮料喝掉,警察找到他们时,三人竟若无其事说:"我们只是在玩玩儿!"……
   案例三、某校刊载,一名高中生在课堂鼾声大作,同学们面面相觑,老师忍无可忍,呼其"起立",该生大喊:"你这是侵犯人权!我要到校长那儿去告你!"课堂秩序大乱,该教师随后受到通报批评。
   案例四、教育部通报,从业教师因体罚、殴打、虐待学生构成违纪违规行为,占到教师违纪违规行为的7成以上……
   案例五、某法制报刊载,某义务教育中学校规明文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一女生上自习课期间,用手机与同班另外三个学生互发短信,手机被值班教师依规暂时"没收"。其家长以校方"侵犯财产、妨碍公民通讯自由"为由起诉至法庭,要求学校退还手机、修改"校规"、赔偿学生精神损失;法庭初审判决学校败诉……。
   案例六、全国青少年犯罪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显示:在2001-2003年罪犯构成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30岁以下罪犯和20岁以下罪犯总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001年80.1%和22.4%,2002年82.4%和26.2%,2003年83.3%和23.7%,从2005年到2007年间, 20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2009年度,团伙犯案中,青少年犯罪占到85%以上,其中14-16岁竟占到犯罪青少年的80%以上。从数字上可以看出,青少年罪犯在罪犯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存在着逐年增加的趋势,在犯罪类型中,冲动型、从属型、无知型犯罪占到75%以上。据统计,全国2.2亿青少年学生中,平均每10分钟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从案例一、二中,我们可以看到,学生不听从老师的话,自己所付出的沉重代价,从案例三、四中,我们看到了教师因此付出的代价,从案例五、六中,我们又可以看出社会、学校所付出的代价。面对如此之沉重,再反思案例六中透出的种种信息,我们不禁要问,惩戒教育真的就一无是处吗?这个社会真的不需要了吗?
   现代,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小皇帝、小太阳们的物质享受越来越丰富,同时,一些有危机感、有现代教育意识的家长,都主动把挫折教育、吃苦教育放到重要位置,有意识地让孩子吃点苦、受点磨难、以培养孩子的自立意识、群体意识、规则意识,锻炼孩子的自律、自强能力。另一方面,过于宽松的义务教育环境和过于严苛的教师问责制度,严格限制了教师、学校对于惩戒手段的使用,束缚了教师、学校的手脚乃至心理,使他们对学生诸多的违纪、违规行为不敢管、不能管、没法管、不愿管。对违纪学生的管理,在某些学校甚至到了谈虎色变、养痈成疽的程度。很难想像,这些温室里成长起来的霸王花,能不能适应国际间的竞争,如何能够担当起民族复兴的重任。人们对"九零后"的担忧,大概源自于此,即使有汶川地震、08奥运、10世博上的突出表现,也不能让人放心释怀。
   这种现象,实际是教育系统在明哲保身,是对教育事业、对社会进步、对学生未来的极不负责的表现。这也是很多学生家长为什么宁愿舍弃义务教育,自掏腰包花大价钱也要把孩子送到管理更加严格的私立学校的重要理由之一。
   "个性的健康发展是建立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合法权益基础上的",中国古代先贤也曾经说过,"小过不纠,大过至焉;小恶不惩,大恶生焉","不教而诛,非圣贤之道也"。惩戒教育是素质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是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尊重他人的社会群体意识和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自律习惯的重要手段。通过适度的惩戒教育,可以使让青少年从小树立起法律、规则意识、让他们知道,"个性的发展与竞争,必须建立在法律与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一旦突破这个范围,就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这对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对学生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适度惩戒,只要无损于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单纯的说教、思想工作并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即使一直在标榜和不遗余力地实施道德教育、自称"人人皆可成尧舜"的我国传统儒家,即使在社会构成和人际关系相对简单、生产力相当落后的封建农耕社会,数千年来也没能把世上所有的人都变成"尧舜"。更何况面对如此丰富多元、泥沙俱下的当今社会的当今吾辈。当教师在学生出格的行为上显得束手无策时,教师在学生们心目中的形象、地位就会大打折扣,教师单纯的说教就会显得滑稽可笑,甚至成为学生的游戏社会、挑战规则的"实验对象"。作为一个成熟的、负责任的社会,我们绝不能让一群原本就懵懂无知的孩子去"自觉学习、自主学习",磕磕碰碰、付出沉重的代价后才学会社会规则。
   思想教育属于道德教育范畴,而惩戒教育则属于法制教育范畴,二者是互相依赖、不可偏废的。面对学生的"出格"行为,适度的惩戒,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其目的性、及时性、效果性是不言而喻的。无论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还是社会教育,惩戒教育都是必不可少、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学生受到挫折,才知道应该怎样去面对挫折;受到惩戒,才知道如何从"碰壁"中学会自觉遵守与自我尊重,才会更有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
   其实,教师不得惩戒、体罚学生的规定,促使教师见到问题绕着走,思想工作、劝解工作无效后便可以袖手旁观,或者把问题推给学校、推给家长、推给社会,实质上是减轻了老师的负担,也省却了不少麻烦。但是,作为一个有良知、有责任心的第一线的人民教师,我们不能不大声呼吁:全盘否定惩戒教育,可能会毁掉了年轻一代!重视惩戒教育、规范惩戒教育、恢复惩戒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应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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