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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工学结合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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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工学结合是学习与工作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学生的主体地位和社会化运作是当前学校成功实施工学结合的关键。“工学结合”这一教育模式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也存在不少问题:企业合作积极性不高、政府职能“缺位”、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关联度不大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辨析有助于我们找出症结所在,更好的去实施工学结合这一教育模式。
  【关键词】工学结合;教育模式;问题及对策;校企合作
  
  一、工学结合的本质及优势
  工学结合是将学习与工作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先进教育模式。它以学生为主体,以职业为导向,充分利用学校、企业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打破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单一教育模式,将其改善为将学校教育和企业实践获取工作经验的有机结合,并将这种教育模式贯穿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过程之中。这种教育模式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同时提高学校教育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
  工学结合形式多样,但无论形式如何改变,究其本质,其共同点是学生在校期间半工半读,同时具有学生与工人的双重身份。学生的工作是学校专业培养计划的一部分,除了接受企业的常规管理外,学校有严格的过程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学分。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给学生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利益:
  (一)使学生真正了解在校所学理论与实际工作间的联系,从而加深对所学专业的认识,激发学生理论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二)使学生走出学校,经受实际工作的锻炼,掌握与人交流、建立合作的能力,大大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和自我判断能力,更快转变自己的角色;
  (三)为学生提供了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来考察自己能力的机会,也为他们提供了提高自己环境适应能力的机会。通过企业实习,开阔了知识面,扩大了眼界;
  (四)为许多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了经济来源和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五)有助于学生就业的选择,使他们有优先被雇主录取的机会,其就业率高于未参加合作教育的学生。
  二、我国职业院校在实施工学结合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习德国工学结合的经验,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合作积极性不高
  在工学结合教育模式的实施中学校是“主办方”,企业是“协办方”。对于企业的不积极性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
  1.部分企业教育责任缺失
  当前,我国不少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只知向社会索取,其次,受教育程度影响,不少企业家缺乏战略眼光和大局意识,他们没有看到投资于职业教育对于企业界所带来的利益,更没有认识到投资于职业教育对于提高我国整体劳动力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2.企业对工学结合的需求动力不强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产业结构正在调整升级,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尚未完成转型升级的企业中很多岗位仍被低素质的劳动力所占据,他们要求不高,吃苦耐劳,比较稳定,这非常符合企业的要求。
  3.工学结合影响企业的效益和利润
  由于学生的操作能力比正式职工差,生产效率和所生产产品的合格率比较低,同时企业必须花费时间与金钱来进行培训,所以学生给企业迅速创造利润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4.校企合作增加了企业的管理负担
  “工学结合”模式中的内容涉及到对岗位的要求、学生的“准员工”管理、教育教学计划的实施、实训工资待遇、劳动强度等一系列问题,使得企业深感合作的压力和内容的繁琐。
  5.企业资本的逐利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阐明了资本的逐利性原则。资本的逐利性指微观主体的经济行为都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天性,他们与职业院校合作想得到的回报包括钱、人和技术等。而企业个体在与职业院校合作时这三个方面基本上都没有得。
  6.社会客观条件制约
  首先,由于我国经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处于世界产业链分工底层,企业从事低端产业的生产,技术含量不高,对于人才的需求不旺。其次,我国人口众多的特征所带来的初级劳动力无限供给性使相当一部分企业长期依赖于“低技能、低工资”的生产模式。
  7.教育传统对工学结合模式的制约
  德国的职业学校教育源于工厂的学徒制,以企业为主办方,企业参与职教育的积极性很高;而我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则走了相反的发展轨迹,从学校发展到企业,以学校为主办方。
  (二)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关联度不大
  学生工学结合的岗位与所学专业关联度不大主要是两个问题:其一,学校对工学结合的重视不够。一般职业院校基本上是由系部代为实施与管理。从管理学角度讲,没有相应的管理机构造成了权责不明,工作效率低下。其二,学校专业设置与企业用人标准不符。学生工学结合岗位与专业不对口说明了学校专业设置没有按照市场要求、没有遵循市场的用人规律与行业发展趋势。
  (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1.法规政策建设滞后
  我国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职业教育法”已颁布十多年,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仍未颁布。已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应尽的职教责任和义务,刺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规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问题的法律法规则更是稀少。
  2.财政投入力度不足
  我国对于教育的投入长期不足,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占GDP的4%(现为3.48%)的目标还没达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也没有实现,这样投入到职业教育的经费就更少。
  (四)学校与企业合作地位不平等
  由于前述原因,在包括“工学结合”在内的各种“校企合作”中。学校总是处于劣势地位,很难使企业接受或履行学校提出的相关合作要求。企业是一种以追求市场效益与利润为目的的经济实体,体现的是功利性。而学校体现的是教育性和公益性。
  (五)学校承担的管理风险
  1.学校管理体制
  由于“工学结合”模式下学生直接进入企业或社会顶岗工作,这势必给学校和管理者带来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生人身安全风险。二是来自因企业经济效益差或破产倒闭带来的经济风险。
  2.“工学结合”模式下学生的流失率高
  严重的流失状况日益成为人们关注“工学结合”的又一个焦点。究其原因,一专业不对口问题使得学生对自己所学的专业失去兴趣;二是所在企业其他员工对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三是学生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四是学生的适应性较差。
  三、对策
  (一)立足学校本位,激发企业合作积极性
  1.减轻企业的管理负担
  学生的工作分散安排,即针对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安排不同实习生数。另外,学校委派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的教育管理工作,实习过程进行全面监控与督导。这一做法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使学生得到实惠。这样做推动了学校内部体制的改革,加强了与外界的联系,提高了学校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社会知名度。
  2.邀请企业全面参与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可邀请企业参与以下几方面工作:(1)校企合作共同研究专业设置。(2)企业专家参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3)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课程。(4)校企合作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3.在“功利性”和“公益性”间求同存异
  作为学校一方,应有具体的措施和方案维护企业的合理的经济利益和正常的管理秩序,通过代培企业员工、送文艺进企业、专业教师进企业等方式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推动企业的发展。
  4.发挥学校专业领域优势
  学校专业领域的全面性、学科知识的系统性、教育资源的先进性是企业所不可比拟的,学校应当为企业在改善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运行活力等方面提供服务,使企业真正感受到与学校合作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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