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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乞”而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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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教学之友》2007年12期“教材研讨”栏目中刊登了何登峰老师《“乞之”还是“丐之”――〈伤仲永〉质疑》的文章,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现将一孔之见写出,以期和何老师商榷。
   何老师发现人教社2002年4月第1版初语第二册《伤仲永》与语文出版社2003年3月第2版七年级上册《伤仲永》文有不同。前者为“或以钱币乞之”,释为:“乞,求取。意思是花钱求仲永题诗。”后者为“或以钱币丐之”,注为:“丐,求,索取。这里的意思是花钱请(仲永题诗)。”二者皆选自《临川先生文集》。何老师查了一些字典,发现“乞”和“丐”都有“求”义,而无法断定是“乞之”还是“丐之”。的确,“乞”和“丐”都有“求”义,但“丐”无“索取”之意。《古汉语同义词辨析》(王政白著黄山书社1992年12月第1版):“‘乞’由‘求’、‘乞求’还可以引申为‘索取’,‘丐’没有这意义。”例如《陈书・宗元饶传》:“合州刺史陈褒赃污狼藉,遣使就渚敛鱼,又于六郡乞米,百姓甚苦之。”《汉语大词典》“乞”义项三为“索取”,而“丐”无此义项。文中注释为“求取”、“索取”的话,只能用“乞”而不能用“丐”。
   何老师认为“乞”或“丐”应注释为“给予”,且根据《新华字典》断定只有“丐”才有“给予”义。其实何老师查阅过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词源》,“乞”都有“给”、“给与”义项。大概何老师认为“给与”与“给予”义有不同。其实“给与”和“给予”是一对同义词,《汉语大词典》:“‘给予’亦作‘给与’,使对方有所得。”“乞”有“给”、“给与”之义,且古已有之。书证有《广雅・释诂》:“乞,求也;乞,与也。”《广韵》:“乞,与人也。”《正韵》:“凡与人物亦曰乞。”徐仁甫《广释词》:“乞,犹给,动词。”例证有《汉书・朱买臣传》:“妻自经死,[朱]买臣乞其夫钱,令葬。”李白《少年行》:“十千五千旋沽酒,好马好鞍乞与人。”
   “乞”或“丐”究竟是释为“求取”、“索取”还是“给予”,关键是弄清楚“乞之”或“丐之”的“之”到底指什么。理解字的意义,要联系语境。《伤仲永》文中,“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丐之)。”邑人因为仲永“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所以很惊讶,奇的不仅是仲永还有他的诗,“宾客其父”,是想了解更多有关仲永的事,“乞之(丐之)”中 “之”应指“仲永的诗”,“或以钱币乞之(丐之)”是指有的人花钱求取仲永的诗看。何老师认为:“或以钱币相赠,以此来诱使仲永作诗。因此,邑人的做法,无非是类似于儿戏之举。若谓邑人向一小儿求讨,悖于常理。”如果仅为儿戏之举,对于一个五岁小孩来说,我想糖果或玩具会比钱币的诱惑力更大些,乡人向一小儿索取诗文,也并非不合常理,笔者就常见年关时集市上有小孩书写对联卖的,且购买的人不少,我想购买者大多带有赞赏和鼓励的心态,或许有些人把这些字当作激励教育子女的正面教材。笔者认为课文把“乞”释为“求取”或“索取”并没错。而“乞”和“丐”只有“乞”有此义,因此文中只能用“乞”而不能用“丐”。
   另外,笔者虽然没有查阅到《临川先生文集》,但翻阅了大量以《临川先生文集》或《王文公文集》为底本的书籍,如余冠英、启功等编的《唐宋八大家全集》,郭预衡主编的《唐宋八大家文集・王安石文》,四川大学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选注的《中国古典文学读本丛书・宋文选》,王水照、高克勤编撰的《王安石散文选集》等等,发现《伤仲永》文中无一例外的皆为“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令人奇怪的是,紧接其后的一句却有两种写法,一种为“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另一种为“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丐于邑人,不使学”。在这,笔者并不想就“环谒”还是“环丐”展开讨论,只想说明一点的是语文出版社2003年3月第2版实验教科书《伤仲永》文中之所以会写成“或以钱币丐之”,大概是编者的一时疏忽所致,把后面一句话里的“丐”字写到了前面。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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