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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和马克思理论的关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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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不断丰富和完善人的社会关系,全面优化人们的能力体系,使人人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构建和谐社会的程度越高,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越趋于合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就体现得越充分。
  关键词:马克思交往理论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3.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1(C)-0211-02
  
  一、马克思交往理论与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对于人的全面发展有着系统而深入的论述,马克思认为,人自身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人的依赖关系(最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交往在人的全面发展得以实现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马克思说:“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随着交往的不断扩大,社会对人的能力、素质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社会交往的发展使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得以不断张扬,人的个性才得以自由而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交往有效性实现的前提条件。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曾列举了当今时代存在的三种合法性危机:
  (1)当相互理解的需要无法从文化的知识储备中得到满足时,便会出现“合法性危机或信仰危机”,这时,“意义的储备”发生短缺,无法对一些新的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
  (2)当相互协调的需要无法从合法的制度中得到满足时,便会在社会一体化方面出现障碍,“社会同情”的资源将发生短缺。
  (3)当社会化进程中出现的障碍再也无法在传统的、被承认的行为环境中被排除,当心理病态和异化成为普遍现象时,便会发生“自我同一性”资源短缺。
  哈贝马斯认为要解决当今时代存在的这三种合法危机,就必须实现交往的三个有效性的要求,即判断、陈述的真实性,遵循规范的正当性和表达自我的真诚性。
  然而,交往有效性要求能够在人们的交往行为中实现,其内在的根源就在于:行为者需要有能力基于他们的生活世界,反思性地面对作为整体出现的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在这种反思关系中,行为者不再与三个世界中出现的事物发生直接的关系,而是把上述三个世界作为整个世界来理解,并依据解释、商讨的方式和原则,对事态做出相应的表达。行为者所需要形成的这种能力就不能不以人实现全面发展为前提。
  因此,交往在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的同时,人的全面发展也为交往的进一步扩大提供了更加宏大的历史背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逻辑。所谓“和谐’,就是协调,具体地说,就是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或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协调。因此,以协调来推动发展就成为和谐社会的基本发展模式。
  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社会主义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体现为人的各方面潜能不断得到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人的潜能逐步得到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与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向前发展相适应,社会和谐程度与人的全面发展也表现为一个分层次、逐步实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随着社会和谐程度的提升,人的各种素质将向着全面的方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造就一代又一代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并以此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凸显人的社会主体地位。我们党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公民,看作是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这表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培养和依靠全面发展的人,从而在实践上把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作用问题融入到建设和谐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进程之中。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双向互动。
  江泽民在建党八十周年的“七一”讲话中,着重提出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既把它作为现实社会主义追求的人文价值取向,也把它作为孕育一个全新的执政理念和实践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
  一方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社会将使人更充分地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人自身的和谐就是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必然要求社会成员个性和谐、精神和谐,有健全的人格、良好的心态以及豁达的生命情怀,能真正融入自然、融入社会。这样,未来社会将把“创造着具有人的本质的这种全部丰富的人,创造着具有丰富的、全面而深刻的感觉的人作为这个社会的恒久的现实。”
  构建和谐社会是真正从作为现实生活的具体人出发,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
  另一方面,人的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主体保障。只有全面发展的人,才能驾驭生产力、科学技术和交往形式的巨大进步,“因为现存的交往形式和生产力是全面的,所以只有全面发展的个人才可能占有它们”。而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全面发展,正是推进社会趋于和谐的动力。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与实现社会和谐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和双向互动的。这种一致性就要求我们要把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协调起来,不能以牺牲人和社会的发展为代价而单纯追求经济的一时繁荣,而是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使经济社会和人相互促进、和谐地发展。
  三、交往理论与和谐社会的统一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尤其是以网络为特征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我国公共领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泛交往。交往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带来了不断发展变化的各种问题。所以,我们要深入研究交往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以交往促进和谐,以和谐规范交往。
  第一,社会和谐的基础条件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都必须在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中得以实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在发展变化。科学技术为人类创造出惊人的物质财富,使人们在征服自然中获得了极大的解放。但人与自然的对立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过度地开发征服自然、违背自然的规律,使当代人类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失衡、环境污染和人口膨胀等危机。如果人类不解决好这些问题,势必会造成社会发展失去平衡、动荡甚至灾难。因此,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必须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第二,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从根本上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和谐从本质上来说是人的不断发展所形成和表现的一种社会存在状态。而人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人,人的不断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和谐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个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人民民主,强调德治与法治的统一,关心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关注全民素质的提高,以求促进社会和谐,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统一。人类交往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生存和发展,而社会的发展本质上是人自身的发展和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因此,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本质的实现是一个与社会交往相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体现在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三种不同关系之上,同样,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也统一于这三种关系之中。
  和谐发展是中国乃至人类的崇高向往和不懈追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交往有利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通过发挥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加速和谐社会的主体培育,形成融洽的人际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利于促进民主法制建设、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从而实现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和谐统一。
  作者单位:中平能化集团六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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