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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课后托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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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英国课后托幼服务的制度保证
  
  苏格兰1995年颁布的“儿童法案”中称,每个地区政府或权威部门都必须为该地区适龄儿童和家长的需要而提供一系列照顾服务,以保障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成长(第22条);每个服务机构都要满足儿童和家长所需的各项服务。这些援助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按家长的收入方式来选择支付;同时指出,地区当局在安排服务活动时,要尽量考虑到每个儿童的宗教信仰、种族血统和文化、语言等背景的差异,而有所选择的安排活动,并为5岁及5岁以下儿童提供所需的日间照顾,课后托幼和假期托幼。
  英国教育部还拟定标准,规划多元托幼形态。英国,2003年“八岁以下儿童日间照顾与托幼的国家标准”(the National Standards for Under 8s Day Careand Child Minging,2003a)共有十四条标准,涉及到日间托幼服务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师资配置;组织机构;照顾、学习和娱乐;物理环境;设施;安全;健康:食品;平等的机会;特殊需要;儿童行为;同家长的合作:对儿童的保护;文件记录。
  
  二、英国课后托幼服务的设置类型
  
  日前,英国儿童课外托幼服务共可分为五大类:①居家保姆(child minding),②全天托幼服务(fullday care),③部分时段托幼服务(sectional day care),④临时托幼(creches),⑤课后照顾(out of schoolcare)。
  托幼服务的组织形式包括由家长自主办理、社区企业办理、当地政府或卫生部门组织办理等。办理地点包括教堂等宗教场所、社区中心、私人场所、私立学校、公立学校等。其中只有46%的机构将课后托幼服务地点设在公立学校内。除了一小部分(8%),服务机构都将地点安排在了社区中心、村庄和教堂等一些远离学校的地方。
  
  三、英国课后托幼服务的运行模式
  
  (一)师资配置
  英国提供托幼服务的机构中,所谓的师资包括参与课后托幼活动的所有职员,包括教师、辅助专职人员的人、志愿者、家长、协调委员会的成员等。从事托幼服务的教师都要求参加过大专课程的学习,重点研习理论与实务训练,且必须达到相应职务的资格水平,并要在当地社会服务委员会Social services Council(SSSC)注册通过。
  托幼服务机构的师生配置比例也是有标准的,适合3~7岁儿童的师生比是1:8。其中教师的人员安排可以考虑将合格的志愿者计入正式员工比中,但是短期工作的学生除外。每个托幼岗位至少安排两个正式员工。托幼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的薪水是每小时7~12英镑不等。普通人员每小时不低于6英镑。
  
  (二)课程安排
  根据2003年英国“八岁以下儿童日间照顾与托育的国家标准”,托幼服务必须适合儿童个体需要,提供日常课程计划并加以实施,为儿童提供所需的环境与机会,促进其情感、体魄、交往和智力等各方面才能的发展。具体如下:1鼓励学生自信、独立和自尊。2在儿童天性好奇的基础上,利用直接经验,发展儿童语言和数学思维;利用想象力,发展社会交往的技能。3帮助儿童了解辨别真假、善恶、美丑。4鼓励儿童与家长建立积极亲密的关系,以利于更好地了解儿童不同需求。5倾听儿童说话并给予评价,与儿童交谈,积极预测他们的活动结果。6观察、记录儿童的行为:根据此记录设计儿童娱乐、学习和成长的下一步计划。7给他们充足的室内外玩耍和休息时间。8帮助其设定近期的学习目标。
  
  (三)活动场所
  提供托幼服务的活动场所也是有一定标准的。英国相关法案要求,托幼活动场地要足够宽敞,适合儿童自由玩耍,不同的活动有不同的场地。每个孩子活动空间的最小值为:2岁以下:3~5平方米:2岁:2~-5平方米;3~7岁:2~3平方米。场所要配备适合儿童游戏的玩具,供儿童放松、休息、睡觉;这些场所可以是普通的操场改造成的。但要让儿童不受干扰安全地休息,还要为活动设施安排足够的贮藏空间。
  
  (四)资金来源
  英国政府对开办托幼服务的机构进行拔款补助。但是,这些资金的数量不大,流动资金更少,且不划在“childcare strategy Fund”之内。他们通常像企业一样自给自足。这些机构只有依靠其所服务的学生来收取相应的费用。
  ――摘自《上海教育科研》,2008(10)庞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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