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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温华良

  由于“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的群体正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年龄,他们的数量、他们的生活和教育状况以及南此带来的对社会的影响,我们理应给予积极地关注。
  
  一、“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状况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逐渐成为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机制.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据有关部门估算,我国目前的年流动人口已逾1.2亿,且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流动人口大军中,随同父母一起流动且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少年约有300万人数,“留守儿童”则远远超出这个数字。据福建省的一项调查,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些学校中,“留守儿童”的比例已达到在校生的1/3,而且有着扩大化和低龄化的趋势。另有报道,中部地区的一所农村学校有842名学生,其中“留守儿童”为455名,占学生总数的54.5%。可见,在我国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占有不小比例,且在不断增长。由于“留守儿童”特殊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南此引发的生活、教育、情感、心理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
  
  1 监护现状堪忧
  
  目前“留守儿童”的监护情况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隔代监护,即由祖辈抚养的监护方式。只要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健在,对“留守儿童”采用这种监护的方式比较多。对于这种监护的方式,外出的父母比较放心。但这种监护方式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却有着难以克服的问题。一是由于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监护者多采用溺爱的管教方式。较多地给予物质、生活上的满足和过多的宽容放任,而较少精神、道德上的管束和引导。二是祖孙辈年龄差距大,观念不一样,对待许多事物的看法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代沟”明显,难以相互沟通。一般来说,祖辈们往往以他们自己成长的经历来教育要求孙子辈,思想观念保守,教育方法简单。而现在的孩子见识广,喜欢赶新潮,寻求刺激和创新,做事不拘一格等,老人的观念和教育方法很难为孙辈接受。另外,老人年岁大,精力不济,健康状况欠佳.再加上有的老人监护的远不止一两个“留守小孩”,真是力不从心。以上情况说明祖辈难以承担监护教育之责。二是上代监护,即“留守儿童”由父母的同辈人,如叔、伯、姑、姨、舅等亲戚或他人抚养的监护方式。由于监护对象并非己子,监护人在教养过程中难免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这样,上代监护也大多属于物质型和放任型的管教的方式,容易养成儿童任性的心理行为。而对于较为敏感的儿童来说,又容易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从而形成怕事、孤僻、内向的性格。上代监护还容易出现转托情况,即小孩被父母托付给亲戚后,没多久因亲戚打工等原因外出,就转托给另一个亲戚,几经托付的小孩几乎无所适从。
  
  2 父母“关爱缺失”引起严重的“情感饥饿”
  
  20世纪世界著名教育家蒙特梭利在她的名作《有吸收力的心理》中指出,对于儿童来说最好的环境就是父母本身。她说:“母亲必须喂养子女,当她出门时不应单独将他们留在家中。儿童需要‘营养’与联结母子间的‘爱’,因为她们可解决儿童适应上的困难。”由于长期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适应”上的诸多问题。
  首先,漫漫留守岁月使一部分“留守儿童”的亲情观念日渐淡薄。一篇“留守儿童”的作文《我不喜欢月亮》,让人感受到一股从字里行间扑面而来的亲情思念。在很多人眼里浪漫而美好的月亮,却成为令他们痛苦的存在之物。作文中写道:“我不喜欢看月亮,因为月亮每个月的十五都会圆,而我的家人却没有团圆。我是那么的希望父母能够和我一起吃团圆饭,一起看月亮。”据此,一些学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一群“情感饥饿”的孩子。情感的缺失会使他们在人格发展上出现很大的扭曲和变形。例如,这些孩子由于“情感饥饿”很容易对父母产生怨恨,成年后会滋生怨恨社会甚至报复社会的不良心态,等等。由于这些影响是潜在的,平时一般不易察觉,不觉中埋下了很多无法预知的“雷区”。
  其次,“留守儿童”由于在情感上缺少健全的关爱和沟通的环节,容易产生心理障碍。长期与父母分离,导致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享受不到父母的关怀。遇到困难不能从父母那里找到感情的支持,在学习、生活过程中山现一些差错得不到及时的引导、纠正,久而久之,便形成一些明显的心理行为问题。如普遍的自卑心理,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内心压力较大,害怕被别人欺负,寻求保护或自我保护的意识特别强,在自我保护行为上出现过激行为等。
  
  3 打工父母的一些观念和不良职业活动存在负面影响
  尽管“留守儿童”家庭这种亲子之间的交往在时间上的长期间断,但父母“打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则是显而易见的。有些父母在外打工挣了钱,增长了见识.深刻体会到“知识的重要性”,他们对子女的要求一般较高,随时关心着子女健康成长和学业成绩,会经常与教师或监护人取得联系。他们的思想和情绪也会引起其“留守孩子”积极要求进步,勤奋学习,这种影响是良性互动的。另一种情况却是,因机遇挣了钱,或者认为自己下苦力挣的钱比文化较高的人挣钱还多的“打工”父母,在他们心目中滋长着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想,于是对子女没有明确的要求,顺其自然,从而“能读书就读,读不好去打工也能赚钱”的观念在农村儿童思想中普遍存在。而一些没有挣得什么钱的打工父母,认为是命运不好,整天怨天尤人,对子女的一切不闻不问,不负责任。使“留守儿童”幼小的心灵上背上了父母沉重的情绪包袱,承担着很大精神压力.严重影响他们的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
  一些打工父母的不良“职业”对自己的孩子发展的负面影响更大。有一个被称为“假证之乡”的小镇,外出务工者的职业是“做证件生意”,实为造假证件。务工者心里非常清楚这种职业违法,但他们不但没有对孩子作任何矫饰,而是认为这是一条生财的捷径。更有甚者,寒暑假期间,有些父母把孩子接到城市去,利用孩子还未成年,法律不便追究这一特点,要孩子散发做假证传单,教孩子逃避检查和被抓后的方法和技巧,孩子直接成为生意的帮手,做着触犯法律的事情。对于这种害人害己的违法活动,一些父母却是积重难返,执迷不悟。可悲的是,耳濡目染,更加上亲身经历,对于还不谙世事的孩子来说,这将严重影响其今后的人生道路。
  
  4 监督弱化.学校教育独立难支
  
  由于一些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较差,校风不好,加之新的“读书无用论”思想的影响,大部分“留守儿童”到了中学,觉得升学无望而产生厌学情绪。继续学习者只是其中少数。据调查显示,在“留守儿童”中,只有20%考入普通高中,10%的就读职业技术高中和中专,多达70%的孩子则在中考后便走上打工之路。虽然完成了国家规定的几年义务教育要求,但由于缺少进一步学习深造,带来的将是不适应社会迅猛发展的要求,影响全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
  这种现象与学习监督总体弱化有关。一般来说,

大部分监护人往往对“留守儿童”要求不严,或缺乏文化知识.无法对孩子的学习进行监督。父母在家的检查作业、参加家长会等对孩子最基本的学习监督职责都无人担当。处于童年时期的孩子学习自觉性、主动性、自我控制能力本来较差,在缺乏必要的鼓励和督导,甚至失去监督后,就没有学习压力和动力,学习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自然难以上进。另外,“留守儿童”虽然在学习条件上有所好转,能获得更多的书籍,更多的学习用品等,但校外的学习时间变少了。由于父母不在家.他们一般要做更多的家务活,如要自己洗衣服,自己做饭,有的还要打柴喂猪等,这不可避免地对他们的学习产生影响。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传媒网络的普及,社会教育对人的影响显得更加突出。在农村学校.一些“留守儿童”课余甚至逃学光顾电子游戏室,痴迷电游,看碟片,那些不加限制的媒体如凶杀、淫秽等镜头将会极大地影响青少年人格的健康发展。有的地方大人赌博成风,孩子也跟着学。有些孩子经常赊账购物,无形中养成了乱花钱的毛病。有的甚至小偷小摸,给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发现这些孩子犯了错误,经耐心教育效果不佳而需要家长配合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请来的“监护人”,却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交往、性格特点等了解不够,无法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孩子的工作。
  
  二、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本策略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流守儿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外出务工大大增强了农村家庭对子女受教育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外出务工引起的家庭教育缺位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随着农村剩余劳力源源不断地涌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下降、违纪频发、中途辍学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它将直接影响农村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应当引起家长、学校、政府、社会等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一是变“留守儿童”为“随行儿童”。这要求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即随着条件的改善,在经济发达、民工集中的地区,实行民工“市民待遇”,让夫妻双方均有相对稳定工作的民工,享有子女就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要加快专门学校的建设。在农民工集中地区,鼓励、扶持专门对民工子女进行义务教育的礼会办学。适当降低办学条件的“门槛”,并切切实实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倾斜。但从当前来看,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基本策略主要应从民工输出地即农村入手。
  
  1 家长:努力承担起教子之责
  目前多数农民文化程度不高,他们误以为教育孩子是学校的事,家长只要给钱给物当好“后勤部长”就可以了,至于孩子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的好差,由老师们去管教。家长应该改变这些不正确的思想,树立“子不教,父之过”正确的教育责任观,明确教育子女是自己的应尽之责,家长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教育。即使在外地务工,也要把教育孩子的那份责任承担起来,与学校、社会形成合力,把教育孩子的工作做好。应主动与子女的任课老师、班主任联系,加强沟通。向老师说明自己的情况,了解子女的发展变化,共同商讨教育孩子的策略和方法,这样才不致于使“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方面出现盲区。
  尽可能调整好家长外出方式,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父母之间最好留一个在家照顾和监护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保持家庭教育与影响气氛的完整存在。如果夫妻双方都出去打工,首要问题就是选定好监护人。监护人最好是比较有文化、有责任感、能监督和指导自己孩子的亲朋好友.既不要娇惯孩子,也不要让子女干过多的家务、农活,保证子女充分的学习时间。如是祖辈监护,一定要嘱咐其对孙辈的严格要求,加强生活和学业的监护。
  家长应加强与“监护人”联系及亲子间的沟通。一方面,加强与“监护人”的联系,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业、品行及身体健康状况,并通过各种方式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指导。另一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注意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沟通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好,保证动态的熟悉孩子的生活、教育情况以及孩子的心理变化;沟通内容力求全面、细致,沟通中父母要明示他们对孩子的爱与厚望,希望孩子能理解他们的家境与现状,通过沟通以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感变化;沟通方式可以多样化上.除电话外,可采用书信等进行交流。每一个孩子都是一块无暇的“璞”,只要心里装有父母和亲人的爱,他们就有积极向上的原动力,就会学得更棒,做得更好。
  
  2 学校:加强管理.倾注关爱
  学校应把“留守儿童”的教育作为专项工作,常抓不懈。各班级应建立起“留守儿童”个人档案,学校统一部署管理。档案资料应全面反映“留守儿童”的各方面情况,包括“留守儿童”姓名、年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智力水平、性格特征、学习动机和态度、学习能力和方法,与代管人的融洽程度,与打工父母的沟通情况等;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性格特征,重点是监护人如何对孩子进行管教等;“留守儿童”父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工种、经济收入情况、对子女的希望要求、与子女联系沟通情况等。
  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建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措施,把抓好“留守儿童”的校内外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目标,有专门的管理计划方案等。如让亲子间保持电话联系,班主任根据孩子的校内外表现,尽可能地让孩子与父母取得联系,每月定期通电话,让家长对孩子进行“电话教育”;利用“五一”、“十一”、春节等学生家长返乡的机会约父母面谈,这样能使这些父母较为详细地了解孩子,以便更好地进行短期的家庭教育;对于一些留守学生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在校内外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处理,耐心的进行说服和教育;定期家访,定期举行监护人座谈会,交流管教“留守儿童”的经验教训,相互沟通交流,共同制定教育策略;开展“体谅父母”活动、“交往辅导”活动,将心理咨询室引入农村中小学,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等。
  学校和老师应给“留守儿童”以更多的关注、鼓励、帮助。爱是教育的基石,对于长期生活在“孤独城堡”中,处于父母“关爱缺失”的“留守儿童”,爱是教育的前提,教育应把爱放在中心位置。教师应与“留守儿童”交朋友,多关心、爱护、照顾、理解他们。在安全上.要时刻提醒;在生活上,尽可能提供帮助;在心理上,要细心观察,多方沟通;在学习上,要多予指导;在交往上,鼓励他们融入大班级集体中,减少其心灵的孤独和寂寞,使其保持活泼开朗的学习和生活心态。
  
  2 地方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会越来越多,过去那种稳定不变的家庭结构已经打破,经常性缺位的家庭结构开始形成。对于处于儿童时代的孩子,父母短期、长期缺位的家庭生活将会越来越多。在家庭教育缺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建立并完善农村教育和监护体系,使之成为农村教育保障机制。成立关心“留守儿童”教育指导机构,建立农村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可由乡镇政府牵头。学校组织,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及热心的退休教师等参加。建立对“留守儿童”家庭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务工父母联系制度,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留守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承担起更多的教育、关心和保护责任。湖南省新宁县妇联倡议的要求各级妇女组织、妇女干部担任“代管妈妈”行动就是为“留守儿童”营造亲情、加强管理方面的一个典范。
  加强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力度。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以有效的措施督促民工及其委托的子女监护人从守法的高度,正确处理外出务工致富与教育子女的关系,把“留守儿童”的辍学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地方政府也可通过适当补贴及其它措施,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县、乡镇政府部门要努力整治好学校周边环境,加强监管直至取消学校周围那些接待未成年人的网巴、游戏厅、录像厅等,加大危害学生安全和学校工作秩序的打击力度。针对“留守儿童”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攻击伤害的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给儿童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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