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印度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滨

  [摘要]印度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的服务对象为生活在农村及城市贫民区的妇女和儿童。该项目提供的是保育和教育服务。该项目通过对儿童早期教育工作者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教育质量。该项目所取得的经验可为我国幼儿教育提供借鉴。
  [关键词]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印度;早期教育;健康;营养
  [中图分类号]G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07)09-0047-03
  
  在印度,由政府部门、志愿者组织、宗教团体和私人机构发起和组织的各类早期教育机构项目中,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是全国性的最大的服务项目。此项目为最贫穷的儿童和妇女提供免费的服务,以改善他们的健康、营养和教育状况。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印度政府采取相应策略减少并防止儿童的营养不良,协助印度政府扩展及增加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帮助其加强对儿童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并实施以社区为主的儿童早期干预,以改善儿童营养不良、饮用水与维生素缺乏等问题。
  
  一、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的发起
  
  在印度的人口中,32%是15岁以下的儿童。据统计,印度每年有超过200万的儿童死于可预防的传染病,而因营养不良导致死亡的儿童更是占死亡儿童的50%。印度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在项目执行之前,印度计划编制委员会于1972年举行了一次政府各相关部门会议,提出了一个在全国实施儿童保育服务的计划。随后,由8位部长组成的专项小组对儿童保育服务机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由于资源有限且分配不均,再加上不成系统的服务方法,印度的儿童保育计划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调查强调了在基层建立一个有效组织机构以提供儿童综合保育服务的必要性。
  1974年,印度政府制定了国家儿童政策,将儿童视为国家最重要的、最有价值的资源。并指导各州政府在儿童出生前和出生后为他们提供充分的服务,以确保其身体、智力和社会性得到充分发展。1975年,印度政府开始制定并实施儿童综合服务计划。
  在1975~1976年间,印度政府在试验的基础上启动了33个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依据项目服务区域内居住的人口数量,每个项目由50到100个服务中心组成。项目执行一年后的评估结果显示:儿童的健康和营养状况得到改善,相当数量的贫穷儿童受益于此方案。受此结果的鼓舞,在1978~1979年和1980~1981年期间,印度政府又分别通过了67个和50个新方案。到1990年,全国运行中的儿童发展综合服务项目和服务中心的数量分别达到2424个和20.3万个。到1994年,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在3787个街区、约40万个服务中心得到实施,服务对象涉及17.6亿儿童和3.9亿母亲。随着项目的不断扩展,它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儿童服务项目。
  该项目的主要服务机构是Anganwadi(意为“一个庭院”)。项目由中央政府与各种国际捐赠机构如世界粮食组织(WFP)、美国减灾合作组织(CARE)、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欧盟(EU)、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和世界银行(VCB)等共同资助。
  
  二、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的目标
  
  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是一个针对6岁以下儿童全面发展的综合项目。该项目对儿童发展的整体情况做了分析,旨在改善儿童出生前后的环境。
  项目的具体目标是:1、改善0~6岁儿童的营养和健康状况。2、为儿童心理、身体和社会性发展打下基础。3、减少死亡率、发病率、营养不良和辍学的影响范围。4、保证政策得到有效执行,联合各部门共同促进儿童发展。5、通过适当的营养和健康教育,提高母亲照看儿童的能力。
  
  三、服务的类型和接受者
  
  儿童发展综合服务项目针对生活在农村及城市贫民区的儿童和妇女,为保护儿童和儿童发展提供全面的服务。通过团体合作,该项目向区域内的儿童和妇女提供以下服务:
  
  1、补充营养。向怀孕和哺乳的妇女及6岁以下儿童提供营养补充。每月由健康人员分析儿童成长监控记录,根据每个接受者的营养状况提供正常或特殊的营养补充。
  
  2、免疫和健康检查。向所有6岁以下儿童、怀孕和哺乳妇女提供免疫和健康检查服务。此项服务由公共健康中心(PHC)医生、妇女健康访问者(LHV)/护士和助产士(ANM),以及庭院工作者的助手(AWW)提供。
  
  3、咨询服务。为妇女和儿童提供咨询服务,尽早发现其健康问题及身体和智力上的缺陷,并建议有问题的儿童和妇女去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
  
  4、非正规幼儿教育。为3~6岁儿童提供幼儿教育。不过,该项目不包括对3岁以下儿童实施任何早期干预。
  
  5、营养和健康教育。向参加项目的所有15~45岁的妇女提供健康和营养教育。
  
  四、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的组织
  
  该项目的组织有五个主要层次:中央、州或联合地域、邦、街区以及村庄或庭院。
  
  1、中央:由设立于人类资源发展部妇女和儿童发展局的中心秘书处负责指导全部项目。其他各部如健康、教育、农业等部和国家其他组织共同参与跟项目有关的计划、合作及活动的实施。
  
  2、州:由州政府成立学部负责州内的项目实施。州学部秘书处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大学、培训机构和志愿者组织合作管理州项目。
  
  3、邦:由州政府指派官员负责管理邦内的项目,被指派的官员负责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机构和志愿者组织的活动。
  
  4、街区:在每一街区任命一名儿童发展官员负责本街区方案的实施。这名官员是方案的全面主管,配有4~5名管理人员协助他开展工作。
  
  5、村庄/庭院:每700~1000居民指派一位庭院工作者。他有一名助手协助,负责提供儿童保育和教育服务。庭院工作者及其助手与健康人员、妇女团体和社区领导密切合作。庭院是负责向特定儿童和妇女提供综合服务的主要民间机构。
  儿童发展综合服务机构项目的负责人员可以分成两类――计划人员和健康人员。除了服务于项目外,健康人员也向普通民众提供服务。与健康和营养相关的活动由计划人员和健康人员共同完成。国家公民合作与儿童发展协会(NIPCCD)是培训项目负责人员的最高团体。本项目动员全国有关的培训组织为各层面的负责人提供培训。健康人员的培训则由健康部负责。
  
  五、对项目的简评
  
  各种研究表明,印度儿童发展综合服务项目对其服务对象产生了积极影响,对提高儿童存活率有潜在作用。参加该项目的母亲和儿童其健康和营养状况明显好于同地区未参加该项目的母亲和儿童。在小学里,与其他儿童相比,接受过儿童

发展综合服务项目的儿童表现出较好的语言、认知/概念发展和行为能力、较高的记忆力和低辍学率。其学业表现进一步表明此项目对幼儿有积极影响。
  此项目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1、缺乏充足的自然材料。2、与健康和营养活动相比,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3、缺乏父母和社区的参与。
  
  六、启示
  
  1、印度儿童发展综合服务项目虽是全国性项目,但在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各省/邦的实际情况,针对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对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一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我国在制定相应的幼教发展规划与政策时也应全面考虑各地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既要给予宏观的方向性指导,又要针对各地幼教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这样才能有效促进儿童的发展并提高早期教育质量。例如。通过调查,分析制约当地儿童发展的主要因素,在满足儿童发展基本需求的基础上,给予当地相关机构有针对性的指导。
  
  2、印度政府没有拿有限的资金去建设高档的城市幼儿园,而是将其投向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项目强调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早期教育质量,从而使数千万儿童受益。相比较而言,我国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即便是同一地区,城乡之间也存在着较大差异。此外,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还享受不到城市中优质的早期教育资源。这也是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时应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我国幼教工作者的职后培训主要由各县(市、区)教师进修院校组织和实施。这类培训机构虽然已开始注重与大学、幼教专家等合作。但仍然存在偏重灌输理论知识的倾向,且培训形式单一,较少从当地幼教的实际情况出发。忽视幼教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这将是我们今后需要不断改进和转变的重大方面。从该项目的情况看,印度不仅重视对幼教工作者的培训,也重视对母亲的培训与指导,以提高她们的家庭教育质量。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印度强调政府部门之间、与国际相关组织的合作,上下五级组织相互贯通,每级组织都由一个具体的、主要的机构负责,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教育是国家的事业,我国幼教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与协作,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我国在保障儿童权益与发展、促进幼教事业发展上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但如何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使儿童及其家庭受益,尚缺乏相应的组织机构来保障。而如何主动寻求国际相关组织的援助与合作,印度的做法更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9/view-9470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