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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校角度浅析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问题及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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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使每一位大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国家不断大力推动助学贷款工作的发展。但是助学贷款高违约率的出现,严重阻碍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学校作为连接学生和银行的桥梁,应成功地做好推荐审核、协调、信用教育、贷后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本文从高校角度进行违约产生原因分析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助学贷款高校违约率建议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于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八个城市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开展试点工作,2000年在全国全面推行。时至今日国家助学贷款已成为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渠道。但这样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和波折。2003年,随着国家助学贷款进入还贷期,资料显示仅在2003年,全国借贷学生平均违约率接近20%,少数高校违约率甚至高达50%以上。面对助学贷款高违约率,教育部在2006年8至9月份连开5次发布会,以期破解助学贷款违约率困局。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学校作为连接学生和银行的桥梁,它的作用更加重要。因此,笔者单从学校的角度做一粗浅探讨。
  一、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贫困生认定工作判断力较弱。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对象的审核工作主要由高校来做,高校对学生的家庭情况了解渠道十分有限,对学生是否贫困的判断力也相对较弱。高校主要依据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来鉴定学生是否贫困,但这样的操作也避免不了随意性和主观性。因为开具证明方不是出资方,国家对开具证明又没有明确的规定,缺少监督约束机制,所以不负责任和随意填开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2.高校诚信教育有待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是以大学生的个人信用为担保,政府部分资助的个人商业借贷行为。因此,大学生的个人信用是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运行的基础。而在我国社会信用机制尚未健全,信用还更多体现为道德约束。比如,有的学生有钱不还;有的学生就业出现问题导致没有经济来源;有的学生失去联系等等,这些因素都给贷款的归还造成风险,所以银行不愿发放助学贷款。因此对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3.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宣讲力度不够。笔者在调查走访中发现不少学生是因为还款知识的缺乏而导致出现违约。所以高校要向学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每位学生和老师都能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目的、及相关政策,并在学生中做好宣传,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4.高校对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有待加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原则是以学校为主体,银行和学校共同进行管理。具体职责是:学校作为主体的管理机构要做到贷前按规定认真审查,贷后按规定认真管理。[3]但实际情况是,共同进行管理的机制自始至终没有广泛、有效地建立起来,学生毕业后一两年流动性比较大,频繁跳槽,对于银行来说很难追踪毕业生去向,对恶意违约者提供了机会。其次,不少学生违约也是因为在校信息更新不及时,例如学生的留级、退学、死亡等,因为银行没有得到学生在校期间的信息变更,在计算违约时仍然按照正常毕业生计算,难免会出现违约统计信息。
  二、高校预防助学贷款违约产生的对策建议
  1.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推荐贷款申请者。一个成功的学生贷款项目必须有效的瞄准受贷群体,要将贷款发放给那些最需要的人,而且应该是有责任感讲诚信的人。让学生资助能够准确地瞄准贫困学生,那么就可以减少浪费,就可以花更少的钱去达到预定的目标。笔者以所在大学为例,经过多年助学贷款办理经验,该校出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并对贫困生实行每年认定的办法,认定程序如下:1)由学生本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2)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参照学生基本生活水平,结合学生本人现实状况进行初审,确定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3)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议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笔者认为,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申请国家贷款的学生进行综合考察,具有较强操作性,体现程序公正性。
  2.构建高校诚信教育体系。笔者认为诚信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说教层面,更不应该只对毕业年级的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应该注重以下三点:1)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利用社会实践,增强诚信意识。在一定的社会与教育环境中习得诚实守信的基本素质。2)在校内应积极发现、培养并大力宣传合理借贷、节约用贷、按期还贷的学生和校友典型,在校园内造成一种合理借贷、节约用贷、按期还贷光荣,奢侈浪费、违约还贷可耻的浓厚氛围。3)诚信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社团活动使大学生在心灵上受到教育与启发,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辱观。4)要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作为大学校园里的弱势群体,高校贫困生在国家、社会及个人的支助下完成学业。但笔者认为,在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应该重视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这对于完善他们的自身素质和增强他们回报社会的责任感有着重要的作用。
  3.合理制定宣传计划,拓宽宣传渠道。在学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之初,由学校或者银行助学贷款负责人员对贷款学生集中宣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同时可配合下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的小手册,目的是让学生及时掌握助学贷款政策。在学生毕业时,助学贷款进入后期阶段,这个时候首先要对辅导员进行培训,让每一名辅导员了解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老师培训完了以后,可以组织学生就怎样偿还助学贷款开展一些咨询活动。再由学校或者由学校联系银行相关负责人员对贷款学生进行集中宣讲。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发放相关宣传手册。例如,《贷款毕业生须知》以一本便于携带的手册告知毕业生如何还贷。这样才能最终保证从借到还的一个完整过程,学生都了解的十分清楚。4.为贫困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面对贫困大学生这一就业弱势群体,高校应为贫困学子大开方便之门,例如:免费提供“一对一”重点推荐就业。凡在高校招聘单位中有符合贫困生应聘岗位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老师及时通知贫困生应聘,对有就业意向的,辅导员积极推荐,促进其就业成功率,并帮助受援对象争取最优待遇。与此同时,多提供勤工助学锻炼机会,提高贫困生综合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也有能力按时偿还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5. 加强贷后跟踪管理工作。高校应加强对已贷款学生的管理,尤其是贷款学生就业后的跟踪管理。总的来说,贷后跟踪管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借款学生的在校期,该期的管理由高校负责,高校应定期将贷款学生在校的信息反馈给贷款银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转学、退学、开除、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停止发放贷款或协助催收贷款。在学生毕业离校前,高校助学贷款管理人员,组织其办理还款确认手续,预留扣款账户,确定核实学生家庭通讯地址、家长信息,采集学生毕业后去向、毕业后联络方式,上述手续办妥之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高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通告学生的贷款信息,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并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贷。第二阶段是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学生毕业时经办银行与贷款学生签订还款计划。在学生离校后,针对刚毕业学生“跳槽”频繁、流动性大的特点,高校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应派辅导员定期联系学生,做好还贷情况统计,重点联系家人和就业单位。对于还贷期临近违约的现象,高校应协助银行了解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对于愿意还款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学校可以作为调解人,代替学生和银行商榷延长还款期限或增加其他还款方式。对于恶意违约的对象,学校在催款失败后,银行可将其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高校并向用人单位通报。
  综上所述,为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降低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是非常必要的。各高校应积极做好推荐审核、协调、信用教育、贷后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积极配合银行,督促学生归还贷款,这对于银行的利益、学生诚信的建立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健康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友清. 国家助学贷款问题与大学生信用框架体系的构建[J].事业财会, 2006(5):36
  [2] 苏宁: 教育部2006年第20次新闻发布会, 2006.914
  [3] 唐笑炯.从学校角度浅析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其对策[J].《经济师》,2009 (1):73
  [4] 李红桃. 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研究[D]. 华中科技大学, 2005:68
  作者简介:
  任婷(1981―),女,重庆邮电大学 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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