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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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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文章主要对我国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问题进行研究,首先论述加强核辐射安全监管的需求,其次在阐述我国核辐射安全监管现状的同时,对核辐射安全监管的控制措施进行研究,希望论述以后,能够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状;对策
  引言
  随着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对于核能源的作用也愈加广泛,核能源的应用为各国带来了巨大的效益。然而,核辐射给环境所带来安全隐患较大。因此,各国在开发利用核资源的时候也要注意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防控。对于中国来说,核能源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能源,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的核能源利用技术已经显著提升,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仍然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污染。因此,我国也需要在对于核能源的监管问题上加大防护力度。对于环保问题来讲,核能源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能源被广泛的应用,因此合理利用核能源對各国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1加强核辐射安全监管的需要
  1.1国家核安全局实施行政许可制度的需要
  对于核能源的安全监管问题,我国相关部门要依靠企业的结构规模等诸多问题作为参考,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措施,在制定过程中要保证一定的阶段性。所以,为了保证我国核能源相关部门顺利制定出方案就要提升我国对于核能源的检查和管理。
  1.2中国核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规模较为庞大的国家,因此在对于国家的持续发展过程中,对于核能源的使用较为广泛,并且,核能源是一项绿色可持续发展利用的能源,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对于核能源的监管力度,对中国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2我国核辐射安全监管的发展现状
  2.1核辐射安全监管国际合作不足
  对于核能源问题的监管,各国都应遵循一个由国际多个国家共同制定的标准,将其作为参考,再依据自身的基本国情进行相应的条例制定,并且通过国际标准对本国的情况进行审查和改善。但是在中国,我国的核能源监管问题与国际合作不够完善,因此,在对于核能源的监管有所影响,导致我国对于该问题的监管力度达不到预期效果。这我会对我国的独立监管带来消极影响。由于我国的核安全局在国际地位还有所欠缺,导致了我国没有机会直接与相关的核能源问题的谈判进行交流,更加没有权利对已经由国际机构完成制定并发布的核辐射安全制度进行更改和制定。中国没有资格直接进行核辐射国际代表大会,所以中国没有直接吸取关于核辐射在国际会议上探讨的相关经验,同时也没有办法把中国的相关经验和建议传递给国际机构中的其他成员国家,所以我国的核辐射监管受到了一定影响。
  2.2核辐射安全监管制度不完善
  保证我国顺利进行核辐射工作安全制度的重要基础之一,是建立健全核辐射的安全监督体系。由于我国在关于核辐射的监管方面和环境问题方面的管理较差,国家安全局的监管权利也比较小。我国的核辐射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整不平衡。有一大部分的核设施是民用的,主要负责军工项目的任务,这些设施的监督和管理体制不完整,监管对象模糊,交叉管理成为普遍现象,造成了比较低的监管效率。
  2.3核辐射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
  我国关于核电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起步较晚,运用的技术不太成熟,应用地区也不太广泛,基础比较薄弱。对核辐射的安全和应用方面的宣传也比较单一没有新意,监管部门的宣传活动也没有什么创新,宣传活动的水平有待提高,对核辐射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整体氛围差,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远远小于预期效果,核辐射的宣传工作存在着效率低、效果差等等问题。
  3提高我国核辐射安全监管的对策
  3.1提高核辐射安全监管的国际合作
  国际上的原子能委员会的常驻代表能够直接参加国际上关于核辐射的安全问题以及监管问题,比如参与国际安全标准的制定,或者是在会议上分享经验、提出建议,所以能够提高国家在国际上的核辐射监管能力的权威,同时做出对核辐射的贡献,综上,我国更应该在国际核辐射会议中提高地位,经常参加一些国际上的核辐射事务,为核辐射的安全管理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为自己争取机会,尽快加入国际核能机构作为常驻的代表参加国际会议,努力提高中国在国际核辐射安全监督方面的重要地位,提高中国参与国际原子能会议的能力,提高我国在国际原子能委员会的地位,让世界充分认识到我国的核辐射监管能力和水平,展现出自己的优势和独特表现,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影响,使世界关注中国在核辐射方面的发展潜力。同时也要和其他国家建立友好联系,在接触自身发展的同时与其他国家也应该有具体的合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学习他们在该领域的总结性经验等等,促使本国在该领域能够有更快更稳定的发展。具体而言,这样不仅能够使得中国在该领域的有更为完善的监测系统,也能够使得相关研究人员有更为全面的研究,促进国家的发展,及提升本国在该领域技术的名次,拥有更为优质的安全系统。
  3.2根据发展需要完善核辐射安全监管的制度
  一个国家的稳定发展需要有法律制度的支撑,同时对于核能源开发领域的发展,也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由于我国的核能源开发仅处于发展阶段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故而对于相关监测及管理体制的要求就更为重要,制度的制定在一方面能够促使领域的开发更为全面,也能在另一方面使中国在世界范围能获得核能源领域发达国家的认可。而这种制度的制定,需要我们在结合传统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学习更多发达国家的制度政策,取其精华,选择适合我国发展的方式,应用于核能源的开发中来。当然,制度的制定也不是一张纸的说明,也需要管理人员及研究人员的遵循。同时,在开展过程中也需要我们拥有一颗踏实稳定的心,用在该领域的每一步成功举措去开发能源,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行业,为世界瞩目。
  3.3加强核辐射安全监管的宣传工作
  核磁场外散现象不仅是研究人员所顾虑的问题,亦是每位公众所担忧的问题。由此可见,大众也极为关心核电扩散现象。如何让大众了解核电、预防核电所带来的对身体的各种影响,都是需要相关的管理人员对此开展一些知识宣讲等,而宣讲的方式也能使得大众对此的熟悉度有所差异,故而开展较为独特的宣讲方式及有意义的的认识是很有必要的,在宣传核辐射安全上,可以通过新媒体与网络途径的使用,从而能通过新闻、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途径加强核辐射安全监管的宣传工作,以保证核辐射安全监管的宣传公众能够扩大。
  4结语
  总而言之,核电资源的开发与应用不仅能使产能领域的发展更为稳定迅速,也能够使得环境保护领域的发展更为集中。这也对我国开展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提供了另一个途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我们所遇到的各种突发情况也会对该领域的发展产生影响。而此就需要相关人士能够针对此类情况及时提供解决方案等,同时选择在其他方向预防此类问题的发生,例如对制定相关政策保障运行,增加监测设备及时提醒等等。无论是什么样的发展策略,都需要我们明确绿色能源发展的这个目标,这样才能促使我国在该领域取得更为卓越的成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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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曲云欢,董毅漫,张弛,宋大虎,刘黎明.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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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聚焦核与辐射安全[J].环境保护.2010(20)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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