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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交叉性金融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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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概念,业界最早提出可以追溯到2005年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而交叉性金融风险概念则是2017年1月在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由银监会官方首次提出,随后交叉性金融风险成为金融业内广泛关注的对象。交叉性金融风险是多种风险交织组成的混合型风险,相较于传统的单项业务,风险交叉传导性路径多,风险隐蔽性更强,风险集聚程度高,风险损失难以估量,易引发“黑天鹅”事件和“灰犀牛”事件,严重可导致“明斯基时刻”的发生。本文主要针对交叉性金融风险的概念、特征和成因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分析。
   一、交叉性金融风险的概念分析
  交叉性金融业务及风险,当前在业界和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结论。交叉性金融业务的一般定义是:一项金融业务跨理财业务、同业业务、信贷业务等两个以上业务产品,或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金融集团客户的母子公司等两个以上参与主体,或跨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大宗商品市场等两个以上金融市场。而金融机构在跨业务产品、跨参与主体、跨金融市场办理业务产生的不确定性风险即为交叉性金融风险,是以通道叠加、期限错配、信用转换以及增加杠杆等形式累积的多种风险。
   二、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特征
  交叉性金融风险是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多种风险共振的结果,具有易交叉传染、隐蔽性强、风险聚集程度高、难以计量预防等风险特征。
  (一)交易链条拉长,环环相扣增大交叉感染风险
  交叉性金融业务呈现跨市场、链条长、交易对手多元化等特点,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在各金融机构和市场间快速扩散。如此庞大的业务规模中,一旦某个环节出现资金链断裂,市场会骤然收缩,这种“乘数效应”往往立竿见影,且杀伤力巨大。跨业务产品风险相互交织、跨参与主体风险互相传染、跨交易市场风险相互传导,杠杆效应在扩大收益的同时,也将成倍地放大风险,而且风险事件发生后,金融机构往往缺乏及时有效的措施去应对相关风险。
  如,近年来,违约债券的数量和金额迅速攀升,特别是2018年度,违约债券121只、1184亿元,均是2017年的3.5倍,信用债踩雷的概率大幅上升。而债券市场违约数量和金额迅速攀升,可通过债券回购业务跨市场交叉传导至货币市场,对持券金融机构带来信用风险。
  (二)交易结构较为复杂,风险隐蔽性增加
  交叉性金融业务通过通道叠加、层层嵌套,风险往往难以穿透。产品嵌套设计,主要是为了满足交易结构设计需求、增加资产配置可选择范围,一种交易行为一般可由多种交易手段达成,由于监管对不同的交易手段的合规性规定不同,因此金融机构可以采用能够达到规避监管规定、节省资本、少提拨备、规避信贷额度控制、扩大业务量等套利目的的交易手段。与此同时,通道叠加也存在交易透明度较低、风险传导路径隐蔽性强等诸多问题;不少投资类产品仅依赖于产品说明书对投向进行调查,未穿透至底层基础资产,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存在产品实际主导方存在刻意隐瞒具体投向的道德风险。
  (三)风险传导多元化,但风险集聚程度高
  风险集中程度主要体现在参与主体和资金流向领域。一是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交叉金融业务普遍存在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和隐性担保等问题,导致本应传递给投资人的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长期以来不论产品端是否保本、资产端是否发生风险,银行基于应对声誉风险等角度考虑,基本均按预期收益兑付,导致本应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即使是代销产品,由于基础资产实际是银行提供,银行属主导方,风险并未从银行体系转移出去。
  二是风险集中于特定领域。交叉性金融业务投放在政府类、房地产类客户一直维持着较高比例,也包括产能过剩、中低风险市场杠杆投资等高息领域。其中政府类客户是营销的主要对象,主要原因是政府类客户具有政府信用背书、拥有丰富衍生资源等优势。当前,政府类客户及房地产类客户融资受政策限制、资金募集困难等多方面因素掣肘,融资渠道进一步收窄,发展受到限制,表内外资金的大量涌入,显著推高了实体经济杠杆率,降低了债务透明度,在增大信用风险的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政策风险。
   三、交叉性金融风险成因分析
  (一)交叉性金融业务规模庞大,涉及交易主体多,缺乏统一的监测体系
  随着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负债端成本上升;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市场风险偏好下降,金融主体都偏好短久期、低风险资产,因此利差空间受到较大压缩。为调整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纷纷加快业务转型,综合利用证券、基金、保险和信托等通道,尤其是着力发展资管领域。2018年,隨着资管新规等新政执行,监管日益趋严,整个市场的资管规模有所收缩,但存量体量仍不可小觑。另外,各金融机构出于规避资本、风险拨备、贷款规模等原因开展资管业务,资金往往投向非标、权益资产和限制性领域,业务透明度低,部分实质为银行信贷业务出表,造成对社会融资规模、贷款增速等重要指标的准确统计难度加大。目前我国资管行业尚未建立统一的综合统计和完备的监测体系,用于管控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化情况。
  (二)混业经营的模式和分业监管的体制存在偏离;监管规则的不一致,催生监管套利现象
  目前我国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基本采用混业经营模式,但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还是分业监管体制(银监会和保监会目前已合并为银保监会)。在分业监管框架下,各金融监管部门仅对本领域的资管业务进行监管,监管规则存在差异,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以跨行业、跨市场特征的交叉性金融业务钻监管漏洞,为规避监管规则而进行的监管套利现象突出。我国银行业监管最严格的行业之一,监管政策的变动对经营影响较大,银行规避信贷指标、资本管理等监管规则的冲动一直都在,博弈从未停止。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权益性资产为例,银监部门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该类资产做出严格要求;而其他行业金融机构投资的限制相对较少,造成银行用理财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通道来投资股权、发放房地产等行业信托贷款的现象普遍。
  (三)交叉性金融业务底层资产穿透存在难度,期限错配隐藏流动性风险
  一是交叉性金融业务由于存在通道叠加、层层嵌套,导致底层资产信息不透明问题较为突出。2018年,资管新规对于多层嵌套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最多嵌套一层”的规定对资管业务的惯例做法形成了约束。虽然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但囿于狭义嵌套内涵的局限,在创新冲动勃发的资管领域,多层嵌套仍存在一定操作空间。二是长期投资对接短期资金,期限错配潜藏流动性风险。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完全做到一对一的匹配,在目前募集短期低价资金,通过滚动发行对接长期高收益非标资产的情况下,实际运作存在较大难度。据不完全统计,2018 年,96.05%的理财产品期限在 1 年以内,但配置资产如“非标”期限以 1 至 3 年为主。一旦银行理财产品连续发行能力下降或金融市场发生波动,或是项目融资方兑付困难,将引发银行的流动性危机,甚至通过交易链条传染至其他金融机构。2018年资管新规对期限错配作出了严格限制,但如何在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前消化存量的大额非标资产仍是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议题。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上海银行杭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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