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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L县精准扶贫追踪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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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研究在以往研究基础上进一步追踪调研,持续了解该地区精准扶贫现状,分别从个人、家庭、社区、贫困瞄准及扶贫工作等方面进行分析,了解致贫的主观、客观因素及扶贫工作中的问题,并从调查研究角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精准扶贫;贫困户;政府支持;社会支持
  一、研究简介
  本次研究是在2017年调查样本基础上,以海南省L县两村贫困户(即现正接受扶贫或巩固政策的家户)以及部分非贫困户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法(总共发放问卷199份,回收199份,回收率100%)为主,访谈法为辅的研究方法搜集资料,深入了解各群体对贫困及其相关工作的需求、采取的相关政策以及评估等。
  二、调查分析
  (一)调查对象个人基本情况
  男性调查对象(占总数51.3%)与女性调查对象(占总数48.7%)人数相差不大,与2017年(男性调查对象占到56.5%)相比发生一些變化。在访谈中,部分女性表示近些年来政府各部门也都有扶贫调查,经常会有陌生人来村里,不再惧怕与人交流。另外,对本调研活动有一定印象,既然是扶贫调研,也愿意配合。
  受访群体的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初中以下学历的占到89%,这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可能处于弱势地位。绝大部分职业为农民(92.5%),且近10年来职业几乎未发生变动,社会流动性不大。
  受访对象中绝大部分已婚(78.9%),未婚群体占总数的14.1%。在调查中,虽然农村已婚率较高,但农村青年的婚姻问题仍值得关注。相当一部分人表示,针对农村未婚青年最好的扶贫方式是“扶一个老婆”,有了家庭以后,他们才可能担当责任,安心劳动,否则,现在脱贫没有动力和意义。
  (二)家庭基本情况
  1.家庭人口情况
  受访对象中,家庭总人口3人以下的占17.1%,5人以下的占69.3%,其中人口数为5人的家庭占到27.1%。5人以下人口的农村家庭占大多数,这些家庭成员或年幼无法承担体力劳动,或年迈体弱,或患病残疾,或独自居住,劳动力明显不足。对于需要用劳动力改变贫困状况的农村来说,这无疑是难以脱贫的重要原因之一。
  2.家庭土地情况
  49.7%的村民无旱地,74.9%无林果地,12%无水田,相当大一部分村民成为失地农民。海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便是农业生产,失去赖以生存的农地便失去增收的根本,致富便更无从谈起,这也是很多人贫困户“扶而仍贫”的症结所在。虽然村民可耕种土地不多,但确权宅基地基本有保障,在不考量居住环境好坏的情况下,绝大部分人都有一席安身之所。在走访中,仍发现有少部分人或跟儿女居住,或单独居住,环境简陋、卫生条件差、安全指数较低,这也是扶贫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3.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收入状况。村民最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收入和打工收入,其中且约三成以上的非贫困户主要依赖此两项获得收入,而贫困户由于各种原因在收入上显得力不从心,更容易陷入经济贫困。48.2%村民无法通过常种作物(如水稻、瓜菜等)获得纯收入,88.8%村民无法通过林业作物获得纯收入,847%村民无法通过养殖获得纯收入,95.9%村民无法通过经营获得纯收入。一方面由于部分村民为失地农民,无田无地可种,很难从农业生产中获得收入。另一方面,村民不像工薪阶层一样每年每月有固定的收入,他们往往要不定时不定量的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获得的收入又很快另作他用,很少计算自己的经济状况。
  (2)家庭支出状况。家庭经济支出多集中在0-1000元之间,根据我国人均消费水准似乎支出额度不算高,但村民表示在村里,日常生活基本可以自给自足,消费不高。一旦孩子上高中大学或家庭成员看病吃药,就会花费高额的费用。
  (三)社区基本情况
  村委会、妇女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村民中的知晓度比较高,分别达到100%、63.6%,且60.9%村民都对其工作比较满意。村民认为,居委会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组织村民进行乡村经济建设(70.1%)、调解居民纠纷(41.5%)、帮助村民解决家庭遇到的问题(30.6%)、负责本村对外沟通交流工作(27.9%)等。由此,村委会是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稳定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对外事务交流的主体,这种意识似乎已经深深根植在村民心中,这也从另一侧面显示村委会今后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像文化体育类、农民合作社、志愿者团队以及宗族类组织,村民接触较少,所以认知度偏低。
  在遇到经济困难时,43.6%的人会向兄弟姐妹寻求帮助,25.1%的会向其他亲戚需求帮助,22.6%的人会靠自己。因为父母年迈、子女幼小或负担重,他们都不愿意向他们寻求经济上的帮助。相对来说,兄弟姐妹之间的守望相助不会像银行借贷一样收取手续费,同时也会有一定的保障,村民更倾向于向自己的兄弟姐妹借钱。
  (四)贫困瞄准
  家里有常年病患残疾家人更容易使家庭陷入贫困,相对贫困户(56%)来说,这种情况会更严重;要为孩子上学支付数额较大的学费,也是家里面临的重要负担,相对非贫困户(329%)来说这种情况会更为严重。主要原因在于,国家确定的标准贫困户都是年迈群体,要么子女辍学,要么子女毕业,很少有子女上学的,而非贫困家庭处于家庭发展中期,孩子正值上学阶段,所以高额学费问题较为严重。
  另外,村民几乎都是居住在本村,但住房问题亟待解决,约1/3村民住的是土坯房或危房;村里饮水也不安全便利,政府给安装自来水管,但几乎无水可饮,大部分村民自家挖井抽水饮用,难以保障其安全性和富足性。
  (五)致贫原因
  导致家庭贫困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除农业以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38.5%)、家庭成员患重病或残疾(24.1%)、劳动力缺乏(20.5%)等,相对于贫困户来说,他们更加缺乏可种植的土地,从农业上增收显得更加薄弱。   导致家庭贫困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缺少生产性资源(374%)、居住地自然条件很差(21.5%)、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17.4%)、政府帮扶力度不够(13.8%)。而非贫困户对居住地自然条件满意度不高,对政府的帮扶力度也不如贫困户评价高。在访谈中,有部分非贫困户对政府评定和帮助贫困户颇有微词,认为评定方式存在不公正,没有帮助到实际有困难的群众。
  村民最需要的帮扶以此为房屋改造(55.7%)、医疗救助(33%)、子女上学(25.3%)、低保保障(21.1%)等。在走访中发现,部分村民的住房面积较小、安全性不够、卫生条件比较差,这是他们迫切需要改变的。另外,很多村民表示不敢生病,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到医院看病的,虽然有一定比例的医保报销,但仍然看不起病,特别是家里有大病重病患者的,要耗费大量积蓄。加上子女入学,特别是高中以后,一般家庭供养都较为困难,更何况贫困家庭。
  (六)扶贫工作情况
  政府实施扶贫项目较多,特色产业扶贫主要集中在鸡鸭鹅苗、猪牛羊苗、芒果苗以及农用肥料的发放上;劳务输出主要集中在帮助村民介绍工作上;交通扶贫主要在于修建及扩宽道路上;危房改造主要集中在帮助贫困户修建高危房屋以及为危房者发放建筑补贴款项上;教育扶贫的重点放在为上学家庭发放补贴、辅导孩子学习等上;医疗补贴主要集中在看病报销上;社会兜底主要集中在五保户、低保户救济金等上。该县暂时无异地搬迁扶贫及相关金融扶贫项目实施。
  大部分享受扶贫政策的贫困户对以上项目较为满意,其中满意度由高到低依次为交通扶贫、医疗扶贫、特色产业扶贫社会兜底。在访谈中,很多村民认为,政府修路既便利出行,又方便村中农产品运输,还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村里游玩消费,增加收入。而医疗扶贫和社会兜底带有针对性和普遍性,其帮扶对象明显,争议较少,村民的满意度普遍较高。这也恰恰反映村民对于社会保障的需求较高。
  总体上来看,76.5%的贫困户对扶贫项目整体上没有什么不满意的,但仍存在政策明晰、政策宣传、项目截留克扣的问题。有少部分贫困户表示,在扶贫项目中,他们的修缮房屋不及时、危房改造不到位以及承包项目存在不公平的现象。贫困户对扶贫工作人员的态度及能力的满意度较高,说明政府在组建扶贫队伍时慎重考量工作人员的素质,这是促进扶贫工作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
  政府是两村扶贫项目实施的主体,目前尚没有来自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扶贫项目。政府几乎包揽所有扶贫工作,扶贫主体较为单一。
  三、问题与对策
  (一)致贫原因分析
  根据以上总结和分析,村民致贫原因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概括:
  1.主观方面
  首先,村民文化程度普遍比较低,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就业方式单一,除了农业以外基本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第二,部分村民脱贫意识不强,思想落后懒惰,或因为长期依赖外部救助,消极等待,或因为自给自足,得过且过,或因为脱贫受挫,不愿改变,他们对贫困的敏感度较低,只要目前尚未面临重大困境,他们几乎都愿意安于现状,尚无脱贫的动力。第三,家庭劳动力缺乏,或年迈体弱,或患病残疾,或鳏寡独居等,家庭可劳动的成员往往需要兼顾照料和工作,分身乏术。第四,抵御重大困难的能力弱,当面临家庭成员患病吃药、孩子上学等困境时,由于本身收入积蓄不多以及社会保障的缺乏等多方面的原因,很容易長期陷入困境无法自拔。
  2.客观方面
  首先,村民失地情况较为严重。村民主要依靠水稻、瓜菜等常种作物以及槟榔、芒果等经济作物增加收入,而很多村民无田可耕、无地可种,即便有劳动能力也很难改变贫困现状。第二,社会保障力度不够。村民如果有患病残疾、年迈体弱、需要接受教育的家人,往往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和金钱,很快就会将一个家庭拖垮。第三,村中集体经济不发达,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村民增收上所起的作用有限,大部分村民自家经营土地,自负盈亏,无人带头致富,很难控制市场变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对农业产生的消极影响。
  3.扶贫方面
  第一,扶贫对象无法完全精准。党和国家一直提倡扶贫工作要精准,但实施起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有部份凭借不当关系被列入贫困户的;调查期间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但后来陷入贫困的;经过努力实现脱贫的;不愿意主动脱贫的,等等,各级扶贫单位很难及时做到动态管理。
  第二,扶贫成效重当下,不重未来。有些部门扶贫为贫困户送物资不考虑贫困户实际需要和能力,例如还存在贫困户没有能力养殖,却送鸡鸭鹅苗;没有土地,却送槟榔树苗的现象。在计算贫困户收入时,却按照养殖种植市场价计算脱贫标准,至于明年之后是否会脱贫,不做多的考量。
  第三,扶贫方式和主体单一。政府及相关单位在扶贫工作中扮演着主要实施者角色,很少有其他主体力量的参与,使得扶贫工作几乎充斥着官方色彩,扶贫方式和方法多使用行政手段,很难吸收民间团体和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优秀做法,这样既加大政府部门的压力,也难以使扶贫成效最大化体现。
  (二)扶贫工作建议
  1.积极宣传,激发脱贫积极性
  首先,要注重思想意识的提升,树立脱贫信心。组织各级干部下村一对一宣传,引导错误落后观念的改变,仔细讲解扶贫知识和政策,挖掘身边脱贫致富的先进事迹,用榜样的力量激励贫困户坚定信心,自觉
  脱贫。
  其次,认真调查评估贫困户需求和能力,实事求是地实施扶贫帮助。例如,有就业能力但文化水平不高且缺乏技能的,进行就业培训,提升竞争力,并安排就业;有土地且身体健康的,注重生产资源(种苗、化肥、技术等)的补助,夯实脱贫基础;因家庭照料问题(老人小孩无人照料等)而无法就业的,尽量帮助就业安排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日间照料所或组织乡邻之间自主互助,解决就业后顾之忧。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优化扶助体系
  在调查中发现,被列为贫困户范畴的,有很大部分属于年迈体弱、患病残疾、独居无生活能力的村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不应该成为扶贫对象,而应该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针对这类群体,即便输入再多的扶助力量,由于年龄、身体等方面原因,脱贫致富的可能性不大,政府应从社会保障入手,对其有所倾斜,做好兜底工作,在医疗、照护等方面提升保障标准。通过社会募捐、财政预算、企业赞助等方式为经济困难、有孩子上学的家庭提供经济、学业、就业方面的援助。
  在此层面,要特别注重扶助对象的遴选,严格实施求助程序,不遗漏任何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不错误帮助任何一个依靠不当关系接受帮助的家庭。同时,动态管理扶助对象,对那些经过自身努力脱贫的对象,要及时清除;对那些重新陷入贫困的,要及时救助。扶贫主体要实事求是,不要因为程序繁琐、影响政绩而故意漏报错报。
  3.壮大集体经济,多元化扶贫力量
  将贫困户土地依法流转形成合力,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引导贫困户团结起来,抱团发展,共同抵御市场或自然风险。鼓励致富带头人、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积极及时地给予奖励和补助,让他们真正看到带头致富的好处和优势,为贫困户长远脱贫致富树立榜样。
  积极引入新鲜扶贫力量,例如企业集团、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这些主体不仅资金雄厚、资源丰富,而且在长期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特别是在评估贫困户需求,挖掘贫困户潜能,调动贫困户脱贫积极性上有着更多认识和方法,可以充分利用其优势,减轻政府负担,提高扶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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