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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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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持续增长,民办教育随着政策红利和办学体制机制优势,迅速发展壮大,成为我国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时期,民办教育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如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加快出台政策,推动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一、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
  1982年,国家《宪法》中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确定了民办教育的合法性地位,民办教育开始复苏。90年代,民办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民办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从培训机构、学前教育到大学的完整的民办教育体系。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通过,在政策法规上实现了重大突破,进一步加强了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实施分类管理,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以浙江为例,诸暨、杭州等地社会民营经济发达,民办教育发展迅速。诸暨海亮教育集团,是诸暨民办教育发展的代表,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办学层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预科、国际教育及教育培训,在校中外师生21000余名。杭州市拱墅区、上城区民办学校办学特色明显,文澜中学是全国名校,学校师资队伍强,业务精专,教学质量一流,学位一位难求。这些民办学校办学机制、管理机制灵活,投资方资本雄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收费机制。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根据每个学校的硬件投入、人力资源等办学成本进行核算,规定最高限价。
  二是教师管理机制。公办教师在学校中占一定比例,在民办学校发展初期,当地教育部门在核定编制内向全日制民办学校公派教师,公派教师原有身份保持不变,公办教师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由民办教育机构落实。
  三是招生机制。教育部门规定招生班级数,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招生范围以本市及周边地区为主,同时,为得到优秀生源,民办学校都不同存在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等不公平竞争现象。
  四是财政扶持。安排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民办中小学发展,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补助,教师培训补助,生均教育事业费补助。对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参照同类市属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实行最高限价。
  二、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新民促法影响民办学校投资积极性。原民促法规定,举办者可以通过合理回报来实现个人收益。但新民促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益性办学,学校办学的结余或收益必须继续投入到学校办学,即使学校停止办学后,也要通过教育基金会等形式,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这样势必对举办者投资办学积极性带来影响。
  (二)民办学校运营成本大幅提高。政府对教育事业越来越重视,公立学校教师工资收入不断提高,包括补发的一些奖金,而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奖金来自于学费收入,公立学校教师补发奖金后,民办学校不发,教师不满意,补发则学校又不能补收学费。
  (三)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加剧焦虑情绪。民办学校为了最大限度掐尖选拔优质生源,通过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其他隐蔽的方式进行掐尖招生,家长焦虑,学生学业负担加重,同时由于民办学校是个人或社会组织举办,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管理的执行力不足。
  三、推动民办教育优质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公益导向,加强规范管理。加促进民办学校以素质教育为方向,提升办学理念,加强内涵建设,引导和推动民办学校从粗放式发展、同质化竞争向精细化、个性化办学转变,形成公民办协调发展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实施公平公正的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近年来,民办学校,特别是义务段民办学校,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现象普遍,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违背了素质教育发展方向。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效果不如人意。加强招生乱象整治,维护教育公平,迫在眉睫,应加快采取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网上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结合等招生方式。
  (三)实施民办学校分类定价机制。坚持教育公益导向,防止民办学校过度逐利,影响学生利益。实施市场调节与自主定价收费,以成本补偿为原则,核定各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一校一标准,明确最高限价并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建立民办学校教师民主参与学校教育管理决策机制,落实教师作为民办学校董事会成员的法律规定,落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比例规定。加强社会保障,确保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交纳落实到位,引导优质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办理职业年金。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工作保障,确保在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评优保障等方面的平底权利。促进公民办教师有序秩序,对薄弱民办学校,派遣公办教师通过挂职、支教等形式予以支持,并规定一定的服务时限。对享受国家財政,占用公办学校编制,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任职的教师,进行清理整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2]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12-26.
  作者简介:陈怡(1977-12),男,汉族,籍贯浙江慈溪,本科,职称中学一级,研究方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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