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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的历史演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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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目前群众消费需求日渐趋于多层次化以及适应产业升级的需求下,关税总水平下降和个税改革正式启动,反映出中国的税制改革已经也随之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回顾我国的税负发展历史,可分为古代、近代和现代。然而,从宏观角度上来看,笔者发现这三个时期的税制都蕴含着民生发展观。在本文中,笔者论述了中国税收的发展历程,再结合当前我国所面临的税收法制化程度弱、减税政策的落实阻力、税收“妖魔化”的倾向,以及税收征管有不足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未来的税制改革进行了展望,希望能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以及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有所帮助。
  关键词:税制改革 税收制度 税收 历史演进 民生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9)03(a)-040-02
  在我国,税收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在4000多年以前。笔者通过分析税收制度的历史进程发现,税收自古以来都与民生挂钩,是政府与人民所建立的最紧密联系,民生的好坏极大程度上被税收政策所影响。
  1 税收的历史演进
  1.1 古代税收历史
  《史记》中有“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成来宾从”[1]的记载,由此可见,早在黄帝时期,就已经有朝贡的概念了,而“朝贡”就是一方将财富以某种形式给予另一方以表顺从或结盟。到了舜帝时期,九州地界被划定,各地都是把自己的特产用来进贡。夏商周时期实行贡赋制,规定了臣民进贡的无偿性。春秋时代,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1],在鲁国,实行基于田亩的土地税制,二者都将税收与土地挂钩。此外,不管是赋税沉重的秦朝,还是轻徭薄赋的汉朝,都存在免除部分人赋税的情况,如汉朝时景帝驾崩时被遣回家的宫人,就被免除了一生的所有赋税。这说明当时由于君主专制制度,赋税会被君主意识所影响,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南北朝时期,北魏实行了与均田制配套的“租调制”,规定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2]。到了唐朝中期,实行“两税法”,这是中国古代税制上的一个重大变革,它不仅统一了赋税的征收时间,而且统一了紊乱的税制,扩大了赋税的承担面。明初时,为了抑制流通行业,盐、酒、茶等物品,或专营,或重税,例如,盐未曾纳入专营时,盐二十而税一。所以,在古代,税负主要是实物的形式,后来由于“农为本”政策以及经济的需要又逐步发展为粮食与货币相结合的形式。这一时期,民生与发展的联系并不紧密,即使历代统治者掌握了民生与粮食和土地之间的联系,依然无法进行实质性的发展,造成了无论王朝更迭与否,百姓皆苦的局面。
  1.2 近代税收历史
  1840年之后,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中国的小农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田赋仍为正税,但多了许多附加名目。此外,由于在《南京条约》中开放了通商口岸,新海关税亦出现了。北洋政府时期,主要税收不为政府所掌握,税收制度难以统一。不仅如此,北洋政府虽然进行过归并税目的工作,但附加稅额叠加,又使得农民负担更加沉重。1941年,国民政府改征实物的政策,以适应当时的经济需求。而后于1942年,征收战时消费[3]。可见,到了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处于萌芽阶段,社会分裂割据局势动荡,税负形式因战时需要而多有变化。此时,民生难以保障,发展也更为滞后。
  1.3 现代税收历史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共中央领导人高度重视经济恢复与发展工作,用税收来协调经济利益,到了1953年,“一五”计划实施,着重发展重工业,而在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下,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税收政策也发生了改变。1958年,我国对原有的税制进行了完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实行工商统一税;改革工商所得税;统一全国农业税制[4],改革开放初期,仍处于商品计划经济的中国迎来国有企业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到了1994年,我国迈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了分税制改革,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化,进一步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2016年,“增值税改革”全面实施,结束了66年的营业税征收历史,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措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我国产生了环境保护税这个新税种,征收排污费成为历史,也加强了税收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作用。从2018年11月1日起,中国将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此次降税商品共1585个税目,约占我国税目总数的lg%,同时相应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的税目税率[5]。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进行了表决,并完成了“税法”的第七次修订。2018年10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是我国新税法的过渡期。此间纳税人的工资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且适用新税率表。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子女教育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将扣除,纳税人到手工资也会变多。现在,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我国高度重视税收在民生与发展中的重要性,不仅实施减税政策,而且还使税收在环境、国际贸易等与民相关的方面发挥作用。
  2 税收制度改革的现况
  民生发展观主要说来就是平衡“促进发展”与“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就民生发展观来看,当前我国的税制改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税收法制化程度弱
  在全面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治税”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税收基本法规大部分都是行政法规及规章之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立法层次较低,使得税法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大打折扣。
  2.2“减税”政策的落实阻力
  “减税”的呼声由来已久,我国如今实行减税政策值得肯定。但该政策涉及到子女教育、月供、赡养等多方面的问题,牵连面甚广'不仅如此,专项附加扣除等实施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这一改革到底能不能贯彻落实,减轻人民负担,能不能最大限度的达到国家“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的目标,仍需要时间的检验。   2.3 税收“妖魔化”的倾向
  在2012年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位居第二,引发了不小的舆论。今天,某些势力仍在对中国道路、中国制度进行攻击,妖魔化我国税收的倾向依然存在。而在新常态下的今天,税收政策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税后收入,直接影响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人民对于税负的关注度也明显提高。而在这信息泛滥的时代,人民很难去判断和看清事件背后的本质,这会给税制改革带来一定的舆论阻力。
  2.4 税收征管有不足
  税收制度并不单只是一纸条文的修改,它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所最终得到的结果就会谬之千里,违背初衷。征管环节最与人民见面,极大的影响着税收,税收征管的规定亟待修改。并且当前偷税漏税现象亦是层出不穷,日前“范冰冰逃税8亿”的事件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也直接发映出税收征管方面的不足。
  3 税制改革新思路
  3.1 加快税收法制化进程,提升税收立法层次
  要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就要全国人大加大立法权的行使。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有计划的将现行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并相应废止条例[6]。
  3.2 持续跟进“减税”的效应问题
  为了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国家期望通过减税向市场投放更多资金,释放经济活力。但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此举可能会减少我国的税收收入,所以更要注重财政赤字的风险。
  3.3 坚定“民生发展观”,完善人民意志表达和反馈机制
  民生与发展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以人为本,听见人民的呼声,接收人民关于税收的反馈,建立起人民与税改的沟通渠道,才能使脱离群众、政绩工程、风险积累等问题得到解决,只重民生不重发展和只重发展不重民生都是行不通的。
  3.4 防范偷税漏税行为,完善税收征管
  我国应加快建设征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骗税、漏税行为,将税收与征信系統结合起来,完善后续惩戒机制,将税收风险掌握在可控范围。
  3.5 落实税制改革与供给侧改革的对接
  基于“减税”的大环境下,预期上人民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消费领域,要实现这一预期,就要加快供给侧改革的步伐,增强有效、高端供给,实现减税与供给侧的对接,从而增加更多的引致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水平。
  3.6 坚持“开放型”经济格局,创建国际间税收合作
  我国自加入WTO以来,一直秉承着开放经济的原则。虽然近来某些势力对我国攻击不断,但我国更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敢于发出我国自己关于税收的声音,坚持参与“国际税收对话机制”的探索和发展[7]。
  4 结语
  综上所述,值此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之际,如何提升人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平衡发展与民生的关系是我国的重要课题。税收与民生密不可分,更与中国未来发展息息相关。以人为本,重视人民的声音;以史为鉴,研究我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进,立足民生发展观,吸取以往税收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现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量力而行,才能使税收尽可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促使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超值白金版)[M].郑晨,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3.
  [2]张菱.中国古代税收制度的演变[J].人才资源开发,2014(19).
  [3]吴兆莘.中国税制史(上)[M].上海:上海书店,1984.
  [4]李昂.简析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变[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33(6).
  [5]国务院关税委员会公告[Z].
  [6]刘剑文.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意义与路径[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7(9).
  [7]邓力平.对中国特色财政税收理论体系的思考[M].福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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