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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种子管理站对农作物品种和农业技术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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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编号: 1005-2690(2019)04-0050-02       中图分类号: S567.239       文献标志码: A
  摘   要:种子管理对于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种子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现代种业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转变观念并完善,以提高种子管理成效。种子管理站也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品种和技术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种子管理站;现代农业;品种;技术;保障
  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业增产增收最终都要通过选育和推广应用优良品种来实现[1],所以种业发展代表了农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随着农业种子市场的日益多元化,新品种的选育更新速度明显加快,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人员也越来越多,从而对种子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2]。种子管理站是《种子法》赋予种子管理职能的基层机构,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农作物品种和农业技术的发展发挥着关键的保障作用。
  1   种子管理站对农作物品种的保障作用
  1.1   抓品种认证鉴定,保护植物新品种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对农作物品种认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充分,所以种子管理站应加强对种子认证工作的支持,通过认证来保证种子质量,同时也是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目前,育种者缺乏品种权意识,通过品种审定后即刻推向市场,结果出现多家企业经营同一品种的现象,再来申请新品种保护则为时已晚,从而蒙受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应建立新品种保护强制申请制度,为种子市场正常竞争创造良好条件。
  1.2   加强新品种试验,提高市场占有率
  针对农作物品种多、数量大以及种子市场恶性竞争、违法经营等问题,种子管理站应加强特新优品种的试验、示范、推介引导工作,以提高适宜品种的市场占有率。种子管理站可收集适宜本地区的国审、省审特新优品种,开展集中试验和多点示范,组织种业经营者、种植大户和农业合作组织深入田间参观,以最直观、最生动的形式展示生产效果,发挥农作物适宜品种的优质、抗逆、增产优势。
  1.3   做好新品种展示,为群众提供方便
  新品种示范展示是种子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种子管理站义不容辞的责任,新品种展示对特优新品种的推广示范作用显著[3]。种子管理站应结合不同区域特点进行集中连片的展示,全面示范栽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技术环节,以突出高产栽培技术的优势,为群众现场参观学习提供真实的范本,发挥新品种示范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此,种子管理站应建立相对稳定的试验示范基地,并且以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展示新品种,例如评述新品种时要客观公正,既充分说明新品种的优势,也不回避缺点。
  1.4   抓制种环节管理,从源头保障质量
  加强制种环节的管理是保障种子质量的关键,种子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亲本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亲本种源,必须在制种前一年按亲本自交系要求保纯繁殖。在制种过程中,种子管理站要检查制种基地的隔离是否达到要求,不符合要求者应立即责成其加强隔离措施或重新选地。种子收获时,种子管理站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制种人去杂、去劣、去病,以保证种子质量。对于已入库的种子,种子管理站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确保库存种子质量。在种子流通环节,种子管理站应加强种子质量的抽检,发现种子质量达不到规定指标时,立即通知种子经营者停止销售。
  1.5   抓种子市场监管,依法规治种管种
  首先,严格规范农作物品种备案审查制度,通过审查品种的合法性,把好品种市场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品种进入种子市场。其次,严格审查农作物品种广告宣传,遏制虚假、夸大、不实广告宣传,以保证种子广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避免误导农户。第三,建立种子网上备案制度,规范品种监管,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种子不予备案。第四,加大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种子市场的监管,并重点检查种子备案、销售台账、购销合同、种子标签等是否合规,杜绝未审先推、销售退出品种等行为。
  1.6   抓品种档案管理,保证质量可追溯
  《种子法》要求,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建立档案,以确保农作物种子全程可追溯。种子管理站应加强农作物品种档案管理,为种子生产经营者印制种子进货、销售台帐及收据,要求种子生产经营者台账记载齐全、及时,每项销售必开凭证,保证种子来源有据、销售可查、全程可追溯,使农业生产用上“放心种”。
  2   种子管理站对农业技术的保障作用
  2.1   种子是特殊产品,离不开技术服务
  种子不同于一般产品,其具有生命力,有使用时效要求和生态区域性特点,作为繁衍农作物的载体,是育种技术的结晶,且受年份、种植方式、生态区域等因素影响。因此农作物产量、品质、抗性必然存在差异,这就要求除了提供种子以外,还必须提供与种子配套的栽培管理技术[4]。种子的这一属性决定了种子需要技术服务,种子经营者在提供良种的同时必须传授配套的种、管知识与技术,因此种子管理站应督促种子企业建立健全种子技术服务体系。
  2.2   种子服务专业化,促农业技术创新
  种子管理站应将品种管理与技术服务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科学使用良种。一是定期发布农作物特优新品种,并根据主推品种特性,做好宣传与培训工作。二是安排种子管理人员在有代表性的乡镇设立现场咨询点,面对面向农业生产者答疑释难,传授种子真假辨别的知识和技巧,提升其维权意识和能力。三是加强对种子经营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种子识别、贮藏、栽培等技术,让其在向农业生产者销售种子时做好配套技术服务工作。四是搭建农作物品种服务平台,为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2.3   建种子保险制度,改善供用种环境
  针对现阶段种子企业规模小、经营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为加快现代种业发展,有必要建立种子质量保险制度,以平衡用种者与供种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当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时,可先由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赔付,再由保险机构向相关责任主体索赔。但现行种子保险制度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参保意愿弱的问题,所以可借鉴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模式创建种子强制保险制度,以降低种子生产经营与使用风险,保障农业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2.4   宣傳贯彻《种子法》,让种业健康发展
  新《种子法》于2016年颁布实施,相对于旧《种子法》修改面近6成。宣传贯彻新《种子法》,是种子管理站职责所在,为此种子管理站应强化新《种子法》的宣传培训,以提高新《种子法》的覆盖率和影响力,通过立体化、多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让新《种子法》深入乡镇、经营户和农户心中。基于种子技术服务中的不足,通过转变种子管理观念和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农作物品种的安全跟踪评价工作,依据安全隐患的品种,及时发布风险提示、预警和谨慎用种建议。
  综上所述,随着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加快了种业规范化、现代化进程,种子管理站必须充分履行《种子法》赋予的种子管理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品种管理与种子技术服务能力,以充分发挥种子管理的职能作用,为现代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 1 ] 张永春.湟中县农作物良种繁育现状及发展对策[J].农业科技通讯,2016(10):34-35,37.
  [ 2 ] 王磊,宋敏.欧美种子管理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借鉴[J].世界农业,2014(01):6.
  [ 3 ] 陈进,刘智,杨建梅.县级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J].中国种业,2015(01):17-18.
  [ 4 ] 刘立秋.新时期种子营销服务工作探讨[J].种子科技,2015,3(11):39-40.
  (收稿日期: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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