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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易地扶贫搬迁林地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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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主要从易地扶贫搬迁概况角度出发,阐述了易地扶贫搬迁林地经营管理措施,叙述了继续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论述了如何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分配机制,最后分析了林地资源的盘活和林下经济发展,从而为做好宜林荒山生态建设奠定基础,为易地扶贫搬迁林地经营管理探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易地扶贫;林地经营;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S7-9文献标识码:ADOI:10.19754/j.nyyjs.20190615042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正处在不断实施过程中,对此要高度重视异地扶贫变迁工作,针对易地扶贫搬迁林地经营事项要进一步加强,并依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妥善安置搬迁人口,溶蚀,积极保障林权,从而为搬迁移民的居民提供不同渠道的经济来源,对此,要积极依照补偿政策来实施,同时,对相应的补偿资金分配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为保障当地居民的生活提供有效保障。
  1易地扶贫搬迁概况分析
  易地扶贫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搬迁人口逐步脱贫致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切实保障搬迁群众的林权利益,维持林权不变,确保扶贫搬迁点林地资源正真成为一项助民增收渠道来源,结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2易地扶贫搬迁林地经营管理保障措施
  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林地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做好相应的保障措施:要确保搬迁户的合法利益,严禁任何个人或组织限制或强迫搬迁户流转土地;加强土地流转经营,并积极引导搬迁户能够主动对林权、土地经营权进行出租、互换、转让,或者以折股量化的方式来入股经营主体,针对难以进行流转的土地,当地政府部门要积极进行妥善安排;进一步加强土地质量保护,针对质量比较好的土地要积极打造成高标准农田,同时要积极培育不同的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和引导致富带头人、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政府平台公司等主体,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到搬迁户林地开发,为搬迁林地经营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积极完善土地利用机制,通过保底价流转方式来确保搬迁耕地林地利益,为易地扶贫搬迁林地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3易地扶贫搬迁林地经营管理意见
  3.1继续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前已区划界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的,继续享受中央财政或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前未界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的,按照《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县级需出台《县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并承担补偿资金,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县级公益林区划界定,享受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承担。
  3.2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分配机制
  权属为集体的公益林地,如果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到户且没有争议的,维持原分配方案;如未分配到户或有争议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就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问题进行讨论、表决,形成会议记录,制定出分配方案,并对分配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权属为联户发证的公益林地,如果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到户且没有争议的,维持原分配比列进行核发;如未分配到户或有争议的,要摸清联户林地的四至界线,掌握好每户所属林地面积占联户总面积的比例,在编制补偿资金发放花名册时,按照每户林业面积占联户总面积的比例进行核发。
  3.3盘活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
  除国家一级公益林地外,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商品林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可由乡镇(街道)统筹规划,通过招商引资吸纳具有一定实力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林下经济开发,县级财政对经营主体每667m2补助30元,补助3a;购买森林保险,按现行政策,县财政承担由搬迁户支付的商品林投保金0.4元/667m2(年);鼓励有条件的搬迁户通过林权抵押贷款等发展生产。
  3.4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做好宜林荒山生态建设对整村(自然村)搬遷的集中连片坡耕地,对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群众原耕地优先纳入退耕还林和陡坡地治理,享受补助政策(经营方式可采取大户、合作社、公司、企业对搬迁户的土地进行流转发展特色产业);结合国家、地方实施的林业生态工程项目,针对易地扶贫搬迁点周围的宜林荒山地块,符合营造林技术要求的由乡镇(街道)统一规划,可纳入当年度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农户可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建设并享受一定的报酬,也可按照营造林相关技术要求自行组建专业队伍进行植树造林,造林完成经检查验收,符合国家营造林技术规程的按相关标准可享受植树造林补贴。
  4结束语
  为切实保障搬迁群众的林权利益,维持林权不变,确保扶贫搬迁点林地资源正真成为一项助民增收渠道来源,继续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并承担补偿资金,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县级公益林区划界定,享受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资金来源由县级财政承担,积极完善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分配机制,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分配到户且没有争议的,维持原分配方案,并积极盘活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有效做好宜林荒山生态建设,针对对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群众原耕地优先纳入退耕还林和陡坡地治理,享受补助政策,从而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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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李世吉(1971-),男,本科,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森林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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