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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有效提升建筑工程监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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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筑行业中,监理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受到建筑工程施工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监理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的增加。为了进一步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本文从精细化管理的内涵出发,对目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精细化管理
  建筑工程监理需要监理人员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数据化、标准化的监理策略,来保证整个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监理工作对整个建筑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工程结构也越来越复杂,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对此,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将监理并落实到建筑工程全过程中去,规范监理行为,提升监理水平,为建筑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奠定基础。
  1 建筑工程监理的地位和作用
  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完善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制度,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健全、完整的咨询服务体系,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国家、公众以及业主的利益。
  我国在建设领域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经有二十四年的历史,在此期间,我国建设监理经过规划准备、试点和稳步发展阶段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运行体制,较好地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监理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监理工作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的方向健康稳步发展。通过二十几年的发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认可。但是,建设监理制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这些问题,找出原因和解决的办法,才能更好地推进工程监理事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在区域性保护的局限性盒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区域性保护的局限性。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而市场的开放性是市场规律中重要的特征。当前的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限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刁难外来监理企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限制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2.2 建设监理市场行为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目前,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还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就遣散或转移人员,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甚至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领薪水,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明确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存在只管签字,而不问工程质量的现象发生。
  2.3 建筑工程监理的水平偏低、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长期以来,我国很多建筑工程的监理水平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监理水平偏低主要表现在对施工现场没有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实施监理,监督管理未能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经常出现身兼多职的情况;监理组织不健全、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职责划分不明确等;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监理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总监理工程师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能满足当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需求,符合监理工作要求的人才缺乏,有关人员的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建筑工程监理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不利于监理事业的发展。
  3 新形势下强化建筑工程监理的对策
  3.1 强化监理委托程序
  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必须要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进一步规范监理招标管理。
  3.2 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監理能力
  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3.3 完善法律规章制度
  法律规章制度是一切行业运行与发展的基础和准则。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尚不规范。因此,必须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健全各类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加速清理和废除与当前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做到门类齐全、互相配套,避免交叉重叠、遗漏空缺和互相抵触等,所以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完善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结论:总而言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工程监理工作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但是受到诸多条件的影响,监理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对此,相关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建筑工程监理的水平,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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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蔡俊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研究[J].低碳世界,2016(28).
  [3] 刘荣素.精细化管理是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有效途径[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14(7):52~54.
  (作者单位:汉中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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