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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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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我国污染物排放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中,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两者相辅相成,只有有效衔接,才能够发挥出保护环境的重要作用。本文从两者衔接的意义与不足入手,给出了两者衔接的有效措施,以期为我国环境保护做出理论贡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X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5-00-01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9.05.012
  Abstract: In China's pollutant discharge management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discharge permit system play a vital role.The two complement each other and only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tecting the environment.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meaning and deficiency of the convergence of the two, and gives effective measures for th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two, in order to make a theoretical contribution to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words: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ewage permit system; Ecological environment
  1 環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意义与不足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重,政府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规范环境管理及环境保护工作,较为重要的两项制度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时,需要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取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污染的有效控制,有助于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从宏观角度而言,这两项制度与国家综合环境治理工作联系密切;从微观角度而言,这两项制度相辅相成,分别从环境污染治理以及环境污染源管理两方面入手,实现治污减排。由此可以看出,两项制度的衔接可以有效提升环境污染管理水平,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为群众建设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虽然两项制度的衔接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制度实施过程中,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衔接存在一定的不足,难以发挥出有效的环境治理作用。具体而言,两项制度衔接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为注重工程项目的事前预防,排污许可制度更为注重工程项目的事后监管。虽然两者联系密切,但是传统的政策法规中没有体现出两者结合的重要性,虽然政策法规已经规定排污许可证的获取,需要具备环评批复结果,但是仍旧存在“两张皮”问题,使得环评内容和排污许可证的相关内容衔接不够全面,难以实现精细化排污管理。由此可以看出,从政策法规的实施角度而言,环评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在衔接方面存在不足,难以发挥出环境治理及污染源管理的重要作用。
  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在两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均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污染项目进行相关的计算,但是制度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内容有所差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更为注重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排污许可制度更为注重污染物排放量对环境造成的事实污染。技术标准的不统一对两项制度的衔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需要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在两项制度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监管主体过多以及“重发证、轻监管”的问题。从本质角度而言,要想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需要统一管理标准,而环保部门及行政部门等多个监管主体在管理侧重点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两项制度的管理标准难以统一,通过环评审批的工程项目时常在事后监管中出现污染物排放过量的问题。由此可以能看出,两项制度的联动管理不足,使得制度实施及管理存在漏洞,难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1]。
  2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有效措施
  2.1 制定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
  就目前的政策法规而言,虽然我国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但是政策法规的内容更为注重两者的分项管理,而有效衔接方面的政策法规仍存在较多问题。因此,政府部门需要制定保障两者衔接的政策法规,利用政策法规的约束性内容,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可以在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中规定:环评报告书或者相关单位的审批文件,具备法律效力及有效地位,可以根据环评报告书或者审批文件的内容,向相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工程项目颁发相应的排污许可证书。与此同时,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排污许可证的实施现状,开展工程项目的回顾评价。由此可以看出,从政策法规角度而言,政府部门需要加强环评报告书与排污许可证颁发间的联系,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
  2.2 开展全面的衔接管理
  在实现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中,不仅需要从制度入手,还需要涉及到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等部分,实现全面的衔接管理。从管理对象角度而言,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对象为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分析其影响程度;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对象为污染源,主要分析其排污量,而排污量将会影响到环境影响程度。因此,为了实现管理对象的有效衔接,政府部门可以制定如下规定:新建工程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再出具环评报告书后,申请排污许可证书。   从管理内容角度而言,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内容包括空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等内容,还涉及到工程分析以及环境监测等多项工作;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內容包括工程分析及环境管理等内容,两者交叉度较高。因此,为了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政府部门可以从管理内容入手,在排污许可制度中开展多项环境(空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等)监测管理,为工程项目或者企事业单位颁发综合排污许可证,拓展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范围,提升环境管理的有效性[2]。
  2.3 制定规范的技术标准
  在实现两项制度衔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贯彻落实绿色管理理念,从技术基础入手,实现绿色创新。具体而言,政府部门需要规范技术标准,提升环评技术的绿色性,降低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也就是说,政府部门需要从技术角度入手,进行环评导则总纲的、环评要素导则以及相关行业导则的修订,规范环评技术的标准及相关要求,从技术角度实现两项制度的衔接。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需要完善相关管理名录,统一污染物类型、明确环境影响力的计算方法,避免两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冗余内容。更为重要的是,政府部门需要将上述内容编制为技术手册,与环评制度及排污许可制度共同实施,不仅可以实现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还可以保障环境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及规范化。
  2.4 构建联动管理体系
  在两项制度衔接及实施的过程中,监督管理部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传统的制度实施管理中,管理主体相对较多,难以保障制度特征的有效发挥,不利于两项制度的衔接,使得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阻碍。因此,为了实现两项制度的衔接,政府部门需要构建联动管理体系,明确各个管理主体的职责,开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制度的有效实施,实现其有效衔接的目标。具体而言,联动管理体系涉及到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加强排污企业管理,拓展排污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确保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源建设期间和生产管理期间的排污责任。在污染源建设期间,排污企业需要贯彻落实“三同时”的相关要求;在生产管理期间,排污企业需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自行监测,确保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并主动提交相应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
  加强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管理,政府部门需要建设完善的信息申报系统,将其与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进行连接,为两项制度的衔接提供保障。相关单位在开展工程项目时,可以登录信息申报系统,按照规范流程填写相应的申报信息,为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奠定良好的基础。这种信息化申报及审批管理模式,可以有效简化环境管理流程,提升环境管理水平[3]。
  3 结论
  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可有效提升环保建设成效、改善生态环境。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政府部门需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全面的衔接管理,制定规范的技术标准,构建联动管理体系,从整体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参考文献
  [1]林家睿.浅析如何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J].法制与社会,2018(16):25-26.
  [2]曹亚首.新型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研究[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7(08):129-130.
  [3]李元实,杜蕴慧,柴西龙.污染源全面管理的思考——以促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为核心[J].环境保护,2015,43(12):49-52.
  [4]姚钰.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01):12-13.
  收稿日期:2019-02-19
  作者简介:黄昌吉(1990-),男,汉族,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环境应急、环境标准、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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