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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作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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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当前在电力工程监理过程中,我国推行的是“监理管理责任制”,但在项目具体监理中,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为职权定位不合理,行业秩序混乱,监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及监理行业取费水平及标准持续走低,导致价格竞争。对此,该文在对电力工程监理工作内容进行理论的基础上,说明了电力工程监理存在的缺陷,并结合“互联网 +”时代,电力工程监理缺陷、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有助于我国电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长效发展的相关创新策略。
  关键词:电力工程;监理;缺陷;创新策略
  引言
  电力工程监理的核心功能在于依照相关建设合同、法律法规等,对电力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及全过程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工程造价等系列内容进行监督。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采用合理的监理措施及方法进行风险管控,有助于保障电力工程建设安全与质量。
  1 电力工程监理概述
  工程监理目的在于依照《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办法》等章程,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推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深化改革,提升我国电力行业整体发展效益。
  随着我国电力行业快速发展及相关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工程监理工作在整个电力行业已备受关注,其能够有效协调建设与施工单位间的关系,提升电力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在电力工程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等项目法人(委托方)委托,监理人员需根据国家批准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法规及文件内容,依法订立监理合同,以对正在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整体质量进行监管。因此,从工作职能视角而言,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四控制”、“二管理”及“一协调”。
  2 电力工程监理存在的缺陷
  2.1 职权定位不合理
  目前,我国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以“委托监理为辅”、以“项目业主为主”的管理机制。因此,在项目监理过程中,由于不同主体职能定位及认知偏差,经常出现项目业主越权干涉行为。有些电力工程项目业主固执地认为,项目监理由自己花钱委托,一切监理行为理应听从业主 ;而还有些监理单位的人员也会经意或不经意越权监理,包揽电力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从而导致监理职能不能正确、有效行使。事实上,电力工程项目与一般建设项目不同,其有自身独特的运作规律,不能以政治任务为中心大搞、盲目特搞政绩、形象工程,而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2 行业秩序混乱,监理素质有待提升
  据我国建设部及国家计改委最新公布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电力行业项目监理市场中,约 90 % 左右的监理单位均与国家相关监理要求及工作标准不相符合,而严格按照规章流程进行监理,且信誉较好的项目监理单位仅有 10 %。随着我国电力行业快速繁荣,项目监理体制深化改革,监理行业逐步成为一种新型产业。当前,越来越多的电力公司开始组建监理部门,人员结构组成日益庞杂和混乱,而在很多正规监理机构,在职监理人员大多由职业学校毕业的学生、内退人员及下岗职业人员组成,行业内具有职业资格证的高素质监理人员普遍缺乏。随着电力行业监理市场准入门槛降低,这些资质、职称及技能不太合格的监理人员大量涌入,导致整个行业秩序混乱,不利于提升电力市场工程项目监理质量。
  2.3 监理行业取费水平及标准持续走低,导致价格竞争
  据了解,现阶段我国电力行业监理单位取费水平及标准长期持续走低。以水电工程为例,当前监理工程师综合取费标准仅为 7、8万元/人年,而每年每人设计收费则高达 50万元。监理人员长期坚持在条件相对恶劣和艰苦的电力项目建设环境下工作,持续走低的取费水平不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基本日常开支,且不利于我国整个电力市场监理行业健康发展与壮大。究其原因,监理行业取费水平及标准逐步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与监理行业属性不相符合的招标采购方式及我国长期未对监理行业取费标准进行修订,由此导致电力行业监理出现“价格竞争”等不公平现象。
  3 电力工程监理创新策略
  3.1 建立健全有助于各项监理工作科学开展的法规
  为有效推动实力型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型发展,我国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法律标准及行业内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电力行业监理制度,逐步细化和进一步明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人员的监理风险、监理责任及监理取费标准等,采用“试点改革”与研究的方法,深入探索和制定电力行业相关监理管理规范体系。虽然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关于电力行业建设项目监理的有关规章,但依然缺乏监理职能运行及市场机制完善等方面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对此,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总结经验,结合“互联网 +”时代监理工作特征及风险,完善电力工程项目监理机制,推动我国监理单位各项监理工作科学开展。
  3.2 分工协作,强化监理工程师职责意识
  在整个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体系中,包括监理工程师监理及业主管理两项工作,双方分工协作,明确各自职能定位,有助于避免相互越权监理及管理。通过合理分工,业主人员可有效督促监理工程师更好地履行相关监理职责,双方通过协同配合,可减少干扰与纠纷争端。同时,项目业主还应为监理人员充分授权,让其在自身工作职能范围内,尽职尽责,积极履行项目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另外,还应推行“三方”管理的职能监督约束体制,即分别由电力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监理及项目业主直接共同参与,其中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属于项目合同关系,而电力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与监理则属于被监理与监理关系。为保证三方各施其责,监理单位需立足于整个电力工程项目第三方视角,以公平、公正原则维护项目承建方与业主各自利益,保证电力工程项目顺利建设。
  3.3 切实落实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标準与规范
  为有效实施电力工程监理质量控制,首先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控制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各项标准和规范。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电力工程监理单位在将电力建筑材料和设备运至材料站或者施工现场时,需要及时进行部分关键材料的施工。例如,应及时检查和检查导线、电缆等,还应检查建筑设备。如零部件存在缺陷或损坏,应及时对其进行拍照和记录,并与该单位的材料采购部门联系,由制造商更换。
  电力工程建设前,监理部门还应当组织对工程建设中的特殊施工技术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考核。只有在符合考试标准的情况下,监督部门才能参与专项过程建设。施工开始后,电力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还必须做好材料和设备质量检查,做好记录,以保证工程施工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电力工程的质量。
  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接地线埋设和开挖的开挖施工环节应采用停工检查的方法,并接受施工现场的地面深度。施工人员只能在接地深度、连接合格、防腐蚀到位后,方可填土并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督,保证电力工程各方面的施工质量。
  结语
  “互联网 +”时代,电力工程监理职权定位不合理,行业秩序混乱,监理人员素质有待提升,需针对尚存缺陷创新监管,健全各项监理法规,强化监理工程师职责意识,不断提升监理服务能力,使电力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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