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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对环保许可机制的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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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工业排污问题会造成生活环境破坏,这一表现在工业发展背景下愈演愈烈,因此这一问题引起了社会各层面的关注。为了制止工业排污问题继续扩张,国家政府提出了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该制度能够对工业排污进行控制,即没有通过制度许可的工业单位,不能进行排污,具有管理功能,但这一制度成立时间较早,与现代工业发展背景不符,因此需要进行强化。本文主要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对环保许可机制的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许可机制;作用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9)07-0-01
  Abstract:The problem of industrial sewage discharge will cause damage to the living environment,which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serious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Therefore,this problem has attracted the attention of all levels of society.In order to stop the expansion of industrial pollution,the government has put forward the system of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through which industrial pollutant discharge can be controlled,that is,industrial units that have not passed the system permit can not discharge pollutants and have management function,but this system was established earlier,which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background of modern industrial development,so it needs to be strengthened.This paper mainly analyses the effect of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ermit mechanism.
  Key word: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pollutant discharge permit;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ermit mechanism;Function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很早就已经出现,其内容主要应对当时工业领域,但在现代视角上,工业领域中许多技术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相应带来的排污问题在性质上也发生了转变,同时在技术背景下,还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工业生产项目,说明存在新的排污问题。这些问题均超出原有排污许可证管理范畴,所以有必要对此进行强化,另外在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的条件下,环境许可机制会发生变化,那么为了确保强化后排污许可证管理可行性,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
  1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分析
  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就是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把关,对存在排污问题的工业单位进行管控,如果工业单位在未经政府许可的前提下,私自进行排污活动,那么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要得到国家政府许可,合法进行排污,工业单位排污污物中的类别、浓度以及数量等数据,必须满足制度要求。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可见,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一种对工业单位排污行为进行约束的制度,借助国家政府的权威性,其约束力真实可靠,而从本质上来看,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具有两种功能,其一为国家政府管理工业单位排污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提供了判断依据,其二区分了合格与不合格的排污行为,这一功能对环境管理有着巨大帮助[1]。但结合实际表现来看,传统排污许可证的能效体系虽然全面,但却因为种种缺陷存在实效性不足的问题,所以我国在2017年进行了排污许可证改革,以强化许可证对环保许可机制的保护作用,对此本文为了了解其具体影响表现,在下文进行了相关分析[1]。
  2 传统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缺陷
  2.1 制度管理能效缺陷
  在理论上,当工业单位排污行为满足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求,即可得到排污许可证,此时工业单位就可以依照相应途径来进行排污。但实际层面上,许多工业单位为了得到排污许可证,在获得许可之前,会严格控制自身排污行为,使其满足制度要求,在获得排污许可证之后,则肆意排污,不再进行管理,同时国家政府部门对这一现象,通常不会进行检查,由此可见传统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管理能效存在表面化缺陷,其产生的管理效果只是“昙花一现”,不能判断工业单位是否真实履行了制度要求[2]。
  2.2 管理范围不满足制度要求
  在传统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条件下,要求国家政府部门对自身管辖区域内,所有工业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管理,但在实际层面上,不少地域性政府的管辖目标,只覆盖具有高污染特征的工业单位,没有实现全覆盖,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例如人力资源限制等,但这一问题既然出现,就说明传统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没有彻底落实,管理范围不满足制度要求,有必要进行改善。
  3 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
  3.1 排污许可证权威性提高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四十五条规定,所有存在污染排放需求的企业,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条件下,不得排放污染物;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根据规定污染物总量、浓度、排放去向要求来进行排放。在此基础上可见,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一项具有强制性,针对所有固定污染源企业,应允其进行定量污染排放的法律制度,如果超出该制度控制范围,相关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借助法律效应,说明排污许可证的权威性有所提高。
  3.2 强调许可证监督性
  上述管理范围不满足制度要求问题之所以存在,很大一部分与人工工作有关,那么为了对此进行改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法律体系当中,强调其监督性。监督性是指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监督,而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其监督性力度更高,不但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工业单位排
  污表现进行监察,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定期上报其排污数据,如发现与规定不符的表现,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在此举措之下,排污许可证的监督体系更加全面,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判断工业单位是否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现象,说明许可证的实效性有效提高。
  3.3 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对环保许可机制的影响
  在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条件下,会对其内含的环保许可机制产生作用,使其受影响而发生变化,对此本文结合理论得知,其影响表现为: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法律权威性,使其环保许可机制更加清晰;在监督性条件下,可以保障许可证管理顺畅运作,使其可以便捷的深入发挥能效。
  4 结语
  本文主要分析了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对环保许可机制的作用,通过分析得到结论: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是一种约束工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制度,由国家政府部门进行管控;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可以判断工业单位排污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则依照规定进行处罚;提出了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并分析了其对环保许可机制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童莉,潘英姿.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抓好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强化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J].环境保护,2018,46(8):15-18.
  [2]中國台湾地区排污许可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7(6):201-205.
  收稿日期:2019-03-21
  作者简介:杜磊(1983-),男,汉族,本科学历,工程师十级,研究方向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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