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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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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对农业产业化作出界定,明确其基本概念,指出当前贫困地区在进行农业产业化时的主要特点,并介绍实现农业现代化可以采取的3种模式及各自的优势和不足。
  关键词: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1-0068-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1  农业产业化的内涵
   从农业产业化诞生之日起,学术界就对其内涵有着不同的界定,至今仍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但对于农业产业化的本质特征认识是基本一致的。农业产业化需要充分考虑国内和国外市场的需求;出于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发展龙头企业;利用已有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扩大农业支柱产业的优势;从区域性、专业性方面着手进行生产安排,实施企业化管理模式;集销售、贸易和生产多个环节的一体化经营,引进、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打造完整的产业系统。
  2  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特征
  2.1  生产专业化是基础
   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逐步实现生产专业化,农户改变了以往“小而全”的生产结构,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某种农产品的生产上。将分散经营的生产与市场联系起来,形成从加工、销售到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生产,直接完成最终产品的制作过程,通过打造一个成熟品牌,提高产业链的整体效益。
  2.2  产业一体化是关键
   农业产业化对过去的农业经营方式带来了很大改变,有效统筹了农业生产的不同环节,如生產、加工和贸易等,实现了一体化经营[1]。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联系供应方和需求方,将农村地区和城市联系起来,将落后的农业和先进的工业联系起来,使之形成一个大整体,从而推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相互合作、促进,使整体协调发展。
  2.3  产品商品化是条件
   产品商品化是指生产出来的产品需要经过市场交易才能真正创造价值,并在市场上购回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如果大部分用于自身消费,则不属于产品商品化的范畴。农业产业化对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提出了较高要求,其比例要达到九成以上,这也是区分一体化经营与非产业化的自给性、半自给性的主要标准。
  2.4  管理企业化是手段
   在农业产业化中,要使用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模式,与农民签订协议,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将本来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使农业生产变得规范化和标准化,从根本上促进了农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带动农业产业经营企业化。
  2.5  服务社会化是标志
   服务社会化主要是指通过一体化组织,充分利用企业的各类优势,如资金和管理方式等,为其他组成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让不同的要素可以实现高效结合,使农业生产水平大大提高,降低经营风险,推动农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3  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模式
  3.1  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农户”
   “公司+农户”模式又称为龙头企业带动型。这种模式的主导者是大型集团企业。龙头企业有雄厚的实力和充足的资金,可以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运输销售,与各类生产主体保持紧密联系,实现一体化经营,涉及生产、加工、销售多个环节,以合同和契约等方式与农户保持联系,从而建立利益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成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公司+农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龙头企业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龙头企业具有雄厚的实力,在资金、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方面优势突出,在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过程中以及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投入大量精力和财力,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学习国外在农业领域的先进管理经验,改变农户的思维,提高生产能力。但是,龙头企业占据优势地位,在议价谈判过程中具有绝对优势,在签订农产品收购协议时会压低给农民的收购价格。
  3.2  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农户”
   “专业市场+农户”模式又称为市场带动型。这种模式是指由一个专业市场与几个基地收购市场组成的市场体系。专业市场的带动力强,软硬件服务和措施都较完善,能带动周边大部分农民从事农产品相关生产和销售活动,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和收购市场。同时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也是基地农产品集散中心,在当地乃至全国具有明显优势。首先,实现了农产品的快速流通。专业市场可以直接把各地汇集的农产品直接从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发货到本省乃至全国各地,这样提高了农产品流通的速度,又克服了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缺点。其次,减少流通环节,较低交易成本。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出现改变了以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规模小、交易批量小、交易批次多、交易成本高等缺点,可以为农产品流通开辟一条专门渠道,减少流转的中间环节,从而降低农产品交易成本。
   但是,“专业市场+农户”模式也有缺点,此模式适用于加工环节简单、只需要初级加工的新鲜蔬菜瓜果等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方面还有所欠缺。
  3.3  中介组织带动型:“中间组织+农户”
   “中间组织+农户”模式又称为中介组织带动型。这种模式是指各类中介组织作为主导者,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从整个市场发展趋势出发,通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利益联结机制,指导农户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集中原本分散的农户,形成大规模化经营,以创造更大的利润。
   在实际农业生产活动中,这种模式可以充分联系不同的参与主体,并进行组织和引导,以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形成一致。一是可以加强沟通交流,减少损失。通过中介组织,可以及时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国内外市场的动态以及农产品原料、供求量、技术、管理等信息,帮助农户避免盲目生产,在充分满足市场需要的基础上创造更大的利润收入,控制企业和农户的经营风险。二是协调关系,加快发展。可以协调农户、企业、地区之间的关系,避免不正当竞争,补足短板的同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农业市场的飞速发展。三是通过多方合作,形成合力,以有效开拓市场。通过不同主体的协同合作,实现信息高速流通,并结合现实情况,在市场、产品、人才和生产企业等方面进行合作开发,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
  4  结束语
   以上3种模式是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的最基本模式,但是在实际中,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及产业之间发展水平的差异性,除了这3种模式同时并存之外,还由这3种模式衍生出一系列其他模式,如“公司+农户”这种模式也可以演化为“公司+批发市场+农户”和“公司+基地+农户”等。
  参考文献:
  [1]张变亚.甘肃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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