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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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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丝绸之路经济带”立足于沿线区域合作,同步进行文化发展、经济建设、区域产业升级等多项建设,在沿线区域建立利益共享结构、市场主导机制、政府协同配合机制、人才培养机制。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建设方针,实现产业结构发展升级,对沿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分析了沿线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产业合作发展机制的创新策略,以促进沿线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关键词:“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旅游产业;分工合作;发展机制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2-0013-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592         文献标志码:A
   “丝绸之路经济带”跨度较大,沿线区域地理差异较大,在气候、风土人情、自然资源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为旅游产业发展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  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现状与存在问题
  1.1  跨区域合作层次不深、力度不够
   现阶段沿线城市和国家对合作倡议的认识还不是十分深刻,众多具有先进性的指导思想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沿线区域已经开始改善部分基础设施和优化资源配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文化旅游开发奠定了基础。但不同地区之间的协同合作程度不深,地区之间不同部门的交流沟通机制尚未形成[1]。
   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发展政策有很大差异,受地方文化和对发展前景预测的影响,加上旅游文化具有差异性、市场建设侧重点不同等因素影响,沿线国家文化旅游产业呈现“各自为政”的发展现象。建设过程中难以避免资源损耗、重复建设等状况,不能将有限的资源进行充分利用。
   我国部分地区的旅游产业仍然依靠传统的发展机制,拉低了沿线文化旅游产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影响了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阻碍了合作共赢的发展进程。
  1.2  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原始积累不足,经济收益薄弱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地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进程有所差異,各地区面临的市场和受众群体各异、内部发展条件不同,导致地区之间难以满足整体政策的多元化需求。各地区经济发展基础不同,原始积累水平具有一定差异,市场主体进入整体协调发展进程中存在明显的“搭便车”行为[2]。
   各地区整体规划部署均由国家主导,地方政府主动参与的热情不高。地方政府对国家帮扶存在较强的依赖心理,希望国家提供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帮助、文化旅游宣传等支持条件,完善第三产业建设机制,而地方政府则坐享其成。地方政府缺乏参与积极性,对国家政策难以实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
  1.3  分工合作发展体系不健全,缺少协同配合
   “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够完成的,需要沿线国家和地区协同合作,整合资源、配置资金、建设基础设施等,共同助力沿线文化旅游建设。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建设方式并不理想,受沿线地区经济水平、政府支持力度、资金积累等现实情况制约,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屡屡受限,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等难以有稳健的支撑体系支持[3]。
  2  产业合作发展机制的创新策略
  2.1  建立区域产业分工合作机制
   区域产业分工合作能够有效促进各区域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划分和明确责任范围,根据自身发展前景优化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在此基础上,实现产业优化提升,大力发展衍生行业,不断扩展自身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整合区域内分散的产业,创造出具有生命力的新兴产业。
   各地区之间要秉承合作互信、发展共赢的原则,创建和谐、开放、稳定、团结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旅游产业,将合作发展的理念逐渐转化成常态化的发展动力。建立健全合作发展的法律法规,保证沿线区域法制化建设,实现更为丰厚的共同利益。各地区应立足于国家之间共同的发展前景,开展文化旅游产业建设[4]。
   现代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创新旅游路线,引导游客了解更加丰富的文化背景,利用文化底蕴吸引游客。要减少重复路线,降低游客旅游费用,使游客获得更加直观的感官体验,提升游客的认可程度。沿线地区应充分发挥自身特点,整合优势产业资源,秉承开放性、包容性、非歧视性的原则接纳世界各地游客。弘扬本地优秀文化,加强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促进本地文化旅游市场不断扩展,实现利益最大化。
  2.2  构建合作发展机制
   首先,建立市场利益共享机制。“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沿线区域协同发展和有效配置资源,实现市场共赢、利益共享。利益共享机制内容较为复杂,其中包括利益分配主体、利益分配范畴、市场影响机制等,针对落后地区还应确定相应的补助和帮扶标准。在此基础上,应建设具有公平性和稳定性的市场利益共享机制,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设定相应标准,完善帮扶机制,使沿线国家和地区感受利益共享机制给予本国或者本地区的带来的直接作用,逐渐激发沿线区域积极参与的热情,促使其主动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文化旅游产业合作的推动力量。
   其次,建立市场主导机制。各国家和地区发展应当遵循市场发展基本规则,根据消费者需求,在市场主导下整合旅游资源。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旅游项目、商务会展、经济洽谈平台,弘扬传统文化,展示民族风情,不断丰富旅游项目活动,最大限度地吸引游客的目光、满足游客需求。遵循市场主导的资源配置,激发市场的创造性,充分发挥市场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
   再次,构建科学的企业运营发展机制。“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众多,民族文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不同,面临的消费者结构多样。文化旅游企业要进行严谨的分析规划,运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不断改良基础设施,创新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创建更完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条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3  创新产业发展对策
   首先,进行一体化的整体规划部署。加强区域内部合作,整体布局,统一进行旅游结构设计,共同开发旅游资源,实现最佳的旅游资源配置。各地区应当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旅游项目,整合自身优势资源,发展具有本民族和本地特色的旅游产品,促进旅游衍生行业的发展。完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旅游景点之间的无缝对接,提升游客体验。
   其次,合作制定完整的建设法律法规。逐步构建跨区域的法制体系,在弘扬本地区文化的同时,遵守共同制定的法规,建立绿色、和谐、文明、安全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共同营造“丝绸之路经济带”良好的发展环境。沿线国家和地区应当秉承合作共赢、互利互惠、平等和谐的发展理念,共同制定符合国家和地区利益的发展战略,为共同建设和协同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再次,将“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相结合。国家和地方应借助信息化发展平台,开展科技文化交流、贸易合作发展等,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强大源动力,大力发展本地经济建设。积极解决产业合作发展中的资金不足等问题,有效规避市场中的经济风险,创建稳定和谐的发展空间,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在这一过程中,应当考虑全局发展预期,兼顾各个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效益。寻找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利益契合点,明确发展中的權责分配,合理解决争端与矛盾,巩固稳健的发展环境,使“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都从中获益。
   最后,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当今社会,文化旅游已经不再是独立的产业结构,旅游产业与第一、第二产业之间已经形成难舍难分的关系。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部分问题需要进行人为调节和干涉才能够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和地区之间的文化旅游问题也需要进行机制创新和人为调节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均存在一定差异,此类建设在历史上没有蓝本可以借鉴。
   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传统的合作形式难以满足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在经济建设需求、文化弘扬发展、政策认可包容、人才配置培养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因此,沿线国家和地区应当创立崭新的协同发展结构,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经济体,增强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崭新平台,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既可以获取更为丰厚的经济效益,也可以使国家精神文明和国家核心竞争力得到最大化的展示。
  3  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深和国际旅游事业不断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游客已将世界看成了“度假后花园”,建立世界范围内的文化旅游发展机制十分重要。
   2013年我国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合作倡议,2014年“丝绸之路”文化遗产申遗成功,“丝绸之路经济带”已经成为我国和众多国家进行文化旅游建设的重要纽带。“丝绸之路经济带”为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旅游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进区域合作与共赢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参考文献:
  [1]李泉,张馨予.“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区域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发展研究[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2(1):135-139.
  [2]黄先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多元化蚕桑产业[C]//中国蚕学会.“一带一路”战略与蚕丝行业发展研讨会论文集.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2015:74-76.
  [3]赵先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金融合作研究[J].甘肃金融,2015(7):52-57.
  [4]蒋思远.丝绸之路旅游区旅游合作模式研究[D].开封:河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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