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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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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正义原则优先性理论,是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理论,它建立在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的基础之上,带有理论逻辑上的理想化色彩.在现实资本主义社会中,一旦无知之幕被打开后,正义原则优先性如何实现?
  关键词 正义原则优先性 重叠共识 公共理性
  中图分类号:F091 文献标识码:A
  正义原则优先性理论,是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理论,它建立在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的基础之上,带有理论逻辑上的理想化色彩。
  1两个正义原则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讨论的正义是社会正义,正义的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一个社会是正义的,意味着其基本制度和社会安排是由正义原则支配的。在这种意义上,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那么什么是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将他的正义原则表述为:
  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的第一个部分是差别原则,第二个部分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这两个正义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机构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另一部分是社会和经济利益,第一个正义原则处理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第二个正义原则处理社会和经济利益问题。
  为了协调这两个正义原则,罗尔斯提出了一种词典式序列来正视两个原则孰先孰后的优先性问题。他认为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公平机会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只有在充分满足了前一个原则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后一个原则,这样就有了两个优先规则:
  第一个优先规则(自由的优先性):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序列排列,因此,自由只能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这有两种情形:(1)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必须加强由所有人分享的完整自由体系;(2)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第二个优先规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的优先):第二个正义原则以一种词典式次序优先于效率原则和最大限度地追求利益总额的原则,公平机会又优先于差别原则,这也有两种情形:(1)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2)一种过高的储蓄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
  2原初状态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正义社会应该遵循的原则,那么如何证明正义原则的正当性?在证明的过程中,罗尔斯继续发扬了古典契约论的优点,并且把契约论和康德义务论结合到一起,认为对正义原则的最好证明就是要使自由平等的人们能够达成一致。但是在现实社会,在任何一个问题上,都不能保证所有的人一致同意。这里,一方面由于人们的价值观不同,对道德的理解不同,一方面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同,利害关系不同。罗尔斯认为,应该把这些个人的主观因素排除出去,使人们完全站在一种真空的立场上来思考正义问题,那么人们就会达成一致。如果人们在正义问题上达成了一致,也就证明了他的正义原则的正当性。
  原初状态是罗尔斯在逻辑上的假设,相当于自然状态在卢梭、洛克等人思想体系中的地位。在平等的公平正义中平等的原初状态相应于传统的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这种原初状态当然不能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更非文明之初的那种原初状态,它应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的假设状态。这一处境的一些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原初状态的设置是为了排除各种历史的和现实的因素,证明他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合理性,通过原初状态,保证人们能够一致同意地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这是一种契约论的证明,同时这种证明也是一种程序,正如罗尔斯所强调,他的正义是程序正义。这与契约论的观念相关,大家都同意的才是原则,而原则不能只有内容。罗尔斯对正义原则的证明正体现在“程序正义”的观念和“原初状态”的设计之中。
  原初状态为什么能保证最后达成的原则是公平的?在于原初状态的设置:首先在于环境。所有的道德主体处在一个中等程度匮乏的环境。即他们所处的环境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但是为了保证个体能获得最大的利益,又要互相合作;其次在于主体。这里的主体事实上被设定为一种自利和冷淡的主体,即每个主体只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关心他人的得失,这种自利是一种理性的自利;更重要的因素是“无知之幕”。所有道德主体处在“无知之幕”之后进行选择,无知之幕事实上是一种对主体认识的限制,无知之幕遮蔽了所有人的一切信息,包括所处时代和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情况,个人的出身、天赋、地位以及所有的基本善的内容。但是他们知道他们处在一个公平的环境里,知道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包括政治经济规律、心理道德原则等。
  无论是原初状态下的无知之幕还是重叠共识和公共理性,都是罗尔斯来论证其正义理论的合理性的,为其正义原则实现服务的。
  参考文献
  [1] 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译林出版社,2000.
  [2]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3] 约翰·罗尔斯.万民法[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4] 迈克尔·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M].译林出版社,2001.
  [5]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中国社會科学出版社,2009: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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