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网约车保险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方法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信息时代背景下产生并快速发展的新兴服务模式,自出现以来就是公众、专业学者和国家有关部门关注的热点。分析了网约车身份合法化遇到的新难题,即现有商业车险并不适合网约车。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网约车平台补贴保费、“分时段+按里程计费”等新的投保方式,以破解我国网约车保险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网约车;保险困境:分时段投保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5-0136-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1  研究背景
   由于体制不完善,传统的出租汽车行业问题频发,例如宰客、高峰期打车难等。因此在网约车出现早期,虽然法律上并不认可,但大部分乘客都接受。随着网约车的不断发展,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这一行业,并在2016年颁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后称《暂行办法》),网约车的合法地位被确认。大部分私家车选择兼营网约车,却只投保非经营性车辆保险,因此保险公司拒绝对发生事故的此类车辆进行赔偿,网约车平台对于投保也并不重视,加上我国目前的商业车险并不适合私家车兼营网约车这一模式,多种原因阻碍了网约车规模的扩大[1]。
   需要注意的是,传统出租车行业也只是通过网约车平台将经营模式从线下扩展到线上,但性质并未改变,我国网约车平台自有车辆和租赁公司车辆属于传统营运车辆,与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不同,投保的是传统商业车险。主要分析了兼营网约车的私家车在投保中遇到的困难,探讨解决困境的方法。
  2  我国网约车保险的困境分析
   在私家车兼营网约车的过程中,乘客最关心的是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问题,但由于传统营运车险投保成本过高,并不适用于网约车。一些保险公司想要进行制度创新,但还没有找到科学的方法,于是形成了网约车保险“真空”的状况,迫切需要改变。
  2.1  传统商业车险并不适合网约车
   如今,更多人倾向于选择乘坐网约车出行。但是因为兼营网约车的私家车并未投保传统的营运车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以其私自更改车辆的使用性质而拒绝赔偿,所以网约车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纠纷较多[2]。
   保险公司通过投保人提供的信息对风险进行识别、估测和分析后,来决定承保与否和保费多少,而兼营网约车的私家车并不适用于现有营运车辆保险,其是在家用和营运模式之间来回切换,没有固定的营运时间。据了解,同一条件下的机动车投保同等类型的保险,出租车每年支出的保费大约是私家车的2倍。假如让兼营网约车的私家车投保传统的商业车险,会大大增加保费成本,因此要求兼营网约车选择投保传统的营运车险是不现实的[3]。对于网约车所处的保险困境,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保险。
  2.2  对网约车的监管力度不够
   保险是保障兼营网约车的私家车安全运营的关键,应成为行政监管的重点,但目前的执法力度不够。一方面,监管部门执法不严,部分私家车也在同时经营网约车,但交通管理部门并未对其缴纳的保险进行严格核实,让这部分网约车司机钻了空子,为日后的保险赔偿问题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缺乏明确管理网约车的相关法律法规,《暂行办法》和北上广等地的网约车管理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不投保的法律责任,加大了保险监管和执法难度[4]。法律责任的缺失,使得在发现网约车平台或司机没有履行投保义务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强制要求其履行投保义务。
  2.3  保险面临法律调整真空
   私家车兼营网约车保险问题在保险法上处于法律调整的真空状态,我国目前只有《暂行办法》中对于网约车进行了规定,其中有“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营运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但对于网约车保险问题并没有确定的法规条例。
   中国保监会也曾明确发文指出了兼营网约车的私家车投保问题,表示此类网约车一旦发生事故,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据了解,有相当数量的私家车兼营网约车只投保非营运车险,却随意更改了车辆使用性质,也并未向保险公司报备,如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法拒绝赔偿。《暂行办法》关于此类网约车保险问题的内容较为笼统,缺少细节性规定,因此对于这类网约车保险纠纷只能选择《保险法》,但在实际中,《保险法》并不能很好的保障兼营网约车的私家车的合法权益[5]。
  3  美国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
   美国最早提出网约车这一概念,经过多年发展,网约车在美国的保险模式日渐成熟。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为我国网约车保险制度的制定提供参考。
  3.1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是第一个将网约车Uber合法化并予以规范的州,对于保险、司机、车辆进行了限制。在保险方面,加利福尼亚州将兼营网约车的私家车行驶过程分为3个时间段,即叫车、等车、乘车,并规定了相应保险。
   可以看出,加利福尼亚州是将整个网约车营运过程進行拆分细化,在顾及车辆使用性质的变化下,“量身定制”不同时段的保险,从保费上进行区分,这样也保护了乘客的利益。当私家车在家用时,只需要投保私家车保险,而一旦车辆连接到网约车平台,则要在上述提到的3个不同时间段投保不同的商业保险金额。这一规定不仅完全合乎情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私家车因投保商业车险而导致保费成本增加的问题。同时,强制规定了TNC投保的相关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平台落实相关规定,有效减少了不投保行为的出现。
  3.2  UBI模式车险
   美国Metromile提出了与传统固定收费模式不同的UBI汽车保险,此模式是通过车辆里程维度上的动态定价实现按里程收费,减少了车辆的保费成本。UBI汽车保险的保费计算方式是固定费用和变动的里程费用之和,即“每月每时段总保额=每月固定费用+每月行车里程×每单位里程保费”。需要注意的是,单位里程保费会根据车主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动。    UBI汽车保险规定,在出现当日里程总数过大的特殊情况时,以里程保费150英里为上线(部分地区是250英里),超过里程上限的部分无需多缴保费。每次出行的里程数通过车主安装的、由Metromile免费提供的OBD设备计算。如果配合手机APP使用,还能提供其他智能服务,例如车辆导航、违章查询、汽车实时定位等,而且每月以短信或邮件的方式反馈给车主车辆的相关信息。这种贴心的产品设计,值得我国学习引进。
  4  破解我国网约车保险现实困境的对策建议
   要想借鉴美国的保费定价标准和灵活的计费方式,就要根据我国网约车保险的实际困境,构建适用于我国网约车需求的保险模式。
  4.1  网约车平台补贴保费
   保险公司需要在厘定保费时制定十分细致的标准,合理估计未来发生风险事故的概率,设计出损失与在保险期限内收取的保险费对等的保费方案。网约车发生事故的风险概率远远高于私家车,但兼营网约车的私家车多选择投保交强险,不愿同时再投保价格更高的商业车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因为私家车使用性质的变化选择拒赔。所以,目前网约车保险的核心问题是由于私家车担心保费增加,未报告使用性质的变化,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拒赔。
   这一矛盾并非不可调节的。网约车平台可以补贴部分商业车险的保费,减少兼营网约车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造成的溢价差异,一方面可以减少网约车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显著提高网约车车主投保的积极性,缓解车主和保险公司由于车辆性质变化而产生的矛盾。
  4.2  明确保险投保人
   目前,国内网约车保险多由私家车车主自行投保,虽然《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网约车平台负有确保接入其平台的网约车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的义务”,但对于保险投保人并没有明確的规定,对投保情况的监管力度较小。在实际中,平台因网约车数量庞大且司机与车辆的差异化程度高,无法确保所有接入平台的车辆按要求投保。针对这一情况,网约车平台可以在注册时与车主签订协议加强监管,为接入平台的私家车投保相关营运车险。需要注意的是,司机应当有选择最低投保金额之上的保险种类的权利。
  4.3  借鉴“分时段+按里程计费”模式
   我国网约车保险可以借鉴美国的“分时段+按里程计费”模式,这种灵活的计费形式与我国每年收取固定保费的传统商业车险不同,对于那些里程较少的司机更加公平,减少了不必要的保险费用支出,也方便保险公司更加精准地预测风险,使收益和损失尽量保持平衡,这对双方都有利。①投保应具有强制性,应要求进入网约车平台的车辆均投保相应的保险,并且由中国保监会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甚至可以取消违规情节严重者的准入资格。②规范投保义务,学习美国加州规定的投保方式,明确叫车、等车、乘车3个阶段的投保义务,对于私家车在家用时发生事故的情况,由其自行投保的非营运车险进行理赔。要想解决我国私家车兼营网约车所面临的保险困境,可以借鉴“分时段式”投保方式,采用“传统商业车险+浮动营运险”模式,加快建立网约车保险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夏林.网约车市场发展现状及建议[J].当代经济,2017(34):72-73.
  [2]吴仕清,林睿智.网约车侵权赔偿责任主体问题研究[J].三明学院学报,2016(5):71-75.
  [3]徐静.滴滴打车出事故由谁负责[N].经济参考报,2016-03-08(8).
  [4]杨小勤.出租车乘客人身损害赔偿若千问题探讨[J].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8(5):136-140.
  [5]李涛,王志恒.我国网约车保险困境及其应对[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9-63.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0427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