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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赵宇亮

  摘 要: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深入,人工智能得到迅猛的发展,物联网、无人驾驶汽车、无人机、智慧城市等一系列和人工智能有关的新事物不断涌现,这些东西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人类的安全造成威胁。与此同时,关于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否拥有民事主体地位也在学界引起争论。本文将根据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历史,学界目前对人工智能机器人主体地位的主流观点来探讨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
  关键词:人工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法律拟制
  1 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技术科学。[1]对于人工智能的划分,根据大多专业人士的观点,有强弱人工智能之分。其中,弱人工智能不具备自主意识,为人们所控制,从事单一机械的工作,从事加工的智能机器人是典型的代表;强人工智能具备自我意识,能够进行自我的进化升级,其能够独立于人类作出行为。
  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出现不仅仅提高了我们生产的效率,同时它也提高了我们生活的质量。但智能革命也将给我们带来诸多麻烦,也许我们正面临着一个社会问题丛生和安全隐患不断的“最坏时代”。[2]人工智能机器人给人类造成危害的案件在不断增加。
  人工智能机器人所带来的影响使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深入的思考。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这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答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 人工智能机器人主体地位的主流观点
  2.1 客体说
  客体说即否定了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将其视为权利客体。提出及支持该观点的学者的理由大体有以下几点:首先,人工智能机器人有强弱之分,因为弱人工智能只能处理单一的机械的工作,将其判定为权利客体是毫无争议的,对于具备了自我意识的强人工智能机器人,就世界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故目前将人工智能机器人视为权利客体是合理的;其次,即便强人工智能机器人真的出现了,其归根到底仍然是由人类所创造的,人类创造它们的原因就是为了更好地生活,这就像原始时期的人类发明工具一样,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生存,在这里,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地位和工具的地位是一样的;最后,无论人工智能机器人如何进化,人类绝不会允许它们进化出征服的意识,绝不会让他们能够威胁到人类,它们也不会像人类一样具有权利诉求,故强人工智能机器人应当被视为权利客体。
  2.2 主体说
  与客体说相背,主体说即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够成为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学者们大体有以下的理由来支撑主体说:首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必将不断得到革新,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大量应用必将引发许多新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故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例如,无人驾驶汽车侵权的问题,因为现今的法律尚不承认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所以被侵权人只能向生产或销售该汽车的厂商索赔,但是侵权责任中的规则原则为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而对于过错责任原则,厂商若可以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被侵权人无法得到救济,但若人工智能机器人具有民事主体的地位,它就要对被侵权人承担责任,这样被侵权人的损失也就得到了救济;其次,就像如今人们对手机产生的依赖一样,人工智能机器人相较于手机其内容更加的丰富,智能化程度更高,人类对其产生的依赖性也将更加的巨大,长期的依赖会使人们对人工智能机器人产生特殊的情感,故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地位符合人们的心理期望;最后,现今科学家基于伦理、社会等诸方面的考虑,对人工智能的研发显得踌躇不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发展,如果能够从法律上规定人工智能机器人可以拥有民事主体地位,那么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必将向前大大推进。
  2.3 法律拟制说
  法律拟制说即法律将人工智能机器人拟制为民事主体,赋予其法律人格。法律拟制说借鉴的法律规定法人享有民事主体的地位。学者们认为,关于民事主体的制度是不断发展的,法人也并非一开始就具有民事主体地位,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需要,才将其规定为民事主体,以此来解决现实中的许多问题。而现今人工智能机器人的发展历程与法人的发展历程有着十分相似的地方。人工智能机器人作为当今世界最炙手可热的一项技术,其在为人类造福的同时也势必会带来许多的问题,这在前文中就提到过,出现问题就需要解决,而法律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像法律将法人规定为民事主体一样,将人工智能机器人也拟制为民事主体,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综上所述,学者们提出的客体说、主体说及法律拟制说都有其各自的理由,这些观点的提出为人工智能机器人产生的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思路,但是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无论是哪种观点都无法做到尽善尽美,都存在着问题。客体说的主要问题是将人工智能机器人判定为权利客体,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由人工智能机器人产生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主体说及法律拟制说虽然对于解决人工智能机器人产生的问题有着显著的成效,但是其赋予了人工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地位,这将给伦理、国家及社会带来的冲击及引发的心理问题是不可预测的,故学界目前对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尚未达成一致的见解。
  3 人工智能机器人可为特殊的民事主体
  3.1 经济基础
  当今社会是一个智能的社会,智慧家居、智慧城市等提法不断涌现,无人驾驶汽车、无人机等的广泛使用无不在向我们昭示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商业巨头们也敏锐地嗅到了商机,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投入在不断增加,人工智能产业必将成为支柱型产业,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也深深意识到了这一点,对于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表示了支持。因此,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地位是趋势使然,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然而,就目前经济发展的状况而言,可以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民事主体地位,但是应当将其规定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因为人工智能机器人无论多么的智能,其归根到底还是机器人,人类必须对其享有绝对的控制权,避免其对人类产生危害,故将其认定为特殊的民事主体更为合适。
  3.2 社会基础
  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特殊民事主体地位存在着坚实的社会基础。正所谓,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针对孤寡老人以及儿童,科学家们造出了陪伴智能机器人,对于一些单身人士,也有相应伴侣机器人的存在,长期的生活,使他们之间的关系早就超越了人与机器的关系,他们已经各自融入对方的生活。因此,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特殊的民事主体地位是有着社会基础,能够得到人们支持的。
  3.3 法律基础
  法律虽追求稳定性但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其也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更新,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特殊的民事主体地位有着法律的基础。将人工智能机器人归类为特殊的民事主体,一方面,很好地区分了自然人、法人与人工智能机器人;另一方面,现在就赋予人工智能机器人与自然人别无二致的民事主体地位显得过于激进了,毕竟人工智能产业尚处于起步的阶段,因此,有必要随着其发展不断地对其进行调整,而赋予其特殊民事主体地位无疑是对其当下发展明智的认识。
  总而言之,在未来的社会中,人工智能产业必将成为社会的支柱型产业,人工智能机器人也会对人类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至于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否达到去年大热的美剧《西部世界》中机器人的高度,尚不得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即便能够达到也还需很长的时间,毕竟电视剧中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其具备的自主意识可以说和人类处于同一水平。反观如今的人工智能机器人,他们还处于蹒跚学步的阶段,对于其产生的问题,在法律上赋予其特殊民事主体地位有着很好的解决效果,但我们也要放眼于未来,人工智能这块的法律规制,要具有前瞻性,更好地引導这一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温正.精通MATLAB智能算法[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2] 吴汉东.人工智能时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规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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