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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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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的电子商务就已经产生,并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起来,带动中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互联网技术不断成熟,在应用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对互联网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传统企业因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了转型。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各种问题,诸如不能准确界定纳税主体,无法有效地控制电子商务涉税信息等等,由于网络空间是虚拟的,在网上交易也会存在隐蔽性,关于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然是空白,这就必然会导致电子商务的税收流失,这对于征税部门而言,在税收监察以及管制上就会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文的研究中,针对当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对策
  电子商务是信息时代充满活力且发展强劲的新兴产业。伴随着中国电子产品的快速发展,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起到了理论指导的作用,而且这些成果已经用于实践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在技术上成熟。从营业税征收上来看,由于该项工作没有适应电子商务经济的发展,没有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导致一些问题出现。比如,由于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监督制度没有从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出发予以完善,就会导致电子发票没有得到普及和推广,出现税收的流转缺乏的问题。中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問题已经成为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不仅要对登记制度予以完善,还要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起来并予以完善,建立税务信息平台,对于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承担的职责予以明确,交易平台安全稳定地运行,这些对中国电子商务的稳定有序发展可以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快速提高。2017年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量已经超过了1300亿元,与2016年相比较,增长26.3%,比上年相比,增长率达到21%。可见,电子商务交易的发展实力是不应该低估的。以四川为例,中国电子商务在国际上有很强的竞争力,虽然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但是,电子商务先进的技术和为用户提供的便利,在市场上占有很高的额度。上海零售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化,从2013年以来,就已经超过广州,持续五年都保持交易量稳定增长。
  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是庞大的,在全球在线零售业市场占有50%的份额,其中,阿里巴巴占有的市场份额是最高的,可以达到26.5%。电子商务适应时代而快速发展起来,虽然交易量不断增加,但是,从税收收入上来看,并不是很乐观。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上都出现了亏损,而且亏损的总额非常高,达到了近640亿元,亏损规模还在不断增长,增长率已经超过25%。
  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所得税亏损的增长率也在上升。2018年,亏损额超过了900亿元。相信任何人听到这个数字都会感到惊讶,从中可以明确看到,电子商务税收亏损是非常严重的。
  二、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涉税信息很难掌握
  按照传统的税收征管制度,纳税人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资料,明确企业的营业的场所,以便属地管理,避免出现流转税流失的问题。电子商务则存在着特殊性,其是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实施交易的,交易主体不再采用实体管理的方式,而是采用在线交易的方式,因此不会存在地域限制的问题,使得商业登记制度不能发挥作用。关于电子商务企业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是难以控制的。
  以淘宝店铺为例,有关其经营地址的信息是难以辨认真伪的,淘宝卖家不仅是经营一家店铺,而是可以同时经营多家店铺,对于经营所在地可以编造,这事就使得纳税的属地归属难以界定,税收征管工作不能有效展开无法实施。
  一些网络交易是带有隐蔽性的,电子商务要避开纳税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按照传统的纳税模式,是持有原始凭证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数据信息电子化,纸质凭证和发票不复存在。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一些交易数据是带有隐匿性的,网络的开放性,决定网络山的数据信息修改是很简单的事情。税务机关不能对交易的真实性予以验证,交易是否合法也不太了解,这样就很有可能造成税收征管漏洞。
  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和税务机关之间是相对独立,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这就必然会导致涉税信息不能畅通。按照现行的税务稽查制度,没有对并涉税信息实现共享,税务机关不能对控税源有效掌握,就难以获得良好的征管效果。
  (二)电子商务缺乏较强的纳税意识
  电子商务的入行门槛较不是很高,比如,C2C电子商务,诸如淘宝、微商等,都是在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中应运而生,商家看到了好的前景,就纷纷到网络平台上开店铺,商家的素质有好有坏,且没有树立纳税意识,不懂得纳税人员需要承担的义务,更不知道纳税是自身需要旅行的职能,因此,会抱有不正确的态度。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些商家对于个人利益过于关注,甚至存在偷逃税款的问题,对纳税诚缺乏信度,较低的遵从度使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愿意学习和掌握财务方面的知识。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上依然存在漏洞,商家就会充分利用这一点为自己谋私利,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存在不完善性
  电子商务税收诉讼法存在着空白。从现行的税法内容来看,没有明确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内容。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法还没有进一步完善,仅仅依赖于地方性的法律是很难实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部分与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相关的问题仅仅局限于原则上,诸如电子商务是否需要征税,关于征税的实施过程以及如何操作等等,都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使得电子商务纳税不能得到法律的约束。
  比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台了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务从业人员需要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税务登记,但是关于登记的条件以及税务登记办理需要哪些手续以及办理的方法都没有明确规定。要使得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受到法律保护,面对法律上的漏洞,就使得电子商务平台运行中难以受到法律控制,成了逃避税收的灰色地带。   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方面,由于进程比较缓慢,就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收的法定原则对各项税收要素起到了支配的作用,包括税收的调整以及对税收征管体制的完善等等方面,都要按照法定的原则进行,这就需要落实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而且还要进一步细化。由于立法存在着滞后性,使得税收征管法难以有效实施,这就说明,电子商务税收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电子商务税收的立法进程不能与电子商务同步,立法的速度缓慢,就不能使得立法的内容和立法的形式与时俱进。由于立法工作没有有效落实,就会导致税收流失问题日趋严重,所以,税收立法程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有效策略
  (一)规范税收征管业务
  其一,对登记制度予以完善,使得税收管辖权更加明确。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就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机关进行工商登记,还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将IP地址以及营业的地址提供出来,将营业的地点写明。税务机关对于登记的信息要严格审核,包括经营资质以及所登记的详细内容都要审核,以做好属地管理工作,之后发放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登记号对电子商务实施跟踪管理,按照相关的法律对网上交易信息进行查询,对于企业资金使用情况予以查询,避免出现税务损失的问题。
  其二,对电子发票系统予以健全,对网上申报程序进一步完善。在网络交易中,传统纸质发票严重受阻,不能真正意义地起到以票控税的作用,电子发票是必然的趋势。税务机关参考原来的发票制度,将专门的电子商务专用发票制定出来,在具体执行上要与纸质发票的开票流程保持一致,以在征管上发挥作用。
  (二)建立电子商务税务诚信档案
  将电子商务举报投诉网站建立起来,接受公众的监督,电子商务在全社会监督环境中运营,可以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对于逃税的电子商务企业,要将其记入到税务诚信档案中,而且对该企业的行为向媒体公布,随着企业的信誉度降低,失信企业在网上的资金流转也会受到限制,对其经济利润产生影响。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逃税的企业在的期限内补税。将惩戒制度建立起来,对电子商务行业起到警示的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稅收征管执行难度。对于逃税的电子商务企业,税务机关要强化税收监管力度,对积极主动纳税申报的电子商务企业要予以必要的奖励,以资鼓励。在监督管理中做到赏罚分明,不仅电子商务企业积极主动纳税,还有助于促进电子商务企业的自律性。
  (三)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体系予以完善
  其一,按照营业税、所得税以及房产税等税收的相关规定,对于税收的行为已经详细规定。电子商务交易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不需要另行税的引入征税种,从而提高电子商务程序法的使用效率。最为关键的是,要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充分考虑,做好工商登记、电子发票管理工作,严格要求网上申报,税务的审计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对于税收征管的要求要明确,并按照具体的操作流程进行。
  其二,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运行情况全面了解。比如,将电子商务法制定出发,发布有关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进行网上交易,签订电子合同,采用第三方支付的方法等等,法律规范要要发挥行为引导作用,以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
  其三,对网络安全法要予以健全。在确认电子发票合法地位的基础上,包括数字签名、电子票据、网上防伪以及交易隐私等等,都为电子商务提供了一个相对的网络环境。
  结论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有好的一面,同时也存在弊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可以刺激消费,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使社会经济在网络环境中快速发展。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交易是存在隐蔽性的,由于税收意识淡薄,税收征管法律上不够完善,就会留下很多的漏洞。对于税收征管而言,这是不小的挑战。中国税务机关要对当前的市场环境予以适应,从业务发展的角度出发对税收征管业务予以规范,寻求与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电子商务企业要树立税收意识,有关的政策要不断完善,使得国家税收征管体系切实地发挥作用,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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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牛春艳(1980.10-  ),女,汉族,海南海口人,郑州大学,本科,海南省财税学校讲师,研究方向:财经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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