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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体育教师专业标准制定的基础及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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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为了提升体育教学质量,要关注体育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发展,充分认识到教师专业化标准对教师专业地位的重要作用,本文重点探讨体育教师专业标准制定的基础和内容,分析当前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实施存在的问题,以教师专业发展理论和终身教育理论为引领,探索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建设的实现路径,推进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的建设工作。
  关键词:体育教师  专业化标准  推进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9)12(a)-0076-02
  1  体育教师专业化概述
  教师专业化是教师由一个“普通人”向“教育者”转变的专业成长过程,通过终身专业训练而获取教育技能、专业道德和专业自主,体现出教师在认知、情感、价值、需求方面的变化。教师专业化标准规定了教师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反映教师质量的实际内涵和逻辑要求,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特指体育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和发展不同阶段的专业标准,是检验体育教师是否具备专业发展阶段资格的依据和基础,与终身教育理论的内在要求相一致。
  制定和推进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的意义主要在于以下方面。(1)为体育教师规范化发展提供指向。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对于体育教师队伍的规范和发展有不可缺少的导向和引领作用,承接体育教师整个职业生涯的发展,对于体育教师的职后培训和考察也有积极的促进意义。(2)确立体育教师专业地位。随着教育的发展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实施,教师专业化标准成为关注焦点和研究课题,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制定和构建体现出日益重要的地位,由此也确立了体育教师的专业地位,强调体育教师在教学参与中的自主性,从专业理念、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角度,规定体育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准则和素质,并促进体育教师职业的规范化发展趋势。
  2  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建设存在的问题剖析
  随着教师专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颁布了《体育与健康课程標准》,从专业理念、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维度进行了规范化的要求,成为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意味着我国教师专业化标准的实质性突破。然而,当前的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建设尚存在如下欠缺和不足。
  2.1 三级教师专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我国颁布了三级教师专业标准,由此也意味着教师专业地位的确立,成为教师行业的准入标准和评价标准,然而三级教师专业标准体现出较强的口号指导涵义,笼统地表达终身学习的理念,并没有从具体内容上加以描述和规定,难以真正促进教师的终身学习和进步。同时,在教师专业化标准的具体划分方面也相对繁乱,通识性知识作为统括性的知识没有划分到教育教学知识和学生发展知识之中,这就使教师在个人成长和发展中面临专业化标准重复、混乱的问题。另外,三级教师专业标准没有关注教师的一体化成长和进步,无法突显体育教师在不同阶段应当具备的各项知识和能力,难以体现三级教师专业标准的实用性指导价值。
  2.2 职前教育阶段存在的问题
  当前的体育人才培养采用定向型、非定向型并举的开放式、混合型方式,提倡采用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类型,并针对体育课程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推行体育主干课程的领域化,必修课程的学科化,限选课程的模块化,任选课程的小型化,然而尚未形成统一化的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过分关注体育专业课程,而对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及项目技能的把握较少研究,难以使之形成系统、全面的体育知识体系,与职后体育教育实践不相契合。同时,体育专业学生缺乏专业标准,存在较强的职业替代性,准入门槛低、待遇不高,难以确立体育教师的专业地位,不利于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2.3 入职资格阶段存在的问题
  教师资格必须通过统一考试的渠道获取,通常有笔试和面试两关,在我国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和注册工作的深化改革下,教师资格终身制的禁锢被破除,采用5年一审的新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并对笔试科目进行了调整,更加关注教师在学科知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考察,吸收真正系统接受系统学科教学的师资力量,提高体育教师的准入门槛。并采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审核的方式,驱动教师的职后深造和继续学习,促进体育教师的阶段性成长和发展。然而,当前的体育教师入职资格考试的申请起点相对偏低,体育教师资格制度尚存在跨级通用的现象,难以清晰界定不同级别教师应当具备的能力,没有充分考虑不同水平体育教师的差异性。同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没有与教师的职前教育相链接,没有全面考察不同等级教师的综合表现。
  2.4 职后发展阶段的问题
  体育教师的职后发展具有更大的灵活自主性,能够充分发挥体育教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通过组织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推动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常态化。然而,体育教师职后标准的缺失导致体育教师职业发展出现困惑,导致一些教师依赖于自身的实践摸索进行调整和适应,长此以来缺乏先进合理的体育专业知识作为指导,暴露出体育教师知识体系陈旧落后的问题。同时,体育教师职后标准的不确定性也难以成为教师职后培训的导向,不利于体育教师的长远发展。
  3  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的推进路径探索
  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建设的发展,关注体育教师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自我评价、职业道德、协作交流方面的进步,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
  3.1 突显体育学科的特点   在确立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地位的专业标准建设进程中,要明确体育教师应具备的综合知识体系,还要充分关注体育学科自身的特性,确保专业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专业属性,强调体育教师在学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如基础的运动训练知识、体育课程组织能力、学生身体健康指导等,并能够熟练运用多样化的课堂教学策略和方法,引领和组织学生获得身体素质、体育素养和精神。
  3.2 推进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的实用性和连贯性
  为了更好地促进体育教师的终身学习,要注重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的实用性和连贯性,明确体育教师在不同阶段应当达到的标准,并进行师资培训、发展考核等方式,实现体育教师各阶段的知识汲取、反思和追求。
  要针对体育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进行分步骤研究,体现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针对性强、指向清晰的特点,促进体育教师整个职业生涯的连续性发展。同时,还要注重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的连贯性,注重入职标准、教育标准、职后标准的链接,实现教师教育一体化。
  3.3 做好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的整体职业规划
  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要面向体育教师整个职业生涯进行设定,涵蓋体育教育基本知识、专业课程知识、师德、技能等,并注重职前培养与职后工作的链接,建立体育教师的综合知识体系,完全胜任体育教学工作。同时,还要实施严格的体育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将其视为教师生涯的正式开端,转变体育教师专业门槛偏低的现状,注重资格标准在职前培养标准和职后标准上的链接,保持体育教师资格认证与职前培养的紧密性,并将其纳入到体育教师在校平均分数考核内容之中,突显体育教师职前培养标准的地位。还要将体育教师准入资格申请限定地专业院校毕业生范畴,做到体育教师资格准入的高起点、高门槛,使具有执教资格的体育教师具有匹配的知识能力。另外,还要规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年限,驱使体育教师不断地进行自我学习和能力提升,并在体育教师自我学习的过程中,鼓励体育教师成为学科专家,更好地推进体育教师的个人职业进步。
  3.4 构建并推进体育教师各阶段的专业化标准
  (1)综合知识能力导向下的职前合格体育教师标准。必须加强体育教师的基础学科知识和专业学科知识,诸如足球、篮球、乒乓球、武术等,能够熟练掌握体育专业课程教学方法和策略,能够运用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合理设计和掌控体育课程进程,体现职前合格体育教师的专业化标准。
  (2)灵活实效导向下的入职一般体育教师标准。体育教师要具有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关注体育学科知识发展,具有批判性、创新性的体育教学思维,有足够的经验解决学生在体育课程学习中的难题,在教学实践中形成独特的教学策略,进行创造性、灵活性的体育教学设计和指导,使学习者获悉正确的健康观念和相应的运动能力,并能够不断总结、反思和改进体育教学方法,使之向更高层次迈进。
  (3)学科发展导向下的职后优秀体育教师标准。这是体育教师专业化成长发展到更高阶段的标准,要求体育教师不仅具有体育知识技能传授的本领,还要对体育学科教学具有科学性、公认性的认知和,具有较高的体育科研能力和学术精神,成为体育学科专家。
  (5)加强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建设的宏观支持,要不断完善我国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建设的相关法规,使之成为体育教学、科研的法律支撑,并以此确立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和地位。同时,还要组织专门组织机构进行支持和监督,减少分管部门过多而阻滞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建设的问题,可以组织优秀体育专家、高校教师、有经验的一线教师共同组成,提升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的指导实用性和合理性。并且,还要从资金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促进体育教师自主发展。
  综上所述,为了推进体育教师的终身化、专业化发展,要从宏观政策和微观设计两个方面入手,明晰体育教师不同阶段的专业化标准,推进体育教师专业标准的高层次发展,真正提升体育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体验到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化标准的实用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乔建中.我国教师专业标准研究概览[J].江苏教育研究,2013(19):43-46.
  [2] 余凯,David Martin Osher.基于标准的美国基础教育改革的问题和政策启示[J].教育科学,2013,29(3):89-96.
  [3] 徐妮.我国教师专业标准分类维度的优化——基于国际比较的启示[J].现代教育科学,2013(2):5-7,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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