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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协定中合格评定程序壁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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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3年,乌克兰危机爆发,俄罗斯和乌克兰的关系开始急剧恶化,双方的贸易争端不断。2014年8月起,俄罗斯新的技术管理实行,所有的合格证书都必须符合这个要求才能被出具,而乌克兰申证屡次受挫,导致铁路设备的相关产业损失惨重。当今世界贸易全球化,带来全球经济繁荣的同时矛盾冲突不断,关于合格评定程序的各国的标准不相同,合格评定程序的运用为产品的质量提供保证,同时也带来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隐忧。
  关键词:俄罗斯;乌克兰;铁路设备;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要求的程序,包括抽样、检验、检查、评估、验证合格保证、注册、认可、批准以及上述各项程序的组合。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是确定产品合格评定程序的最重要的三种形式。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其一事物,行为或行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对当事人提交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出具的证明,认证又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两种。认可是指权威机构依据程序确认某一机构或个人具有从事特定任务或工作的能力,包括产品认证机构认可、质量和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审核机构认可、审核员或评审员的资格认可、培训机构注册等。相互认证则是指认证或认可机构之间通过签署相互承认的协议,彼此承认认证或认可的结果。
  一、案情介绍
  乌克兰与俄罗斯的贸易争端要追溯到乌克兰危机伊始,当时的亚努科维奇政府与俄罗斯关系密切,俄方援助了150亿美元的贷款以支持该政府,因此亚努科维奇政府暂停了与欧盟签署联系国协定的准备工作,这导致了乌克兰持续几个月的大规模的抗议示威危機。亚努科维奇下台后,克里米亚出现政治危机,之后俄罗斯并吞克里米亚。同年,欧盟与乌克兰签订了联系国协定。这一系列的变化激化了俄方与乌方的矛盾,在接下来几年里双方进行了贸易战。
  2011年6月,同为关税同盟国成员的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一致通过了维持铁路设备市场的安全的新的技术管理规范,所有的合格证书都要符合技术管理的要求,才能被出具。在2013年12月,关税同盟国用第285条决定修改了第710条决定,增加了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在2013年底左右,俄联邦预算组织停止给乌克兰的铁路设备发放合格证书,俄政府给出的理由为技术问题和缺乏每年必需的常规检查。尽管乌克兰的铁路设备生产者不断的申请这个证书,但是无一例外地遭到了拒绝。在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已经取得铁路设备合格证书,但俄罗斯当局不承认这一证书的效力。乌克兰的铁路设备生产商不能出口这些产品到俄罗斯,这给乌克兰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2015年10月,乌克兰要求就俄罗斯对铁路设备以及其他的部件采取的措施进行磋商,认为俄罗斯违反了GATT1994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但是双方最终并没能达成一致。2016年12月,WTO争端解决机构为此案成立了专家小组。
  二、双方争论焦点:俄罗斯的合格评定程序是否构成贸易壁垒
  2014年中,俄罗斯实行新的技术管理,要求采用由联邦预算组织颁发的新的合格证书,由于乌克兰供应商的申请中缺少检查这一项,使得合格评定程序不完整,乌克兰供应商们的申请均遭到了拒绝,铁路设备无法出口俄罗斯,那么俄罗斯的合格评定程序是否如乌克兰所说的那样构成了贸易壁垒呢?毕竟从程序上来看,俄罗斯的做法似乎并无不妥之处。
  (一)俄罗斯的做法和观点
  俄罗斯先是暂停对乌克兰铁路设备供应商颁布认证,随后对于乌克兰申请适用认证不予通过,当乌克兰供应商使用在关税同盟国出具的合格证书时,俄方不承认证书的有效性。
  俄罗斯称,每份合格证书的申请都由工作人员仔细审查,并且拒绝之后给出了“缺乏必要文件,无法测验样本”的通知。具体来讲就是俄罗斯出于本国检查人员的生命安全考虑,无法向乌克兰派送人员对乌克兰的铁路设备进行检验。而缺少了这一步,合格评定程序不完整,无法出具新的合格证书给乌克兰供应商。
  俄方认为,出于保障进口到俄罗斯的铁路设备器材的质量和安全的目的,必须保证合格评定程序的严格执行。俄方相关的优惠只给了俄罗斯国内以及部分欧洲国家。俄方认为,因为乌克兰自身的安全问题,与其他国家不具备可比性。至于拒绝适用认证是依据技术管理规定做出的,并无错处。拒绝承认关税同盟出具的合格认证是因为涉及合格程序评估,而合格评估程序由于技术缺陷无法进行。总之,俄罗斯的合格评定程序完全是按照流程进行,并非是出于制造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目的而设。
  (二)乌克兰的观点
  乌克兰认为,由于新的技术管理办法实施,俄联邦预算组织暂停了发放给乌克兰铁路设备供应商合格证书,与其他国家相比,乌克兰供应商申请证书过程中全部遭到拒绝,铁路设备无法出口俄罗斯,这是歧视的表现。乌方也有理由怀疑俄联邦预算组织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没有及时检查乌供应商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并在乌供应商遭到拒绝之后,联邦预算组织并没有精确地告知乌供应商所犯的错误,使得错误无法被修正。俄方不承认乌方在其关税同盟国家(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出具的合规证书,而俄当地的供应商在其关税同盟国家开出的证书在俄罗斯境内却适用,俄没有遵守关税同盟的统一条例,也就是说俄方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决定没有用一个统一的、公正的、合理的行为管理,明显是不想让产于乌克兰的产品进入俄罗斯。俄罗斯过于严格的合格认定程序实际上构成了不必要的国际贸易壁垒。
  三、争端所涉及的规则及理论依据
  (一)关于歧视待遇的问题
  根据TBT协议以及GATT1994的相关条款,“在可比的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采用和实施,应该给予不低于本国及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供应商的条件,使来自其他成员领土内的产品获得准入”。 “在技术法规方面,各成员应保证给予源自任何成员领土进口的产品同等于或者更优于本国同类产品或来自任何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待遇” 。因此,乌克兰提出,俄罗斯歧视了乌克兰的产品。而俄罗斯根据“任何其他国家”这一说法提出反驳,称对于国内以及欧洲的国家给了一些优惠,因此对乌克兰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的歧视行为。   (二)关于贸易壁垒的法规
  依据TBT的第5.1.2条,“制定的合格评定程序或其运行的方式不能比所必需的进口成员对产品符合适用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更为严格,但是同时也要考虑不符合技术法规或标准可能造成的风险”。乌克兰认为乌俄罗斯的合格评定程序太过严格,造成了不必要的贸易壁垒。俄罗斯认为合格评定程序严格是为了保证质量安全,并不过分严格。
  (三)关于合格评定程序的工作要求的法规
  依据TBT的第5.2.2条,“公布合格评定程序的标准处理时限,或应申请人的请求,告知预期的处理时见间限制;相关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尽快审查文件的完整性,然后以明确完整的方式通知申请人所提交申请的文件的不足之处;同时机构给出完整准确的评定结果,以便申请人能够及时地采取措施纠正错误”。乌克兰那认为,俄罗斯没有认真审查乌克兰供应商的申请书,并且拒绝之后没有给出精确的理由。俄罗斯则认为自己及时检查申请,并且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以及拒绝的理由。
  (四)关于关税同盟实行不一致条例的法规
  依据GATT1994的第1.1条以及第10.3(a)条,“各缔约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管理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所有法律、法规、决定和裁定。”乌克兰认为,俄罗斯不承认关税同盟国出具的合格证书是不合理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与白俄罗斯同为白哈俄关税同盟成员,就应实行一致对外的关税和共同的贸易政策。
  四、争端的初步结论及启示
  (一)初步结论
  2018年6月30日,专家小组报告被发布给各成员,做出相关裁决:支持乌克兰对俄罗斯关于不承认关税同盟国家的合格证书的指控,认为俄违反了GATT1994第1.1条、第3.4条,专家组对乌克兰基于GATT 1994第10.3(a)条提出的主张适用了司法经济原则。但反对乌克兰对俄罗斯关于暂停颁发认证、拒绝适用认证和系统性的进口阻碍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指控。8月27日,乌克兰通知DSB准备就专家小组报告的相关事宜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9月3日,俄罗斯向DSB提出交叉上诉的决定。在双方提交的报告中可见他们对专家小组给出的最终报告不满,详细地列举了他们认为的专家小组以及对方的错误之处。
  (二)启示
  1.政治与经济息息相关
  2013年之前,俄乌双方交好,友好的政治关系,使得两国在很多方面开展貿易,双方的经济都繁荣发展。2013年之后,双方关系的恶化,光是在WTO的案子就有5起,起诉的时间点均是在2015年之后。贸易战只是其矛盾的一种体现,双方的矛盾体现在方方面面,比如,俄罗斯要求乌克兰偿还亚努科维奇政府时期欠下的150亿美元的贷款,而现在的政府拒绝承认这笔交易,拒不偿还。俄罗斯通过能源向乌克兰施压,提高天然气的价格。以及2015年至今的对乌克兰实行食品禁运,等等。因此,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是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前提,是巩固对外关系的基础。
  2.关注对外贸易依存度
  乌克兰由于无法拿到俄罗斯的合格证书导致铁路设备无法出口,经济损失惨重。可见,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切不可过度依赖一个国家,而且应该居安思危,永远要有备用方案,这样才能在世界贸易中占据主动的地位。既不过分依赖,也不故步自封,合理的调控对外贸易依存度才是上策。
  3.合格评定程序的相关法规需要完善
  合格评定程序原本是为了保障进口到国家内部的货物的质量安全而设定的,但是由于界限模糊,究竟到什么程度才算是构成贸易壁垒在实际过程中很难界定。俄罗斯以程序不完整而拒绝给乌克兰出具合格证明,程序上看是完全没有任何错处的,但是从不承认关税同盟国家出具的证书这一点上来看,也不排除俄罗斯是借此对乌克兰进行打击。个人认为,从世界贸易的范畴而言,应当由世贸组织出面,与各个国家协商共同制定,达成相关的协议,将来如果需要进行修改,应当向世贸组织提出,而不是自己决定。而世贸组织的成员在制定自己的合格评定程序规则时则应考虑规则的统一、科学、合理,应主动以世贸组织的规定为依据,使自身的规则更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卫华.合格评定对贸易便利化作用机理浅析[J].经济研究参考,2017(72):101-104.
  [2]吴飞平,任华,王长恺.进出口工业品合格评定方案调整初探[J].改革与开放,2015(23):70-72.
  [3]海文.“一带一路”倡议中合格评定措施相互承认优化路径的思考及建议[J].标准科学,2018(10):30-37.
  [4]董跃.非洲地区合格评定制度现状及发展[J].质量与认证,2014(04):67-68.
  [5]陆齐华.俄罗斯对欧乌自由贸易协定的对策及其影响.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16(03)
  [6]《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http://tbt.testrust.com/library/detail/15292.html
  [7]《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http://www.chinalawedu.com/falvfagui/fg23155/176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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