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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三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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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历史发展的特殊性造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社会形态特征。社会主义制度在建立初期与社会生产力之间矛盾突出,这种客观现实带来的是历发展进程中各种异时态的公正问题渗透在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之中,且相互影响。
  社会主义制度承载的公正的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张力、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特殊国情的结合、政府与市场的耦合,从本源到现实再到实践逻辑上层层递进,是中国当前复杂公正问题图谱中的根本性问题。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正;本源性;现实性;实践性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號:1008-410X(2020)02-0056-06
  社会公正是世界上最难解的问题之一,一直是思想家、政治家不懈探索的重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种现实形态,其诞生、发展有着自己的独特性,其公正问题也比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更复杂。中国用七十年时间跨越了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程,不同阶段的公正问题被高度压缩在同一时空中,相互交缠相互作用,更加难以厘清和解决。其中,社会主义制度承载的公正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张力、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特殊国情的适应性、市场和政府的耦合,由抽象到具体,由普遍到特殊,由理论到政策,三重层层递进的逻辑问题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最基本的问题图谱,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务必直面和亟待解决的基础问题。
  一、本源性问题——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的张力
  公正自产生之日起就面临着一些难以调和的问题,它们与公正共存亡,随着公正问题最终意义上解决而消散。
  社会公正的实现受制于其本身蕴含的理念及其依附之土壤。由是,公正的应然性与实然性之间难以弥合的差距与公正问题如影随形,是公正困境之本源所在。
   (一)公正的应然性与实然性之间的张力:人类社会发展的直接精神动因
   公正起源于不公正。赫拉克利特明确指出,如果没有那些(不公正)事情,人们也就不知道公正的名字[1](P21)。公正与不公正相生相伴,应然性与实然性就是这两者关系的表现形式。应然性指公正的理想性,意指理想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实然性指公正的现实可能性,意指现实社会所能允许的公正,即应然公正在现实社会中实际达到的状态。现实世界往往是不尽人意的,达不到绝对的善美,在这种意义上公正的实然性意味着现实社会存在着不公正。社会公正反映了生活在不公正现实生活中人的理想诉求,是对现实的否定和超越,是在否定基础上的重构。
  现实存在和理想本身之间的张力,为人类企图按照自己的理想改变世界的活动创造了基本前提。
  社会公正成为人类改变世界最直接的精神动因,推动了社会公正不断由实然向应然演进。马克思明确提出,社会公正具有历史性,这个历史性就是公正的实然性。社会公正的实现程度受到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2](P379)。每一次生产力的大发展,由于提高了社会的整体物质水平,
  底层人民群众的地位、生活水平也由此得到了一定改善和提高,使得人民群众对公正社会的应然性期待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暂时性的安抚,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相适应”。但这种相适应只是暂时性的,处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只要社会没有达到理想状态,人们对社会公正的要求和追求就不会结束。可以说,对公正社会的应然状况的憧憬和期盼自始至终都或隐或显地埋藏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底,引导着人民群众为之不断奋斗。
  (二)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根据历史发展规律得出的公正社会的初级形态
   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个阶段,是马克思在批判旧世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规律预测的新世界。现代资本主义是以雇佣劳动制度为基础的、生产高度商品化现代化社会化的人类历史最后的和最隐蔽的阶级剥削社会,它的优点和缺点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历程均显露无遗。资本主义所能达到的生产力和效率毋庸置疑,“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3](P277)。现实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
  同时,资本主义必然带来的贫富两极分化、对内对外的剥削暴露出它的本质是形式平等下的实质不平等,并不是人民群众意义上的公正社会。社会主义首先作为一个理论形态上的社会制度,它的诞生就是为了克服资本主义的缺点。社会主义在最初的理想模式、革命旗帜、现实努力中都大声地宣称要克服、能克服资本主义的不公正缺陷。在一定意义上讲,公平正义已成为社会主义的代名词,这也是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广有号召力,以及社会主义运动在二十世纪风起云涌的根本性原因。
   (三)理想和理论的必然差距:社会主义制度承载的原生问题
   作为取代资本主义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承载着人们很高的期许和要求。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根据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克服资本主义缺陷的更先进的制度,是一个想要实现公平与效率、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充分结合统一的全新社会制度。然而,任何一个新的社会制度的诞生都是在旧制度的基础上,都必然带有它所代替的那个旧社会制度的痕迹,受到所继承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条件的制约。马克思明确指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4](P304)。马克思明智而清醒地看到,那个消灭了阶级、消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个社会不公正的根源的未来社会,在建立初期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所能实现的社会公正“总还是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4](P304),“就它的内容来讲,它像一切权利一样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4](P305)。所以,即便是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预见,未来制度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也必然存在着一些公正问题。例如,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工业和农业、城乡之间的差别依然存在,劳动产品还不够丰富,劳动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因此,这一阶段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只能依照按劳分配原则进行。由于按劳分配原则是按“同一尺度去计量”,“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来说是不平等的权利”[4](P305)。马克思指出,“这些弊端,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4](P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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