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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2013—2018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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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目的 了解历城区2013—2018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为改进和完善卫生行政处罚工作提供参考。方法 对历城区2013—2018年立案并办结的案件进行整理,形成Excel数据库,利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分析。 结果 历城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及人均办案量均处于上升趋势中,但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三大领域,专业分布不均衡;以一般程序案件为主;个体工商户违法情况较机构严重;医疗卫生专业办案平均耗时明显长于其他专业。结论 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各专业执法均衡发展;规范、合理利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时间节点,推进案件顺利进行;坚决杜绝严查处、轻量刑的现象。
  [关键词] 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分析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20)01(a)-0179-04
   卫生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予惩戒的活动,其在维护卫生健康事业有序发展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历城区不断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为及时总结经验,该文将该区2013—2018年立案并办结的案件进行整理,通过对案件的专业分布、违法主体和案由、执法程序、罚款数额以及办案时长的分析,找出该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特点,指出卫生执法工作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参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文所使用材料来源于该城区立案并办结的案件,2018年被监督单位数量信息来源于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将案件分类整理,形成Excel数据库,采用SPSS 20.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描述。
  2  结果
  2.1  案件数量及其分布
   2013—2018年历城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总量为543件,除2013—2014年间案件总数有所下滑外,总体上处于逐年增加的趋势中。年人均办案量也由2014年的1.33件/人,增长到2018年的8.45件/人,见图1。
   按照专业主要分布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3个专业,以医疗卫生案件最多,占34.07%,其次是公共场所案件,占30.02%,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及消毒产品监管案件较少。见表1。
   2018年度被监督单位的专业分布与案件的专业分布不完全一致(χ2=25.39,P=0.000),被监督单位数及案件数以公共场所与传染病防治最多,但公共场所被监督单位数是传染病防治被监督单位数的2倍,而两者的案件数量却相当,其他专业(包括:学校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监管、计划生育)案件则较少。说明案件的专业分布不均衡。见表2。
  2.2  执法程序及处罚决定
   执法程序以一般程序为主,占86.19%,未出现听证案件。2013—2016年全部案件均采用一般程序,2017年开始尝试使用简易程序立案,2018年简易程序案件所占比例有所增加。见表3。
   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其他1项行政处罚的案件199件,占比36.65%;给予“警告+罚款”或“罚款+没收财物”等2项行政处罚的案件332件,占61.14%。以给予2项处罚的案件最多,其中“警告+罚款”是主要处罚方式。3项及以上处罚的案件最少。见表4。
  2.3  违法主体及案由
   违法主体以个体工商/个人为主(占比79.01%),但各专业中违法主体分布不完全一致(χ2=107.75,P=0.000),公共场所、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案件的违法主体以个体工商户/个人为主,生活饮用水案件则以机构违法为主。见表5。
   2013年—2018年使用的案由数量由8个增长到25个,说明执法广度在增大,查处违法行为种类在增加。见图2。
   公共场所案件以“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和“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为顾客服务”两类案由使用频次最高;醫疗卫生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和“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两类案由使用量最大,两类案由案件合计占医疗卫生案件总量的68.65%,说明该区打击非法行医案件查处量很大,该工作在医疗市场监管中所占比重也较大;在有证单位中则以“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和“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两类案由最多;传染病防治以“医疗废物未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使用量最大。
  2.4  办案耗时
   一般程序案件中办案耗时最短的为5 d,耗时最长的为572 d,有一半以上的案件在50 d内能够办结,个别案件耗时较长。见表6。各专业间办案耗时分布不完全相同(H=39.11,P=0.000)。经过比较得知,医疗卫生案件平均耗时要长于公共场所案件(H=63.78,P=0.000),医疗卫生案件平均耗时亦长于传染病防治案件(H=93.74,P=0.000),其余各专业间办案耗时没有明显的差别。见图3、图4。
  2.5  罚款金额及案均罚款额度
   2013—2018年一般程序案件罚款总额经历了一个先下降后缓慢攀升的过程(见图3),但案均罚款额总体上处于下降趋势中。2014年案均罚款额为9 312.50元,2018年案均罚款仅3 865.67元,为高峰期(2014年)的2/5。说明处罚力度有所下降。
   医疗卫生专业案件案均罚款额最高,为10 214.29元,处罚力度最大;公共场所和传染病防治案件案均罚款额均不是太高,处罚力度相对较小。见表7。
  3  结论与建议   3.1  案件数量增长明显,但专业间分布不均衡
   2013—2018年间历城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由最少时的32件,增长到186件,增长了4.8倍,增量很大。但主要集中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3个专业,说明该区过度注重对上述3类专业的监管,对其他专业的监管力度较为放松,所以,其他专业案件较少,尤其是学校卫生和放射卫生专业,案件数量与被监督单位数量明显不相适应,案件的分布不均衡,这与我国其他地区情况类似[1]。因此加强学校卫生、放射卫生等专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各专业间监督执法力度均衡发展就显得尤为紧迫。
  3.2  处罚程序以一般程序为主,简易程序案件数量有所增加,要规范、合理利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历城区往年案件以一般程序案件为主,从2017年开始尝试使用简易程序处理违法行为,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被监管单位经营行为的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简易程序也以取证容易、办理流程短、处罚力度较小,被处罚人容易接受、高效、便捷等诸多优点[2-3],越来越受执法人员的青睐。规范简易程序的使用,防止过度使用简易程序就显得很有必要。因此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照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合理选择执法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该选用一般程序时,决不能从轻就简,该选用简易程序时,也要坚决选用。
  3.3  个体工商户违法情况较机构严重,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减少违法行為的发生
   个体工商户/个人是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主要违法主体,尤其是在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领域,个体工商户/个人违法行为均占各自专业违法行为查处量的85%以上。加大对这类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可以有效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4]。
  3.4  所使用的案由数量不断增加,但要注意推进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案由使用的频次可以体现出行政部门执法的深度和广度[5],历城区卫生行政处罚案由数量由8个增长到25个,说明执法广度在增大,但只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案情简单,案件领域范围较窄,大案要案的查办中深度广度不够的情况依旧存在[6]。在保持拓宽执法广度的同时,要推进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不能满足于常见案件的查处,要努力尝试对不典型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处,推进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3.5  医疗卫生案件办案耗时较长,要严格时间节点,推进案件顺利进行
   医疗卫生案件因无证行医案件占比(68.65%)较大,且该类案件处罚额度较高,被处罚人又以个人为主。被处罚人往往会因罚款数额较大或抱有侥幸心理,而拖延履行处罚决定,甚至拒绝接受法律文书,这无形中增加了办案时长。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要在做实案件的同时,严格把握时间节点,一旦法定期限届满,该公告的公告,该催告的催告,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强制执行,防止案件超期,确保案件能够按照程序顺利进行。
  3.6  罚款总量上升,但案均罚款额度有所降低,要坚决杜绝严查处、轻量刑
   2013—2018年在行政处罚案件总量增长的同时,罚款总额也在不断增加,但案均罚款额度却有所减少,说明处罚力度总体上是减轻的。医疗卫生案件处罚力度最大,公共场所和传染病防治案件处罚力度较小,各专业之间处罚力度不一。因此要防止在增加执法力度的同时,案件处罚力度却在降低的情况出现,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或者保持处罚力度不变,坚决杜绝严查处、轻量刑的情况出现。
  [参考文献]
  [1]  李娟,王丽洁.兰州市2012-2015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6.23(5):479.
  [2]  徐敏.深圳市南山区2013-2016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7,24(5):467.
  [3]  陈刚,王绍鑫,周保松,等.上海市2009-2013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6.23(1):9.
  [4]  赵丽华,董建斌.2011-2016年平罗县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J].宁夏医学杂志,2017,39(6):563.
  [5]  梁思思,项嘉汇,杨桦,等.上海市浦东新区2012-2016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J].2018,26(1):62.
  [6]  王战辉.我国执法体制中行政罚款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收稿日期: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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