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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互助资金社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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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以榆中县中连川乡为例,分析乡贫困村互助资金社的发展情况及益贫效果,探讨了贫困村互助资金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动贫困村互助资金社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贫困村;互助资金;效果;问题;发展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4-0060-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志码:A
   中连川乡贫困村互助资金社的发展坚持政府组织主导、群众参与,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按照积极稳妥和有序推进的要求,在实践過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2015年,中连川乡选择2个产业基础好、党支部班子强的村,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社试点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持续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社的试点,目前贫困村互助资金社已经做到了12个行政村全覆盖。共投入资金44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255万元,市、县落实配套资金170万元。
   贫困村互助资金社的成立,初步解决了贫困群众在农牧业生产、基本生活中资金短缺、投入不足的困难,其发展主要体现在经济效益上面。一是解决村民借款困难,调剂了资金短缺,解决了社员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二是增强了农户的金融意识,培育了农村信用文化。三是培养了一批致富带头人,助推了贫困村经济发展。四是自2008—2019年共扶持500多户贫困户脱贫,走上了致富的道路。贫困村互助资金社已成为贫困村困难群众发展的推助器。陆汉文等(2008)[1]认为政府将财政资金的管理权赋予农户,缓解了农户的资金短缺问题,也提高了农民组织化水平和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
  2  贫困村互助资金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运转乏力
   据调查,有80%的管理人员认为,目前贫困村互助资金社发展的瓶颈还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总量有限,缺少持续的资金进入渠道,无法满足社员贷款的需要。在5年前,每个贫困村有十几万、几十万的互助资金,基本能满足需求,但随着近年来乡村产业的发展,生产需求资金增多,再加上物价上涨等原因,目前的资金规模已经无法满足需求。加之贫困村互助资金社的还款方式还是“整借整还”,互助资金年周转次数仅为1.5次,周转率低、资金流动速度慢,借款轮转率和借款余额相差近40%,降低了互助金对社员的覆盖率,也降低了贫困村互助资金社的收益能力。
  2.2  人员素质水平不高
   为了保证互助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基于村两委的管理优势和减少管理费用考虑,贫困村互助资金社和“村两委”用的是一套人马,这样做既有好处也有不好的影响。“村两委”的管理人员大多数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接受新鲜事物迟缓,思想老旧,缺乏专业的管理经验,加之村干部都是邻居亲戚,使得权力集中,易失去内部监管。
  2.3  风险防控不到位
   调查的贫困村互助资金社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风险意识,且都没有风险准备金的问题。90%的贫困村互助资金社都存在逾期和还款违约的现象,到期还款率多维持在90%左右,贫困村互助资金社的监管不到位,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导致“村两委”的管理者对互助资金的管理随意和混乱,甚至有些管理者把互助资金当成“村两委”的“私有财产”,存在很大管理风险[2]。
  2.4  法律法规不明确
   目前,贫困村互助资金社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我国颁布的《农村互助资金组织法》很不健全,贫困村互助资金社在法人登记、资金筹措、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法律规范,其合法权益和正当行为得不到法律保护,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很难得到有关部门的解决,既浪费了贫困村互助资金社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占用了各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严重制约了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的发展进程。
  3  推动贫困村互助资金社发展的建议
  3.1  完善内部结构治理,巩固社员合作关系
   要坚持互助资金社全心全意为农民和农村发展服务的宗旨,坚决消除互助资金社中的“一言堂”,培养社员对互助资金社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完善互助资金社的互助金结构,鼓励社员缴纳互助金,保证贫困户社员在社员总量中的主体地位,树立社员的风险意识,加强互助金的管理,确保社员的权利得到保障。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设立风险基金,对于互助资金社的占用费收益,每期要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基金,确保发生不可抗拒风险时,社员权益得到保障。
  3.2  继续加大政府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当前互助资金社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弱,需要各级政府、信贷、法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护。政府在加大财政支持的同时,要视合作社的具体运行情况而定,对于过于富裕和没有借款需求的村级互助资金社降低互助金规模或退出,将空余的资金用于资金需求量大、运行良好的互助资金社,因地制宜,保证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发展的需要。政府可以出面协调将资金出路需求大的金融机构的资金,以再贷款的形式运用到互助资金社,占用费支付一部分利息,剩余利息由政府财政补贴,既解决了互助资金社的资金需求问题,又利于长期持续发展。
  3.3  提高人才素质,加强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对农户特别是农村管理者的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教育,树立教育向农村发展转移的观念。聘请金融、法律、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老师,定期举办专题讲座,给互助资金社的管理者及广大社员普及相关的知识,提升管理水平和自身素质能力,转变观念,积极培养农村实用性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面积普及农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为农业生产培养更多高素质专业性的新型农民。
  3.4  加强对互助资金社的相关立法工作
   当前对互助资金社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对部分问题的规定无法可依,互助资金社的运行、管理存在很多不规范问题,为保障互助资金社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尤其对互助资金社相关金融法律的建立更是迫在眉睫。明确主管、监管等部门的责任,确保金融资金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下真正地服务于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陆汉文,钟玲.组织创新与贫困地区“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运行——河南、安徽试点案例研究[J].农村经济,2008(10):66-69.
  [2]王群琳.中国农村金融制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1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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