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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西方音乐商品化初期的流动音乐消费场所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颖

  【摘要】社会变迁与商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对音乐造成影响。在这一过程中音乐的商品化又催生出多样的音乐消费场所。这种音乐消费场所可划分为三种类型、流动性音乐消费场所、周期性音乐消费场所和固定音乐消费场所。本文通过对比中西方流动音乐消费场所各方面的不同,从而达到了解音乐商品化过程中对中西方音乐进行比较的目的。
  【关键词】音乐商品化;音乐消费场所;中西方音乐比较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7X(2020)01-0229-02
  【本文著录格式】王颖.浅谈中西方音乐商品化初期的流动音乐消费场所[J].北方音乐,2020,01(02):229-230.
  一、商品化过程中音乐消费场所的出现
  从音乐文化的中心来说,在资料中常能够看到唐时代的音乐为宫廷皇族权贵所享乐、欣赏,而大量的音乐歌舞人才也集中在宫廷之中。在除了宫廷之外的地方,音乐往往集中在富有宗教意味的场所。宋钱易《南部新书》中如此记录:“唐大中年间,长安戏场多集于慈恩。小者在青龙,其次在蔫倡、永寿。”而在宋璟《请停仗内音乐奏》中又有这样的记录:“十月十四十五日,承前诸寺观,多动音声,拟相夸斫。官人百姓,或有缚绷,此事傥行,异常喧杂。”此文记录的内容便是当时佛寺中的艺僧与官府艺人间在技艺上的对抗。由此可见在唐代音乐主要集中在宫廷和宗教场所。直到宋代,音乐文化中心才从唐时的宫廷转移到了民间。
  在西方,音乐文化受到商品化冲击之前,也如我国一般,主要集中在宫廷和宗教之中进行发展。此时音乐一方面为宫廷贵族巩固王权或享乐所用,另一方面则是为宗教巩固教权或传教所用。虽然很早便存在着游走于民间的游吟诗人,但实际上为了获得栖身之所和稳定的生活,游吟诗人往往又会在某个贵族的宫廷中成为家奴,为其进行创作。文艺复兴出现后,中产阶级的崛起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将音乐从宫廷和宗教手中解放出来。
  而这种从宫廷、宗教到民间转变的原因往往是经济的繁荣和商业的发展,其表现也集中在市民音乐文化消费场所的出现和音乐商品的出现上。欧洲的这一过程虽然时间更晚,但却存在着诸多与我国唐宋音乐文化中心转移时相同的原因和表现。如从贵族的宫廷和宗教的殿堂向民间流动的歌声中转换,又如在商品经济发达后,产生的脱离宗教和宫廷的音乐商品的出现。然而,在诸多的相似点背后,两者亦存在着差异。例如当中西方均出现民间音乐场所时,我国宋代出现了瓦子勾栏这种独立于以往音乐中心的民间音乐场所。而欧洲的民间音乐场所则以教堂、酒馆、旅馆为基础而建立的,并没有出现全新的音乐消费场所等诸多不同之处。
  二、流动性音乐消费场所的出现
  宋周密在《武林旧事》“瓦子勾栏”中如此记载:“或有路歧,不入勾栏,只要耍闹宽阔之处作场者,谓之‘打野呵’。”这种在今天看来具有一定街头艺人形式的“路歧”们,所进行的没有固定音乐消费场所的音乐表演和创作便是流动性音乐消费场所的表现。这种如同卖货郎一般,在城市中无固定场所随机划地作为场地,采用不只是音乐还包括说书、舞蹈、杂技等形式为民众提供娱乐消遣的群体,被一些学者称为“文化货郎”。在《梦梁录》“百戏技艺”中详细记载了这种流动音乐群体的形式。
  由此足见,这种流动性音乐消费场所的艺人群体的技艺种类繁多,且有明显的将其表演内容作为商品进行售卖的行为。与普通商品相区别的是,这种流动性的音乐形式所收取的报酬往往并非明码标价,而是由消费者自身来决定报酬的多少。這种特点最终导致了这种流动性消费,虽然存在艺术水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但由于消费低且存在着一定的受众人群,因而在宋代能够长久存在于民间。
  在同样处于音乐中心转移中的西方,其民间亦存在着流动性消费场所,这种靠献艺供人娱乐的职业乐师在中世纪末及其以后的时期被称为“流浪艺人”。在基督教绝对统治时期和中世纪中后期,他们也保持着极大的活跃度。流浪艺人不仅出现在上层统治者们的宫廷节庆活动上以及贵族的城堡中,同时也出现在在普通的市民阶层之中。甚至也出现在喧闹的乡宴、比武大会和战备集会上,他们有时又在宗教的教仪剧中担任演员,有时又为农民婚礼提供音乐。这些“流浪艺人”还“演奏鼓、钹及绞弦琴;表演纸牌戏法及穿跳过四个圆环;弹奏西托尔琴与曼多拉琴以及许多其他乐器”。值得注意的是,西方流浪艺人的组成人员包含各个阶层,特别是在加洛林王朝解体后的一个世纪里,宗教与世俗的权利突然崩溃,一些教会学校的学徒在游学过程中被世俗生活所吸引,最终放弃返回宗教学校,转而成为世俗中的一位流浪艺人。这种情况在中世纪末期的法国极为常见。由此便导致了此时西方的流动性音乐消费场所中艺人的出身存在着极为明显的差异性。
  三、中西流动性音乐消费场所之比较
  将欧洲的“流浪艺人”与宋代的“路歧”进行对比就能发现,两者都出现了以音乐作为商品进行出售从而谋生的行为,这可以理解为音乐商品化过程中的表现。同时,二者的流动性亦是共性之一,这种流动性表明此时音乐已经完全融入平民阶层之中,也能够在平民阶层中进行传播。虽然这些流动消费场所或为了适应平民阶层的需要,也或受本身限制往往存在艺术水平不高的缺点,但仍可以证明音乐中心的转移和民间音乐的逐渐发展。
  相比之下,两者的不同点也恰恰是对不同的两个社会文化的反映。其一便是“流浪艺人”的活动范围遍布民间、宗教和宫廷,而“路歧”等宋朝的艺人们则更倾向于只在民间进行流动演出,即使参与到部分宗教节庆活动中,作为后文即将提到的周期性音乐消费场所的一员出现,也难以产生如“流浪艺人”一般的作用。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其艺术水平较低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则是社会商业化发展导致的音乐商品化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流浪艺人所处的中世纪晚期和新艺术时期的社会事实决定了他们所面对的社会等级不如宋代一般健全且严密,于是也就导致了底层的音乐能够来到上层统治者和宗教之中进行演奏。同时,欧洲在中世纪末的宗教音乐中已经逐渐加入了世俗元素,这也就为流浪艺人来到宗教之中打下了基础。相比之下,虽然宋代的民间流动音乐艺人基本不能参与到宗教活动和宫廷音乐活动中,但相对稳定的社会制度却提供给了他们更为稳定的生活,使宋代的“文化货郎”们至少不必像中世纪乃至新艺术时期的“流浪艺人”们一般过着饱受歧视和饥寒交迫的日子。但也正因为如此,宫廷庙宇之中也不再存在他们的位置。
  四、结语
  音乐的商品化是在中西方音乐史逐步演进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而在商品化之后,不同的音乐消费场所对于音乐具有不同意义,与此同时又通过音乐对人的影响,进而反作用于社会发展。
  对比中西方音乐流动性消费场所,我们能够发现,我国较为严密的封建统治制度,导致了音乐流动性消费场所在出现时很难出现由社会底层的流动音乐艺人前往宫廷进行表演的情况。但在西方,由于采邑制为主的统治制度,导致西方即便在加洛林王朝以及此后的封建王朝建立后,仍然没有形成相对严密的封建制度。更多的是靠宗教进行统治的加固。这也就最终导致西方在音乐流动性消费场所上,能够出现游走于民间、教堂和宫廷的艺人。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另一原因是,西方民间艺人的音乐中存在宗教性,与西方统治阶层所具备的宗教性相吻合,也就导致民间音乐题材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进行流传。而我国的音乐流动性消费场所,其题材缺乏与上层统治阶层的相通性,也就导致了民间音乐无法向上层传播。同时期我国宗教虽然为音乐提供了一定量的素材,但是这些素材在民间艺人的传播后,又变得只适用于民间传播。综上所述,在商品化初期,音乐面对商品化的影响所产生的音乐流动性消费场所,中西方有如此差异并非偶然,其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既受社会影响又反作用于社会环境。
  作者简介:王颖((1996—),女,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硕士,研究方向:器乐表演古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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