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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传统音乐美学中审美意识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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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西方音乐审美意识差异性”始终是二十世纪以来世界美学和意识理论界的重点研究问题。本文采用文献整理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中西方在音乐美感特征、审美心理、审美标准和审美价值取向上的差异,研究发现,中国人偏向感性,讲究空灵的意境,以“天人合一”为主要思想;西方人偏理性,追求“天人相分”的理念。
  【关键词】音乐美学;传统音乐;中西比较;审美意识
  【中图分类号】J601                             【文献标识码】A
  一、中西音乐的美感特征差异
  从美感特征上分析,中西方音乐在审美品格上的差异,源于文化背景和审美理念的不同。中国文化中追求“天人合一”“物我相容”“无中见有”,无论是佛教的“空”还是道教的“无”。中国古典美学中认为,艺术的最高境界在于“虚实结合”,该特点深深地反映在中国各艺术领域之中,如绘画、诗歌、戏曲等。然而,西方音乐美学追求的却是“自然”与“真实”,这与西方人执着于观察了解自然、征服自然的文化有关。西方音乐少有“空灵”感,多是主题明晰、情感真切,即使是浪漫主义时期的音乐或者是抒情类音乐,也是如此。
  中西方对于音乐美感所体现的深度和力度上,有着不同侧重。在深度上,西方音乐更加强调音乐语汇中体现的情感主题,如《英雄交响曲》表现出的不懈斗争的精神和坚毅的英雄形象;中国音乐则侧重表达音乐中充满无声韵味的意境美,如《梅花三弄》借用梅花高洁、坚强的品格,来歌颂拥有高尚节操的人。在力度上,西方音乐强调磅礴的气势、震撼的音响;中国音乐,尤其是中国传统音乐,却多表现宁静淡雅、柔美和谐之感。这是源于中国自古以来对音乐“天人合一”“善与美”“和谐”这种审美观念的追求。
  二、中西音乐的审美心理差异
  学术理论的发展,带来交叉学科研究日渐增多,从心理学角度分析音乐美学的文章也屡见不鲜。在德国音乐百科词典《音乐的历史与现状》一书中,对于西方音乐美学的分析归为两大阵营——心理学角度和历史学角度。菲娅·丽莎在写作《论音乐的特殊性》时,也从心理学角度看待音乐美学,书中说道:“在考察音乐的时候,也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即一方面把音乐看作是各类艺术中的一个种类,是社会化了的人类的心理活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另一方面则努力去阐明产生音乐作品的这种心理活动同产生美术、文学一样,也就是要阐明其特殊性的准则。”
  “天”和“人”的哲学理念上的中西差异,导致中西方在传统音乐的审美心理上大有区别。“天”的所指范围很广,既指向自然或自然法则,也指向一些客观存在的主观判断,如运气、命运等,还指向人们想象中的非凡力量,如神灵、鬼怪等。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关系体现的是“人”为中心的思想论,汤一介先生说:“天人合一所表现的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人的主体性为基点的宇宙总体统一的发展观。”在音乐的审美意识上,“天人合一”也是音乐美的标准之一,因此才有“天籁之声”的评价。西方文化将“天”和“人”放在对立状态,认为矛盾是万物发展的动力。从西方“音乐”和“数”的发展过程来说,在古希腊时期,以毕达哥拉斯为代表的学者们便开始从审美上,将音乐和数学、哲学相结合——世界万物都与“数”有着密切关联,正因为这种有序关系,天地才得以和谐。因此,毕达哥拉斯和他的弟子们,采用数学上的思维和方法,通過测量弦长找到了音高变化的规律。他们测算出八度音程的数比例关系是“1:2”,五度关系是“2:3”,四度关系是“3:4”,再根据五度相生关系推衍出音阶各音。由此看来,西方是站在客观、理性的角度,将音乐作为一种科学知识进行研究。尽管毕达哥拉斯对于音高的测量方法和中国的“三分损益法”有些相似,但是中国多是以“三分”“益”这些经验性的把握为基础的。
  三、中西音乐的审美标准差异
  当前,世界对于“美”的解释没有统一的定义和标准。无论是柏拉图还是著名的物理学家狄拉克都曾表示,美是难以定义的,无论是艺术中的美还是理学中的美。因此,面对形态各异、丰富多彩音乐美,不同时代和地域,甚至是不同时代、地域中的单一个体,对于音乐美的标准都有各自的观点。所以,中西方音乐审美观念是音乐审美标准差异性产生的原因之一。
  虽然中西方在审美思想上都以“和谐”作为审美标准之一,但彼此在“和谐”的理念上不为同物。中国的和谐,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的“仁”为例,《论语·季氏》中说:“乐节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矣。”孔子提倡的礼乐上的和谐以仁爱为基础。在“仁爱”影响下的音乐,可以更自然地表达出内心情感;“仁”之下的“礼”也表现出更多的秩序性和情感性。除此之外,孔子认为,以“仁”为前提,“礼”和“乐”的内在统一与互补,便是“和谐”。在西方,毕达哥拉斯认为,“世界上美的标准是和谐”,“最智慧的是数”。和谐,是世间万物以一定“数”的比例排列并维持秩序的体现。因此,音乐也是按照数的原理和比例关系组成的,音乐和谐美在本质上,即是一定数的比例关系的和谐呈现。不过,西方这种从“数”的角度分析得出的音乐和谐美,把一切和谐问题都归类到自然哲学中数的关系问题上,忽视了“和谐”的社会属性和人类所需要的情感需求,单纯地把和谐美单一化了,这些便与中国以“仁”为前提所提倡的音乐“和谐美”有所差异。
  四、中西音乐的审美价值取向差异
  前苏联美学家斯托洛维奇曾经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分析审美和价值的关系,他表示“人的审美关系历来是价值关系。”人类对于价值的追求是人的独有特征,价值取向引导着审美取向。从概念上说,审美价值取向是主体在对客体的审美活动中对客体价值的选择,映射出人类对于美的追求方向。中西方乐器和人声的部分特点,体现了中西方对审美追求的差异——中国追求审美上的道法自然,西方则强调的数理逻辑。西方音响上追求共性,具有规整性、技术性、造型性与组合性的特点。而中国追求个性,无论是乐器音色还是人声上。
  从人声的音色来看,西方追求圆润、饱满、立体的统一音色。西方演唱家们,无论男性女性,对于歌曲的处理都要遵循统一的唱法,并且为增强人声与音乐的融合度,美声又被分为花腔女高、女中、女低音,男高音、男中和男低音。而中国的人声追求自然性、象征性与多样性。首先,从发音上讲究原生态,不似西方美声一般的规范化,因为中国方言种类繁多,中国传统声乐始终保持着多样化的特点,如用陕北民歌用陕北方言,东北民歌有东北特色口音;其次,中国男女声无论是在发声还是音形上,都具有其各自象征性特点——女声柔、糯,男声豪迈与粗犷,这在陕西、山西民歌中表现很明显。
  从器乐音色上看,西方音乐从巴洛克时期开始,合奏形式的音乐发展迅速并且深受听众的欢迎,乐器为了迎合这种趋势,在音色上去其个性,寻求相似性与规整性。而那些带有自身特性的乐器是很少被纳入合奏,如风笛、手风琴、吉他等。然而,中国的乐器音色“近人声”,被赋予了个性,如唢呐、古筝、二胡、笛子、萧、琵琶等传统乐器,都有着独特且鲜明的音色。所以,中国的曲谱中也多是独奏曲。
  五、结语
  在审美观上,中国对于音乐审美是追求认知上的感性美,注重意境的描绘、强调天人和谐共处。西方偏向理性的追求、重视音乐思维的逻辑、展现音乐中的冲突与矛盾。中西音乐审美意识上的鲜明特点,在中西方文化交流过程中不断碰撞,经过多次的交流和互相的借鉴,二者也有了更多的共通之处,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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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舒也.中西文化与审美价值诠释[M].上海三联书店,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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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刘庆.中西传统音乐美学中审美观的比较研究.南昌:江西师范大学[D].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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