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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现状及建议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葛衍珍 妙艳艳 李敬忠

  摘要:本文对泰安市VOCs治理现状及重点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VOCs治理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VOCs;污染治理:建议措施
  中图分类号:X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4-0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4.034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VOCs treatment in key industries in Tai’an city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for VOCs treatment.
  Key words:VOCs;Pollution control;Suggested measures
  1 背景与现状
  1.1 挥发性有机物(VOCs)概述
  挥发性有机物(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对气候变化也有影响。VOCs对人体的健康主要在两方面存在危害,一方面,VOCs可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对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造成伤害;另一方面,VOCs为细颗粒物(PM2.5)及臭氧(O3)的前体物,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间接影响[1]。
  1.2 VOCs治理现状
  2016年出台的《“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首个VOCs专项治理指南;2018年颁布《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和《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完整的监测体系与评估办法;2019年国家发布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建立了VOCs管理体系。
  2018年以来,山东省发布了表面涂装等7个《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9年12月,下发《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在加强工业企业VOCs环境监管,倒逼企业改进工艺,加大治理投入,改善环境质量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近年来,泰安市空气质量臭氧浓度呈现上升趋势,2016年全省第二,2017全省最高。臭氧成为泰安市夏秋季首要污染物。调研泰安市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开展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迫在眉睫。
  2 现有VOCs末端治理工艺对比
  目前主流的处理技术为催化燃烧、生物处理、吸附,三类处理办法在国内占比约75%(吸附占比38%、催化燃烧占比22%、生物处理占比15%),其余处理办法包括等离子体、热力燃烧、吸收、膜分离、冷凝等[2]。
  2.1 吸附-催化燃烧法
  吸附-催化燃烧法(RCO)具有处理效率高,运行成本低,启动快,寿命长的特点,适用于处理中低浓度废气。催化燃烧法利用气固相催化反应,通过添加催化剂,降低反应活化能,同时利用催化剂的吸附作用,将反应物吸附在催化剂表面,促使空气中的活性氧参与深度氧化作用,从而提高了反应速度[3]。
  2.2 生物法
  生物处理法中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生物洗涤法、生物滴滤法和生物过滤法。该种方法利用微生物吸收废气中的有机成分作为能源,从而维持生命活动。生物法仅适用于处理恶臭气体[4]。
  2.3 光催化氧化技术
  光催化氧化技术(UV)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中小风量有机废气,不适合处理大分子有机废气[5]。在2013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指出,“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及“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6]。
  3 调研情况
  针对泰安市12家工业企业VOCs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见表1。
  4 存在问题
  根据泰安市工业企业VOCs治理情况和部分企业调研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4.1 企业管理水平较差
  乐邦漆业等企业集气罩收集面较窄,风机风量较小,废气收集率低。岳首机械等企业VOCs处理方式为“UV光氧+活性炭”两级处理,存在活性炭贮存量不足,UV光氧灯管损坏率高,废气处理效率低的情况。在酿酒企业废气治理方面存在空白。
  4.2 无组织排放控制效果较差
  开展调研的12家企业已安装了VOCs污染治理设施,但联合农药等企业在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管控上,还有较大差距,废气收集率低,VOCs无组织排放严重。
  4.3 治理技术不规范
  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验收规范,导致超标现象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另外,企业VOCs治理涉及行业多,治理工作进展很不平衡,没有统一的技术导则进行规范。
  5 建议措施
  5.1 强化源头削减
  重点从源头上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通过推广使用环保型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加强源头控制监管进行落实。
  5.2 重视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重点从生产单位的生产技术上入手。通过优化生产的工藝技术,研发新型生产装置的方式进行控制,生产工艺和设备应当与使用的环保型原辅材料相配套,最终达到降低排放量,提升区域的环境质量的目的。
  5.3 加强末端治理
  常见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主要有:生物处理法、吸附法、微波催化氧化法、燃烧法等。仅靠单一的治理技术往往很难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对污染复杂、排污量大的企业应结合产排污特点,采用组合治理技术,加强末端的治理,这样不仅使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更能进一步提升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1]陈锐章.VOC处理技术综述[J].环境与发展,2018,30(07):98+100.
  [2]席劲瑛,武俊良,胡洪营,etal.工业VOCs气体处理技术应用状况调查分析[J].中国环境科学,2012,32(11):1955-1960.
  [3]胡超.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处理VOCs废气探讨[J].绿色科技,2019(12):135-136.
  [4]王捷,许年冰,周惠红.VOC废气治理工程技术方案研究[J].化工设计通讯,2019,45(08):239-240.
  [5]崔建蔚.VOCs光催化氧化技术在印刷行业中的应用[J].云南化工,2019,46(09):142-143.
  [6]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J].今日农药,2013(07):6-7.
  收稿日期:2020-01-19
  作者简介:葛衍珍(1984-),男,汉族,硕士研究生,中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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