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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慈善组织自主治理的培育逻辑与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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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从乡村振兴战略时代背景出发,以浙北荻港村爱心基金为例,通过对个案的深度挖掘与研究探讨,总结农村慈善组织自主治理的培育逻辑与治理路径。研究发现,以荻港村爱心基金为代表的农村慈善组织的培育逻辑包括从组织性质与使命、组织结构、管理机制、筹资机制、资源分配与使用机制和监督机制来实现自主运行。依据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观点,荻港村爱心基金的自主治理路径体现为行为动机、资源供给、制度支持、合作参与和规范监督,以此提升农村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促进农村慈善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
  [关键词]乡村振兴 农村慈善组织 自主治理 培育逻辑 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596(2020)04-0020-10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可以说,社会组织的发展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和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1]。其中,慈善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但由于受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慈善组织在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处于停滞发展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后,旧的社会管理体制逐渐消解,伴随着社会分化,慈善组织才开始逐渐出现,并被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2]。在这些众多的慈善组织中,有的是以“慈善”直接命名的组织,如浙江慈善基金,有的虽没有“慈善”二字,但是从其章程和发挥职能的范围来看,也属于慈善组织的范围。尤其是农村慈善组织以血缘、地缘为主要的连接纽带,在促进乡村公益事业发展、提升农村社会公共福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实中,尽管农村慈善组织没有城市慈善组织发展得更加成熟完善,但是村级慈善组织及开展慈善活动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农村社会保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当前乡村振兴事业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那么现阶段农村慈善组织自主治理是如何运行的?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怎样的功能?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才能推动农村慈善组织的良序发展?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本研究将从自主治理的理论视角出发,以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爱心基金为个案,考察农村慈善组织自主治理的运行机制和治理结构等内容,对于促进农村慈善组织的培训,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农村慈善组织如何培育: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一)文献综述
  纵观学术界关于慈善组织的研究成果发现,学者们大都将研究精力集中于城市慈善组织的发展问题与治理对策,而与之相对的农村慈善组织由于现实发展缓慢,因而学者们对其也缺乏重点关注与深入探讨。从已有的少量关于农村慈善组织的研究成果来看,当前学者们围绕农村慈善组织如何培育的议题,从农村慈善组织的内涵与分类解读、创建原因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影响因素、发展路径四方面进行探索研究。
  1.农村慈善组织的内涵与分类解读。关于农村慈善组织的概念,目前我国尚没有明确的界定。有学者将农村慈善组织界定为乡村社会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农村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3]。在此基础上,有学者从非营利组织的角度出来定义农村慈善组织,认为农村慈善组织是在国家制度政策指导下,结合农村发展现实需要,以服务村民群体为对象,以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农村社会公共福利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发展而形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4]。依据《慈善法》规定,农村慈善组织具有依法成立、以慈善为宗旨、非营利属性、独立主体地位等基本属性,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根据农村慈善组织在形成中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农村慈善组织划分为:农村居民自发成立的农村慈善组织、村两委带动建立的农村慈善组织和半官方农村慈善组织[5]。
  2.农村慈善组织的创建原因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农村慈善组织创建的社会基础是城乡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由此造成许多农村弱势群体出现,因此政府支持农村建立相应的慈善组织以保障村民群众的权益[6]。关于农村慈善组织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上,大致形成了三种主流研究观点:一是从历史性视角出发,聚焦于探讨政府与农村慈善组织的行为与慈善现象的发生[7];二是从社会学视角出发,研究农村慈善组织的组织价值与社会意义[8];三是从公共管理学视角出发,集中讨论农村慈善组织在农村精准扶贫中的功能作用[9]。
  3.农村慈善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剖析。学者们主要从三大因素进行了深度阐述:其一是道德因素,认为农村慈善组织自创建开始就受到村民群众慈善意识的影响,正是村民群众的道德慈善观念进一步助推了农村慈善组织的完善发展[10];其二是经济因素,认为农村慈善组织的不断壮大得益于整个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进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村慈善组织和乡村经济发展水平成正相关关系[11];其三,制度结构因素,认为农村慈善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制度和成熟的治理结构,它们是保障农村慈善行为和慈善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12]。
  4.农村慈善组织的发展路径。李月娥提出为了推进农村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充分整合现有农村中的各项资源,在此基础上要激发农村居民的潜在慈善意识,发动其投身于农村慈善活动的开展与运行之中[13]。蒋新红的研究围绕农村慈善救助体系建设议题展开,在充分讨论了农村慈善组织在完善农村慈善体系的角色作用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农村慈善组织的关键路径与治理对策[14]。聂洪辉等在对江西竹溪村的案例调查基础上,提出了农村慈善组织的发展需要以依靠村民共识为基础,建立普遍信任为准则,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为保障,进而真正发挥农村慈善组织的价值[15]。
  综合而言,上述研究为探讨农村慈善组织的培育问题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继续研究的空间:其一,从研究程度上来看,目前学术界关于慈善组织的研究大都聚焦于城市慈善组织,而对农村慈善组织的研究相对薄弱,缺乏相应的理论和现实回应;其二,已有对于农村慈善组织的研究主要是从资源依赖的角度来开展,本研究将基于农村慈善组织自身的角度,应用自主治理的理论视角来拓展研究;其三,已有研究缺乏从具体个案的角度来阐述农村慈善组织的运行机制与治理结构问题。基于此,本研究将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时代背景出发,针对现阶段农村地区贫富差距扩大、农村弱势群体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选择浙江省湖州市荻港村爱心基金为案例,通过对个案的深度挖掘和深入探討,以此总结农村慈善组织的自主治理的治理绩效。   (二)理论框架
  埃丽诺·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产生于深刻的理论分析与丰富的实证研究,其核心学术观点包括三方面,即: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四个内部变量,自主组织的制度设计以及自主治理的具体原则。自主治理理论的理论价值在于能够帮助集体走出行动困境,为解决公共池塘问题提供了一种良好的治理路径,更有助于为当前研究农村慈善组织的培育发展与治理路径提供思路启发。
  1.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四个内部变量。在《公共事务治理之道》中,奥斯特罗姆在考察公地悲剧、囚徒困境以及搭便车行为三种现象之后提出,当前影响个人社会行为存在着四个变量,分别是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她进一步指出,人们在做出一项决策之前,必然会受到上述四个变量的影響,这对于其未来的行动决策发挥着指向和引导的作用[16]。作为具备主观能动性的人,一般会选择预期成本少而产出效益高的决策,这决定了人们的行为偏好。这些内容反映在当前农村慈善组织培育过程中,可以将其提炼为自主治理的行为动机因素。
  2.自主组织的制度设计。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关于制度设计的知识在以往的企业管理与国家治理中虽然都有涉及,但是其讨论得并不具有参考价值。因此,她在研究公共池塘的自主治理过程中提出了关于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以及互相监督问题[16]。其中,新制度供给主要解决的是由哪个治理主体来设计自组织的制度;可信的承诺主要回答个体是否能相信治理主体的惩罚与激励措施;而相互监督则说明的是要发挥制度的良好治理优势,需要依靠群体的监督机制保障。这些内容反映在当前农村慈善组织培育过程中,可以将其提炼为自主治理的制度支持因素。
  3.自主治理的具体原则。奥斯特罗姆在分析了日本、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的公共池塘成功治理案例之后,总结和提炼了八项公共池塘实现自主治理的原则:清晰界定边界;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或资源单位数量的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或资金的供应规则保持一致;集体选择的安排;监督;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分权制企业[16]。上述原则反映在当前农村慈善组织的治理路径上可以归纳为自主治理的资源供给、公共参与和监督机制。
  综上所述,我们将奥斯特罗姆的自治治理理论可以进一步细化为实现公共事务良善治理的五个条件,即行为动机、资源供给、制度支持、合作参与和规范监督。将自治治理理论应用到现阶段农村慈善组织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农村慈善组织的动机是否明确、资源是否丰富、制度是否支持、合作是否有效、监督是否适宜,是农村慈善组织是否具有自主治理性质的关键。
  三、调研地点与研究方法
  (一)调研地点
  荻港村是浙江省杭嘉湖平原一个典型的江南水乡古村,地处湖州市南浔区西南,因河港两岸芦苇丛生而得名,有“苕溪渔隐”之称[17]。历史上的荻港村凭借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宜人的村庄环境、崇文尚礼的传统、深厚的社会资本等优势资源,在历史鼎盛时期(主要是清朝期间)曾走出2名状元,57名进士,200多名太学生、贡生,110名诗人(曾留有1600余首诗)。近现代更是诞生了著名的地质家章鸿钊、外交家章祖申、历史学家章开沅、实业家章荣初等文化名人。近现代,荻港村尽管由于兴办油脂化工企业出现了衰败的威胁,但村两委依托利用村庄中的历史文化资源,经过十余年时间,取得了全国文明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全国民主法治村、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等荣誉。尤其是自2009年在全村成立的农村爱心基金,依托村庄深厚历史底蕴,发挥独特资源优势,为当前探究农村慈善组织的自主治理实践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样本案例。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田野调查法,在对荻港村爱心基金进行长期观察的基础上,通过对荻港爱心基金中的村干部、乡村精英、驻村干部、普通村民等开展个案访谈,收集和整理了访谈记录、工作笔记、部分政府公文等,基本掌握了荻港村爱心基金的基本情况和详细资料。本文的调查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19年10月。在田野调查中主要采用了参与式观察、半结构访谈等方法。在资料的收集上,本研究的文献主要包括三大类型,第一类是有文字记载的文献资料,分为三个部分:一部分来自官方的地方志书和国内学者的农村慈善组织相关研究成果;一部分来自村庄的族谱、信函、民间公文,比如公示的爱心基金的乡规民约、通告等;一部分来自村委会的档案室,包括爱心基金的制度章程、慈善活动倡议书、捐款名单等。第二类是无文字的口述资料,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对村民的个案访谈、各级政府官员的访谈、座谈会记录、对爱心基金管理人员的访谈。第三类是摄像资料,包括摄影、摄像资料等两部分。
  四、荻港村爱心基金自主治理的培育逻辑
  (一)历史时期荻港村的优良慈善传统
  荻港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崇文尚礼”的优良慈善传统,具体包括耕读文化影响和大爱无私精神两方面。
  荻港的耕读文化可追溯到元代。那时,有个叫庞隆的苏州人辞官来村里隐居,在村中修筑溪隐堂,皈依道教,与湖州等地的文人墨客切磋文学,云游山水间,开启了荻港人文风气。荻港有章、朱、吴三大望族。章家称章百万,吴家称吴无数,朱家称朱糊涂。章家以官兴族,注重文化学习,为了培养出知书达礼、有学识的子弟,他们修建了书塾;吴家经商致富,曾一举买下杭州米字河及吴山广场;朱家则为大儒家朱熹后裔,以官经商,财产多得记不清,故称“朱糊涂”。三大望族及钱氏、陈氏、陆氏、沈氏曾先后在荻港建造住所,曾称荻港五十堂名。荻港章、吴、朱三大家庭不仅创造过骄人的经济和文化业绩,还在荻港各处建造了秀水桥等23座桥,三瑞堂和礼耕堂等36座堂。三大家族在创造骄人的经济和文化业绩的同时,均有见贤思齐之心,在村中竞相为善,和睦相处。荻港村在历史上曾经有九座私塾,把培养品性当作第一要务,章家建造的积川书塾中“积川”二字取自荀子的“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积水成渊,蛟龙生焉。”荻港村的耕读文化为村民的崇文尚礼传统奠定了文化基础。   荻港村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了村民们的大爱无私精神。据村民章培荣讲述:“荻港村大爱无私精神的形成并不是先天因素使然,而是在荻港的历史上流传着许多无私奉献的民间故事和真人真事。”例如,在宋代有三位总管押运一批皇粮由水路途径荻港,发现这一带正在闹灾荒,三位押粮官们便相互协商,不顾上面的责罚,私自将皇粮赈济灾民。老百姓得救了,但是总管们自知回去无法交差,便投河自尽了。荻港百姓感激总管大人的救命之恩,后来集资修建了一座总管堂,塑像纪念他们,并在每年的二月初七抬着总管像巡游,举行庙会纪念。荻港人对总管的再生之德铭记在心,要求子孙后代也要像总管一样舍己利人,多行善举。三位总管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要救济灾民,他们的行为感动了荻港人,也为老百姓做出了舍己利人的榜样,荻港的行善之风与其教化有着密切关系。
  (二)荻港村爱心基金发展现状
  荻港村自建村以来,伴随着各级党委及政府部门对农村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不断健全,荻港村的部分困难村民得到了一定的帮扶与救助,村民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尽管如此,荻港村两委通过调查发现还存在着政府帮扶不到位、村民生活贫困、遇到大病无法得到救助等问题。为此,荻港村两委在召开村民议事会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从2009年开始成立爱心基金,发动全村村民与企业慷慨解囊,帮扶荻港村民中的重病、重残、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提高村民群众的生活质量[18]。荻港村爱心基金属于农村居民自发成立的农村慈善组织,以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宗旨,营造“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救助氛围,积极提高荻港村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共筑和谐社会。
  荻港村爱心基金成立以來,得到了全村村民、企业家和个人的大力支持,截至2015年,已经在本村范围内募集基金3万余元,实施对本村75户困难群众的帮扶救助。简言之,爱心基金的成立,是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帮扶困难群众的有效补充,不仅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本村民间资金,为村庄群众创造福利,而且也有利于营造助人为乐的文明新风,助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了更好地提升基金的运作效益,荻港村还规范了爱心基金的运行、监督等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了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的帮扶救助,使困难群众能享受到村庄发展的成果。荻港村为困难户建立爱心基金的创新做法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湖州日报》、湖州门户网、湖州文明网等市内媒体均进行了报道,湖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领导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荻港村爱心基金的运作过程
  本文将从组织性质与使命、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筹资机制、资源分配与使用机制、监督机制五个方面来论述荻港村爱心基金的实际运作机制。
  1.组织性质和使命。现代组织理论认为,组织目标反映了组织存在的价值追求,是保障组织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决定了组织的角色地位和社会影响。慈善基金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并不以获得经济报酬为其存在的主要目标。换言之,组织成员对组织目标的认同与支持直接影响到组织绩效的提升。荻港村爱心基金组织的性质是以救助困难群众为目标,自愿组建、从事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性活动的荻港民间公益组织,对荻港农户中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救助,实现扶贫济困的目标。
  2.组织内部管理机制。民间慈善组织一般设有专门的理事会,理事会是处理组织内部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基金的组织结构带有非营利组织属性,在慈善组织中对人的管理主要包括对工作人员的职责管理、激励管理、能力管理,也包括对志愿者的管理。根据章程规定,荻港村爱心基金是一种义务民间组织,设立爱心基金委员会,选出会长1人,副会长3人,委员若干人。凡向基金捐助的人都能成为会员,并向每人发放一张基金会员卡。按照捐助资金数量的多少选举村民担任会长、副会长及委员,所有会员均张榜公布并上册存档,作为今后开展村民教育的素材。
  3.筹资机制。慈善基金的资金运作关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一般农村慈善组织主要的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基金增值以及服务收入。荻港村的爱心基金主要有两方面收入,其一是社会捐赠,譬如,2016年伊始,荻港民间爱心基金收到荻港村青鱼专业合作社捐献爱心基金1万元,荻港村民间爱心人士吴占强先生捐献爱心基金1000元;其二是基金增值,通俗地讲是指将慈善本金用于存款,用所得利息来开展慈善活动,从而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4.资金分配与使用机制。援助金发放采取“大困难大照顾、小困难小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主要是年老无子女的贫困村民、患特大疾病造成家庭贫困的特困户、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及见义勇为的村民、生活无来源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等。同时,对经济困难造成子女无法进入大学读书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孤儿、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视情况提高补助标准。例如,荻港村村民陈某今年50多岁了,几年前丈夫因病去世时家里已经背了一大笔债,如今她和长期患病卧床的女儿相依为命,依靠微薄的低保救济勉强度日。爱心基金成立后,陈某以及其他类似的困难家庭得到及时帮扶。此外,基金还组织热心志愿者开展各类公益活动,给困难村民们送去关爱,极大地增强了村庄的社会资本,提升了村民之间的凝聚力。
  5.监督机制。农村慈善组织的价值体现为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农村慈善组织接受公众监督,得到公众信任是维持组织生存的基本要求。为规范荻港村爱心基金的运行管理,由荻港村两委会牵头,通过村民议事会等途径,专门出台了《荻港村爱心基金章程》,分总则、基金组织、资金来源、会员、救助对象、基金责任等六个板块,对爱心基金的运行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此强化爱心基金的监督机制。依据《荻港村爱心基金章程》,荻港村爱心基金的监督员有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荻港村村两委每年都会成立财务领导小组,对爱心基金的财务进行审计监督;其二是全体村民对于爱心基金所做各项慈善事务的日常监督。
  五、荻港村爱心基金自主治理的治理路径   依据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观点,荻港村爱心基金自主治理的治理路径体现为五方面,即行为动机、资源供给、制度支持、合作参与和规范监督。
  (一)自主治理的行为动机
  慈善作为人们道德层面的认知具有自愿性特点,这决定了社会成员的慈爱之心对于慈善组织的行为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众所周知,一个社会如果缺乏对弱势群体的关爱,那么其必然不会出现慈善事业;而一个社会成员如果完全没有仁爱之心,也就不会真正愿意参与到社会的慈善组织之中去[19]。由此可见,慈善组织的发展与壮大离不开人们的慈善之心,也就是说慈善组织的建立需要依靠傳统的道德行为动机支撑。荻港村的爱心基金成立动机并不是政府作用使然,而是在村两委倡议下,在全体村民的共同支持努力下才得以建立的。这种以村民善爱之心为道德基础的构建机制,是其开展慈善活动、服务乡村村民的行为动机。在自主动机指引下,爱心基金拥有强烈的村民群体社会认同,保障了荻港爱心基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自主治理的资源供给
  农村慈善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需要稳定的资源供给机制,这主要是通过村民群体的主动捐赠实现保障的。在农村慈善组织的各项资源供给中,其中又以常态化的资金供给为主,这是因为只有拥有了资金资源,农村慈善组织才能够顺利开展服务工作。现实中农村慈善组织自主治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成员,而不是政府财政拨款,因此农村社会中的村民成员之间的自愿捐献,为农村慈善组织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撑。荻港村爱心基金依据自愿捐赠的原则,逢年过节都会在村里举办各类募捐活动,以此激发和鼓励村庄中的村干部、乡村企业家、普通村民等各种不同类型主体的爱心捐款,从而有效聚集了大量的资金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爱心基金的工作开展。爱心基金的资源供给,不仅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而且也解决了农村慈善事业所需要的资金来源问题,很好地支持了新农村建设。
  (三)自主治理的制度支持
  著名政治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所谓制度,是社会成员已经将这种外在化的准则内化为自身日常行为的依据,并将其确立为一种固定化的社会关系[20]。依据韦伯的观点,制度可以看作是一种引导人们社会行为的重要手段。制度支持对农村慈善组织来说,还不仅仅约束村民的日常捐赠行为和施赠行为,它还是组织拥有社会公信力、具有社会合法性的关键因素[21]。可以说,制度的规范运行是保障农村慈善组织得以自主治理的重要原因。荻港村爱心基金在成立初期缺乏相关的规章制度支撑,由此使得许多村民压根不知道爱心基金的存在,再加上爱心基金的捐款也局限在村干部群体和乡村精英群体,因此爱心基金在开展慈善活动中缺乏影响力,也得不到村民们的支持和认同。面对这些问题,荻港爱心基金负责人倡导要制定《荻港村爱心基金章程》,极大地激发了村民的参与热情,提升了爱心基金的治理绩效。
  (四)自主治理的公共参与
  公共参与是指与公共事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组织和政府一起参与公共决策、分配资源、合作治理的过程。农村慈善组织自主治理的公共参与是一个赋权的过程,更加强调作为利益相关者的村民的权利和责任,而不仅仅是少数富人的事情。实践过程中,只有当村庄中的绝大部分村民都认同农村慈善组织的价值时,才能形成一种农村慈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进而促进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因此,农村慈善组织应该成为有利于村民群体维护权益的社会治理平台,这是吸纳村民群众参与农村慈善组织的必要条件。现阶段,荻港村爱心基金的理事会构成已经不仅仅是村两委成员,同时也吸收了部分乡村精英(乡村企业老板、合作社社长、老年协会会长等)和乡镇干部(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另外,在会员的发展上,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了公共参与的氛围,以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为发展基础[22]。在服务人员上,已经突破了单纯的对经济困难户的扶助,也同时对学生群体、老年群体等的帮助和关怀。荻港村爱心基金代表着农村慈善组织自主治理的实践经验,为乡村治理的公共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供了有效治理样本。
  (五)自主治理的规范监督
  农村慈善组织自主治理的规范监督,使得慈善组织的各项资源供给和运作过程更加透明、合理,保障了农村慈善组织的治理价值。相较于政府部门,农村慈善组织形式灵活、地位平等,依靠组织规范监督提升农村慈善组织的治理绩效。农村慈善组织的这种自主治理规范监督能够有效遏制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各种不和谐现象,从而保证农村慈善组织自主治理价值的实现。荻港村爱心基金是在村两委的推动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并且爱心基金的正常运行也离不开村两委的帮助,村干部积极带头参与农村慈善组织的募捐和救助活动,以此落实国家关注民生、精准扶贫的政策要求。荻港村爱心基金的监督机制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其一是内部组织的自我监督,主要体现在爱心基金的各项章程、规章制度的遵循和实践过程之中;其二是外部组织的村两委监督,村两委每年都会成立财务领导小组对爱心基金的资金运作进行仔细审核、审计,确保每一笔爱心善款能够发挥最大作用;其三是全体村民的监督,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荻港爱心基金要接受村民群体的工作咨询和财务审查,最大程度地维护村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六、结论与讨论
  近年来,慈善组织发展成为公共议题和舆论话题频频进入公众视野。一方面,慈善组织得到各级政府大力鼓励和推动,另一方面,慈善组织不断被各类媒体追逐热议。区别于城市慈善组织,农村慈善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村慈善组织的发展虽处于发轫阶段,但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对慈善事业活动的开展有着强烈需求,这也就为农村慈善组织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从自主治理的理论视角来审查农村慈善组织的发展状况,可以发现,尽管农村慈善组织面临着机构的规模、活动能力、影响力等方面的不足;农村慈善组织发展所必需的法律制度、社会支持、文化氛围和经济基础等相对来说还不够健全;农村慈善组织在获取资源、扶贫济困、人道关怀等方面还缺乏经常化、制度化的安排,但是农村慈善组织也有着明确的行为动机、资源供给、制度支持、合作参与和监督方式,在农村发展中取得了救助困难群体、普及慈善文化、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和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效用。未来还需要从明确农村慈善组织的合理定位、增强资源获取能力、创新管理体制、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激励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等方面来培育农村慈善组织,以此提升农村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促进农村慈善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绩效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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