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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制度安排与创始人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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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研究从创始人资源异质性角度出发,通过对南玻集团控制权之争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知识性资源与关系性资源是创始人获取与维持控制权的重要资源。而创始人对控制权的获取不仅依赖个人关键性资源,更需要纵向的制度设计,为相关主体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资源配置;制度环境;创始人;控制权
  1.引言
  近些年投资者与创始人的矛盾日益激烈,广受关注。2006年,雷士照明事件,2011年马云转移支付宝股权事件,2015年宝能系举牌万科事件。投资者与创始人之间围绕控制权的争夺战非常不利于企业维持稳定的公司治理环境,而企业治理环境的平稳是企业稳定成长的前提。因此创始人究竟可以从哪些方面来获取与维持公司的控制权,从而保证企业的平稳运作?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支撑。研究者主要从控制权的本质,引发控制权之争的影响因素以及控制权之争带来的影响等方面对控制权进行研究,但缺乏对控制权的来源分析。此外企业的创始人身份多样,其获取与维持控制权的来源不同,需要综合考量其多重角色特征。
  因此研究基于市场上投资者与创始人之间激烈争夺控制权的情境,以备受关注的南玻集团高管集体辞职事件为引。研究通过进一步揭示控制权的权力本质,从控制权的两大来源(资源配置、制度安排)的角度探究南玻集团控制权之争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创始人如何获取与维持控制权,为相关主体提供借鉴意义。
  2.文献回顾
  公司控制权通常被用于描述对公司资源使用的影响。古典控制权认为对物质资产的控制权能导致对人力资产的控制权,因此物质资本的所有者即是控制者。但Rajan&zingales(1998)指出企业中的权利亦包括接近和使用资产、创意和人等关键资源的能力。Aghion&Tirole(1997)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控制权需要掌握信息优势和专业决策技能。
  企业的创始人往往不仅是企业的经营者,也担任公司的股东等角色。角色不同,其获取与维持控制权的来源就不同。王春艳(2016)将创始人控制权来源分为财产性资源、知识性资源、关系性资源。王钰、祝继高(2015)研究指出知识性资源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权大多情况下需要依靠其个人特质,如专业特长、信息优势等来影响董事会从而获取与维持控制权。
  综上,首先控制权的来源经历了由所有权即控制权发展到使用权,而后又拓展到控制权安排应与制度环境相适应的演变过程。其次研究发现创始人资源包括关系性资源,财产性资源、与知识性资源。由此可见创始人控制权的来源在某种程度上是关于资源配置和制度安排共同作用的结果,创始人通过资本资源知识性资产以及社会资本等资源获得了企业的控制权后,可通过相关法律以及内部制度设计来减弱外部投资者的威胁,使控制权的维持不再仅仅依赖于个人的简单控制,逐渐形成被不以个人为基础的结构化形式。
  3.案例介绍与分析
  3.1案例介绍
  1984年南玻集团成立,1992年在深交所上市。南玻集团成立时,创始人曾南持股比例不足1%,深圳建材、北方工业、招商局控股以及广东信托四大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56.08%,但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
  随着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企业为避免大股东操纵利益的行为等不利行为,南玻集团始终保持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在南玻集团遭到“险资举牌”之前,南玻集团第一大股东北方工业持股比例仅为3.62%,前三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足10%。虽然2005-2008年创始人曾南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权分置改革送股、股权激励等方式增持,但比例始终不足1%。
  南玻集团拥有良好的经营状况以及强大的市场影响力,但南玻集团股权高度分散,这也为南玻集团遭到”险资举牌”埋下隐患。2015年2月,前海人寿、钜盛华在二级市场多次增持南玻集团股份,原本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逐渐变得集中。2015年3月27日,南玻集团设定针对性条款,试图通过增加外部投资者更换董事和监事的难度来防止外部投资者对集团董事会的控制。随后在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宝能系又多次举牌南玻集团。最终在2016年11月前海人寿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总计升至25.77%,前海人寿成为南玻第一大股东。
  2016年11月14日宝能系董事陈琳暂代董事长的提议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引发南玻集团高管集体辞职。此后新的第一大股东前海人寿迅速组建了新的高管团队。备受瞩目南玻控制权之争落下帷幕。目前南玻集团各股东持股比例如表1所示:
  3.2案例分析
  3.2.1关系性资源与知识性资源是控制权的重要来源。曾南是南玻的创始人兼核心技术人员,此次与曾南一起辞职的其余6人均为与其并肩奋战多年的老部下。这种在艰难岁月里建立起的内部社会资本非常坚固。在整个控制权争夺过程中,无论形势如何变化管理团队坚定地支持曾南。
  3.2.2财产性资源具有法定性。2005-2008年创始人曾南通过公积金转增等多种方式增持,但持股比例始终不超过1%。我国法律规定一股一权,持股比例低对应着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少。像企业创始人无法效仿马云通过事业合伙制的制度设计使得自己通过很少的财产性资源获取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另外持股比例意味着投票权。此次由具有宝能系背景的董事陈琳暂代董事长的提案便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董事会的决议,是高管集体辞职的导火索。由此可见财产性资源具有法定性,受到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对创始人维持控制权的有重要作用。
  3.2.3制度安排是规范外部环境的重要途径。在宝能系在二级市场频繁举牌南玻集团之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用以规范险资的相关法律规定。险资的频频举牌使得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不稳定,扰乱了市场秩序。
  4.结论与启示
  4.1重视财产性资源,构建法定保护屏障。根据我国一股对应一权的法律规定,占有一定比例资本资源,即是拥有了一定的投票权。通过财产性资源使得创始人具有股东的身份,将使得创始人的相关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具有法定性。
  4.2签订一致行动协议,设置表决权障碍。根据我国公司法现有规定,双重股权、事业合伙人制度是不被允许的。这使得企业无法在公司内部设计相应的制度使得创始人在只拥有少量股权的情况的情况下获取与维持企业的控制权。因此上市公司创始人及其核心管理层可以联合其他战略性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外部资本方设置高于法定标准的表决权障碍,从而保证创始人的权益。
  4.3完善内外制度设计。由于在企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引进投资以适应需求,这将使得初始创始人的财務性资源占比不断降低,而知识性资源与关系性资源受制于情境,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由个人控制向结构控制转变,采用制度安排的方式降低对个人关键性资源的依赖是创始人获取与维持控制权的重要途径。大量实践证明,双重股权制度能够有效平衡创始人与投资方之间的利益,对于稳定公司治理环境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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