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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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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监督、支持、促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新时期上海促进科技创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
  一、市人大常委会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进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立法工作
   早在2001年12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就通过了《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该条例将迎来新一轮修改。2020年1月20日,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还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励科技创新设专章加以规定。
   (二)加强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通过专题视察、旁听庭审、提出建议等方式,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积极监督。市人大代表走进法庭,旁听谏言。通过旁听由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起诉、近年来上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最大案件的庭审,市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评议。通过典型案件的旁听评议,代表对司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保护知识产权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并对这类犯罪的法律处理提出了建议。
  二、本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市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本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还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挑战。
   第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审判工作不堪重负。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对新技术发展的提速,世界大量高科技公司都逐步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上海作为中国对外贸易极为活跃的地区,各大世界著名品牌也逐步落户上海,随之而来的是急剧增加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案多人少”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困境在上海体现得更为明显。
   第二,科技发展、科创中心和自贸区建设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高科技的发展,技术复杂程度也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特别是专利方面的司法审判难度越来越高。此外,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一大批前沿技术涌现,对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要求也不断提升,需要法官进行持续学习,不断对知识进行更新。
   第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快,保障法律有效实施需要及时跟踪。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法规由于与科技发展息息相关,更新换代相较于其他领域的法律法规更快速。例如,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先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相应的原则性规定由于较为粗略,已经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方面的需要。
   第四,知識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础。其中以缺少知识产权评估和鉴定机构尤为典型,知识产权价值评鉴权威机构缺失,评鉴方法也缺乏经济学理论的支撑;由于生物、化学、集成电路等知识产权领域的高专业性,一般评鉴人员无法承担价值评估的任务。此外,知识产权法院中所设技术调查官一职的来源,以及能否“聘任”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第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充分。实践中出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标准的不统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交接程序的不顺畅以及行政执法信息与刑事司法信息之间的交流不顺畅等问题,尤其体现在行政调解的后续效力保障、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构建任务分工模糊等方面。
  三、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建议
   根据调研情况,课题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
   从地方立法层面看,除了加紧对现有的本市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外,要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加强指导,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从国家立法层面看,我国知识产权实体保护相关立法正日趋完善。在此背景下,探索符合我国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工作具备了初步条件。但我国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分别使用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在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单行法中又呈现实体法和程序法杂糅的特征,对一些知识产权案件特有的审判程序创新,缺乏统一的依据和规范。因此,建议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通过代表议案的方式向全国人大提出该项立法建议,强调知识产权综合立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推动该立法项目的启动。根据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等特点,在管辖制度、诉讼证据制度、保全制度、技术调查官制度等审判程序上根据其特有的审判规律,制定相应的法律程序。
   (二)加强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工作
   作为上海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有责任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课题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做好以下几方面推动和督促工作:
   一是建议推动和督促政府主导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奠定基础。政府应加强政策扶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拓展知识产权成果孵化途径,吸引更多投资者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其次,发挥公证机构办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等事务的作用,丰富取证手段。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整合专利、商标、版权、贸易、海关等多领域的数据信息,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便利、规范。再次,政府应大力培育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提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技术鉴定等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使上海成为国际知识产权成果创造、转让、许可、交易的优选地。政府应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提供专家辅助,完善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等制度建构,缓解知识产权法官的审判压力,提高审判效率,帮助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走出“案多人少”的困境,鼓励上海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出精品、出新案”。
   二是建议推动和督促政府为知识产权法官的国际交流提供支持,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国际影响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较于其他方面的司法保护而言,对国际交流的需求更大,政府需要在对外交流的保障方面对知识产权法官给予更多的支持,加快培养一支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专家型法官队伍,提升参与国际交往和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加强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国际影响力。    三是建议推动和督促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各环节功能。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促进执法标准的统一;进一步理顺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刑事侦查机关以及刑事诉讼各环节之间的工作关系和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大两者之间的信息化支持力度,保障行政执法信息与司法信息的共享。针对行政机关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如果无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或者反悔,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极大浪费了行政资源。应进一步明确对非诉调解协议的确认,建立相关的司法确认制度,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同作用。
   四是建议以决定方式对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予以支持,打造上海特色品牌。要进一步明确展会主办方与组织者各自的知识产权审查义务,建立相关的展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电子商务法虽然对电商平台需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作出了规定,但具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细化。上海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排头兵,应当在电子商务方面加强探索,着力打造具有上海特点的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
   五是建议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深度调研,以保障法律实施。随着新技术的出现,技术复杂性不断提升,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知识产权领域不断涌现新类型案件。针对新类型案件,由于立法方面可能还存在滞后,司法方面还缺乏相关审判经验,在案件中相关法律的落实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此类案件进行跟踪调研,深入研讨,保障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实施。
   (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应结合专利保护条例的修改,加强对两院有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监督。建议把听取两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报告列入常委会监督计划,作为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之一,并对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审议意见。常委會应加强相关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和保护意识。建议常委会督促行政机关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全面、深度审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避免循环诉讼和程序空转。督促知识产权局作为主导者,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构中进一步发挥作用,积极应对由于技术发展产生的司法保护新问题,为审判机关对知识产权进行司法保护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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