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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罪犯矫正教育考察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赤 艳 张晓明

  [摘要]西方国家把对罪犯的矫正教育视为监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宗教教诲和心理矫治是当前国外矫正教育普遍使用的形式。研究国外罪犯矫正教育的发展,对促进我国矫正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外国 罪犯 矫正教育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犯罪的不断增长中认识到,重视对罪犯进行教育矫正,使其改过迁善以适应社会生活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预防犯罪的功效。随着矫正教育实践的发展,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使矫正教育的内容、体制和组织工作更加具体和完善。对罪犯进行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宗教教诲和心理矫治是当前国外矫正教育普遍使用的形式。
  
  对罪犯的文化教育
  
  犯罪学家认为,文化水平低、社会知识浅薄是犯罪原因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罪犯接受其他教育,重新回归社会的障碍。由于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各国针对此项矫正教育方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图书馆作为文化教育的一个基础设施,成为许多国家监狱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决定,每个监狱都必须有法律图书馆,罪犯可以利用法律图书馆学习与研究法律。对教师素质同样也有严格的要求,在监狱中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大都是取得教师资格的教育部雇员。
  文化教育从内容看主要是向罪犯传授科学和文化知识,根据罪犯原有的文化基础,进行小学、初中、高中及大学课程的教育。尽管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教育方案具有一定差异,但基础教育课程通常包括:基本的阅读、写作和算术技能。各国都非常重视基础教育的实施,如阿根廷的《监所法》规定:“在所有的监所,都要对文盲和没有接受过初等教育的被监禁者进行义务教育。”同时规定:“不努力摆脱文盲状态的被监禁者不能完全享受劳动收益和优待。”各国监狱机关在重视基础教育的基础上,还鼓励有能力的罪犯参加更高层次的文化学习。法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罪犯可以参加国家教育系统举办的函授学习。对一些无法在监狱内学习的课程,如果对罪犯的矫正或再社会化确有必要,监狱长可特别批准该罪犯施行半自由制度,使其可以到监狱外参加这种学习。当然,对于这类外出学习的罪犯,也有相应的纪律约束。一旦罪犯违反这些条件,监狱可以撤消对罪犯外出学习的许可。
  
  对罪犯的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是紧随文化宗教教诲之后的教育活动,1559年成立的、被称为“首先实现现代自由刑思想”阿姆斯特丹监狱,在强调“以劳动疗法使罪犯回归社会时”,就开始了职业训练,后来受其影响而建立起来的一些监狱,甚至就起名为“习艺所”。因此,职业教育可以说是在西方监狱中相当传统的一项教育活动。发展到今天,职业教育的内容已颇为广泛。一般来说,罪犯参加这种职业培训是自愿的,并可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来选择具体内容。监狱方面只是根据年龄、知识水平和个人才能考核一下其是否适合接受这种教育。但在日本,接受培训的人员是经过严格挑选的。根据日本《服刑人员职业训练规则》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年龄未满40岁;职业训练开始时,服刑时间必须达到1年以上;行为状况良好,意志坚强;检查结果表明具有进行职业培训的素质;希望能从职业培训中习得技能作为释放后谋生的手段。
  对罪犯进行职业教育的组织活动在各国矫正实践中也不尽相同。在德国,罪犯的职业教育是在生产车间进行的,由监狱资深职业培训教员负责,期限一般为1~3年,特殊的课程可缩短至6个月,培训结束后需要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在法国并非所有的监狱都有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对于那些在没有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监狱内服刑的罪犯来说,经过个人申请,如果从年龄、知识水平和个人才能等方面考虑适合接受这种教育,经司法部门批准也可通过自学、参加函授学习的方式,从事技术知识的学习。
  
  对罪犯的宗教教诲和心理矫治
  
  宗教教诲是西方许多国家监狱中最早实施的一种教育。宗教教诲在传导道德规范、改善罪犯与监狱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疏通罪犯情感危机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许多国家的监狱法和行刑都对监狱内的宗教活动、罪犯参与宗教活动的权利以及宗教神职人员在狱内活动的权利予以明确的规定。英国监狱法规定:“监狱牧师由国务大臣任命。”“牧师必须每天布道一次,每逢礼拜日、耶稣受难日及圣诞节得布道两次,每天到医务室布道,并探望那些受到惩罚的犯人。”罪犯在监狱内参加宗教活动是自愿的。由于是自愿参与,加之宗教在西方影响力的衰退,导致罪犯参与宗教活动的比例并不高。大多数罪犯就像对被判刑一样对宗教报有一贯的敌视态度,但是也有一些罪犯感到信仰有助于他们找到新的生活目标和价值观。
  心理咨询和治疗的萌芽可以追溯到两千年以前,但真正意义上的心理治疗的产生应归功于19世纪末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始创的心理分析。就在弗洛伊德创立心理分析理论的同时,西方出现了近代学派。在矫正人格理论的影响下,一些人尝试使用新的方法矫治犯罪人,许多心理学家、精神病学家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目前,西方国家罪犯心理矫治发展很快。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开看,罪犯心理矫治的目的是配合其他教育方案促使罪犯发生积极的变化,并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另外,在西方国家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心理学家、精神病专家并非监狱行刑人员,而是作为志愿人员或应聘到监狱服务的专家学者。目前,已被西方许多国家的矫正机构普遍采用的心理矫治的方法主要包括:精神分析疗法、行为疗法、现实疗法、团体疗法、心理剧、认识处遇疗法、埃哈德讨论训练法、情感训练指导等。
  从整体看,国外一些关于矫正教育的措施具有合理性,比如矫正教育由单一的封闭型向封闭与开放相结合的方向发展,矫正教育形式具有多样性等体现了自由刑发展的方向和矫正教育向个别化、社会化、科学化、技术化发展的趋势。矫正教育发展到今天,已经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展的一项工作,通过比较,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对于促进我国矫正教育的发展应当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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