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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 燕

  [摘要]在对福建省二百余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指出了该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1存在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是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相互关系的方法,在中国及世界很多国家都已经被确定为一项法律制度。该制度是实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制度,也是环境监督管理的基本手段。自20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实行以来,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减少污染纠纷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福建省,环评制度得到了深入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为提高环评制度的执行效率,福建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自 2007年8月至2008年10月组织专家对百余份环评文件(包括报告书、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配合省局对全省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的环评文件进行了抽查。本文根据审查及抽查的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归结如下:
  1.1 对法规、政策、规划等的要求把握不准确
  主要表现为:由于知识更新不及时,对产业政策掌握不充分或理解不透;或为了给项目下肯定结论,随意对政策断章取义、各取所需;有些环评文件甚至遗漏或回避项目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等各种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2 工程分析不透彻
  主要表现在工艺过程的产污环节分析不透,导致对主要环境问题和敏感目标判定不准确;支撑污染源强的依据不足,忽略无组织排放源,造成评价等级偏低,影响预测结果。
  1.3 环境现状调查不翔实,监测不规范
  具体表现在:重要敏感目标缺失,敏感目标特征不清,项目位置关系不明;一些环评文件不按导则规范要求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及调查,监测项目不全,甚至未考虑项目的特征因子;一些文件随意引用已有的监测资料,其中部分完全忽略了监测的时限、点位等要求,导致本底数据资料未能得到保存,影响了预测的结论。
  1.4 环境影响预测主观随意性较大
  主要表现在:没有针对敏感目标进行预测评价,部分非污染生态型项目的环评文件中生态预测评价内容缺失;预测模式选取不正确,参数选取随意性较大;预测结论含糊不清。
  1.5 环保措施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
  主要表现在一般性的介绍、评述较多,针对性的说明较少,对污染控制稳定达标的可行性分析不够或基本没有。个别项目不针对污染项目的环境特征提有效的防治措施,而是随意取消敏感目标,如项目建在饮用水源取水口附近的,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竟然只是简单的建议取消取水口。
  1.6 评价结论模糊
  主要是对环境敏感、关键问题等的回答含糊不清,态度不明确或有意回避。
  
  2成因分析
  从调研的情况看,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环评市场不当竞争、责任心不强、专业素质不高、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因素造成。具体分析如下:
  2.1 环评市场不当竞争
  环评市场不正当竞争是某些人牟取非法利益,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有效”途径,究其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驱动”在起作用。由于市场化,个别评价单位为追求经济效益,重业绩、轻环评质量,其结果是一些环评单位采用低价位竞争的方式取得项目,导致环境监测和调查的经费不足,质量无法保证。
  2.2 责任心不强
  有些环评人员环境影响评价职业道德操守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应付,任意发挥,不讲质量。个别环评单位的指导思想不正确,以为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就成建设单位的代言人,弄虚作假、刻意替建设方编纂材料,使环评文件无法为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服务。
  2.3 专业素质不高
  部分评价机构还没有意识到环境影响评价专业素质的重要性,也没有意识到提高专业素质对开展环评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最终编制的环评文件由于评价机构技术力量不够,专业设置不合理,导致环评文件的编制达不到要求;有些项目可研报告置后或没有,项目承接人专业经历不足,而项目的千差万别,导致工程、工艺分析无法深入,甚至错误百出;在环境总量不足的情况下,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而是仅仅提一下实行污染物“零排放”,就对项目下肯定结论。
  2.4 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审批管理上,一般只对报告书才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有些评价机构由于仅考虑环评文件的通过,对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的报告书编制较认真,质量较高,而报告表不够重视。由于环评审查专家库尚未建立,在报告书审查时可能出现审查专家设置不合理,从而导致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判定出现偏差,影响了审查结论。
  
  3对策建议
  3.1 严格资质管理
  环评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要求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设置,避免没有相应能力、资质的机构承担环评任务。建议严格审查报告书编制单位的业务范围,环评机构承接的环评业务,必须和评价范围相一致,不得超越资质范围;严格审查项目负责人注册范围,协作单位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无证上岗人员不得进行环评文件的编制,环评文件须附环评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报告书审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介绍。
  3.2 规范收费行为
  超标准收费或压价收费不仅损害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形象,也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水平。为了维护委托方和评价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报告编制质量,促进环评市场的健康发展,评价机构承揽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时,其收费必须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3.3 把好“廉政”关
  逐步完善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营造环评市场有序竞争、公平竞争的氛围,使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滋生的土壤。
  3.4 加强基础数据审查
  评价单位应加强环境现状监测和调查数据的技术审查,环境现状监测必须按照导则的要求进行,从事环境现状监测工作的机构必须是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合格单位,区域环境质量变化较大的,不论评价等级均需进行现场监测、调查。环评文件中引用现状监测和调查资料的,应确保引用数据可有效反映本评价项目的现状情况,引用单位应提供资料,并需对资料负责。
  3.5 强化环评机构内部质量管理
  各环评机构应建立健全环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本单位环评从业人员和资质证书以及环评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的审核管理,应当建立环评文件信息共享管理系统、完整的档案管理系统、从业人员工作纪律、责任和奖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等。
  3.6 建立健全专家库
  环评审批部门应加强专家评审,设立并健全专家库。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并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
  3.7 建立培训制度
  加强对入库专家的定期培训、考核,确保专家有能力按照“评估导则”进行公平公正地评审。
  加强对评价技术人员和县(市、区)环评审批人员的定期培训,培训以环评相关领域的最新产业政策、要求和发展动态为主,以便及时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展和提高业务能力。
  作为环评工作者,我们应当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环评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环评能力建设,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法律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提高我省的环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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