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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之我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玉友

  [摘要] 当前,农村警务在警力下沉和警务管理前移、密切警民关系、情报信息收集和增强治安防控能力诸方面取得可喜成绩,但警务需求增加和警务理念落后等内外因素仍然制约着农村警务建设的发展。调动村干部参与农村警务工作、引导群众参与农村警务工作、构建和完善高效的农村警务运行机制、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完善经费保障及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是推进农村警务建设的首要工作。
  [关键词] 农村警务 警务建设 警务室
  
  农村警务建设是新时期公安机关警务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方面,是新形势下提升基层公安工作质量的有效举措。当前,与基层派出所实际相适应的农村警务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公安派出所的防范和管理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各地在推进农村警务室建设的过程中,由于思想认识,警务保障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农村警务建设的进程和效果。因此,要实现农村警务室建设的新突破,必须对农村警务体制改革的现状和成效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估量,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认真的剖析,才能摆脱困境,顺应警务改革潮流,推进农村警务建设。
  
  1 农村警务建设的现状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各农村派出所抓住有利时机,调整警力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警务运作,以不断满足辖区群众的安全需求和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为根本出发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农村警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
  1.1 警力下沉和警务管理前移
  农村派出所在开展农村警务室建设时,按照地域大小、治安状况、人口因素、警力情况、民警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综合因素,重新调整合理配置警务室警力,形成“一室两站”、“一警三员一队”的警务运作模式,同时突出重点,明确和规范警务室民警职责,强化责任到人的警务机制、考核到人的评估机制,努力将各项警务工作向警务室延伸,发挥警务室民警立足于警务区,工作于警务区的优势,通过加强防范、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使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
  1.2 改善和融洽警民关系
  通过在警务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警务室,为驻村民警立足警务区提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驻村民警深入辖区走访群众,立足本职提供便民、利民服务,主动、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拉近派出所民警与村民的距离,密切警民关系。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民警的信任感、满意率明显增强,警务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1.3 情报信息灵敏
  农村警务室一方面作为民警在警务区的工作站、联系群众的服务点,另一方面也为公安机关灵敏、高效地获取各类信息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驻村民警通过开展警务工作,多渠道构建治安耳目,组织信息员队伍,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情报信息网络,使驻村民警直接接触群众,及时收集掌握和上报各类治安动态信息,为公安机关能及早介入纠纷、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保证。
  1.4 增强治安防控能力
  驻村民警依靠镇干部、基层组织和村干部,积极组织、发动各村(社区)和群众,充分挖掘和利用辖区治安资源,不断发展壮大各类群防群治队伍,积极开展以治保干部、协警队员为主体、形式多样的治安防范,一方面提高群众治安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治安防范意识,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日趋严密,刑事案件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
  
  2 制约农村警务建设的因素
  
  当前农村警务建设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影响和制约农村警务建设发展深化的不利因素、难点问题依然存在,我们必须直面现实,认真剖析,以增强农村警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1 外在原因
  2.1.1治安防控任务繁重
  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农民文化素质偏低、防范意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群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不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旦发生有悖自己意愿的事情就上访。
  2.1.2村干部作用有限
  随着社会转型,农村原有的社会运作机制处于弱化状态,村干部忙于计划生育、支柱产业建设等带有硬性指标的工作,造成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降低,对一些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最终酿成治安问题。
  2.1.3警务需求增加
  农村的城镇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原有的行政区划被打破,城乡交融,农民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依赖性有所减弱,农村的违法犯罪日益突出;农村人口大量外出打工、经商,使得一些地方的村级治安联防组织陆续解体,群防群治工作失去了原有的效用;农村人群聚集场所的治安力量薄弱,警务需求非常强烈。
  2.2 内在原因
  2.2.1 警务理念落后
  在农村派出所中,仍有相当数量的派出所领导和基层民警将破案当作硬任务,把农村警务区工作作为软任务,思想上还未从传统型的被动反应式警务方式中解放出来,仍停留在“重打轻防”,“重破案、轻基础”的思维定势,导致不少基层派出所把侦查破案、打击处理人员的多少作为评先评优的硬指标,而把治安防范工作作为软任务。另一方面,由于派出所与农村基层组织和一般群众缺乏必要的联系,群众对农村警务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不强。
  2.2.2 警力保障不足
  基层警力严重不足,以及配置上的不合理,是困扰农村警务建设的一个现实问题。根据警务室规范化建设要求,若以“一室一警”的配置驻村民警,现有警力数量显然不足。在农村派出所中,除去派出所领导,每所平均只有3~4名责任区民警,他们负责案件侦破、群众求助、基础信息采集等辖区所有事务工作已有力不从心之感。一些有识之士早就呼吁,“如果警务室建设的警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农村警务室建设的深化将无从谈起,甚至连维持现状都将困难。”[1]此外,民警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群防群治力量薄弱,专项斗争、非警务活动与派出所自主权的矛盾等问题的存在,使得警力更是捉襟见肘。一些乡镇政府部门在行政工作中遇到困难或解决问题受到阻力和障碍时,如拆迁征地、建小水电纠纷、计划生育罚款、违章建筑拆除等,往往不是从自身工作中找原因和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却常常把这些棘手的矛盾推给公安派出所去解决,出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等多种原因,派出所不得不从中周旋,无形中牵扯了大量的警力。目前,基层派出所非警务活动所投入的警力和时间占了很大的比例。
  2.2.3 经费保障渠道不畅
  农村警务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系统,而需要与地方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对于农村派出所来说,更需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特别是在经费投入上的倾斜和支持。从各地农村警务室建设现状而言,地方政府的支持,只是基本解决了农村警务室用房问题,但在维持运作资金上仍有相当大的缺口,警务室日常办公开支经费方面显得尤为不足。同时由于派出所经费保障体制不完善,基层警务经费保障渠道不畅,有的基层派出所只好到处“化缘”求“赞助”,这难免会影响派出所的形象和警民关系。
  2.2.4 考核激励机制滞后
  实施农村警务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为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在推进农村警务建设的过程中,科学、合理的考核激励机制必须及时跟上,以发挥其重要的导向作用。但现行的派出所工作考核机制在具体实施中依然存在与警务工作相脱节的情况,对防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考核还在沿用对打击破案的量化考核办法,以致考核导向性出现偏差,对警务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得不到较好发挥。同时,与农村警务相配套的工作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特别是对驻村民警的奖励办法滞后,激励导向上存在轻视和冷落农村民警的现象,在表彰先进、晋级提拔、福利待遇等方面依然偏向从事破案工作的民警。

  
  3 推进农村警务建设的思考
  
  当前农村警务的开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困难,与上述内在原因和外在原因不无关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农村行政村的划分,人口多少、治安状况、地理环境以及交通便利等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配套、稳步推进,对农村警务进行一次战略性调整,重组农村警务体制和机构,从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出发,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农村警务建设的新突破。
  3.1 调动村干部参与农村警务工作
  在农村,村干部是村民与驻村民警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警民关系很大一部分靠的是村干部的协调与配合。当前,村干部由于忙于带有硬性指标的工作,无精力组织开展群防群治,一些经常性的治安防范措施难以落到实处。因此,推进农村警务建设,首要是调整村干部与派出所的关系。我们必须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配合甄选村干部,提高村干部素质。目前我国倡导的大学生任“村官”制度是公安派出所开展农村警务的很好契机,为提高农村管理人员的综合水平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警民形成良好的互动,促进警民关系的发展。二是通过村干部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墙报、宣传栏以及具有地方特色、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农村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三是通过村干部组建治安协警力量。如组建由公安、司法、乡镇综治部门及各村委干部组成的调解小组配合农村警务室开展工作。
  3.2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引导群众参与农村警务工作
  3.2.1做好服务群众工作
  在农村热闹处设立警务公开栏、意见箱,公布民警姓名、联系电话,主动到农村开展调查走访、宣传发动、案件调解、警情通报等警务工作。
  3.2.2组织安全防范工作
  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并组建具有农村特点的治安防控队伍。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前科劣迹人员、村里表现不好人员的管理,提高打击效能。据农村发案特点,建立治安预警和提示制度,定期发布治安动态预报和警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控制,开展分等级、全方位巡逻,增强群众的安全预防意识。努力提高基层治保组织在协助公安机关先期处置治安事件、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犯罪现场、控制重点人员的能力。预防和减少农村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与辖区群众的联系交流,积极构建隐蔽力量和治安信息员队伍,及时获取、分析与处理各类基础信息。
  3.2.3开展打防并举工作
  充分发挥派出所、农村警务室、驻村民警的职能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警务室民警要带领联防队员定期执勤巡视,深入村组接受群众咨询、求助,调解民事纠纷,把广大农民群众动员和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应对犯罪和各种治安问题的智慧和力量。
  3.2.4实施爱民实践活动
  各地农村派出所可以结合实施“大走访”等爱民实践活动,认真组织民警开展学习与讨论,依托农村、依靠群众、走进村庄、深入村民家中,详细登记、了解实有人口等情况,掌握重点人员的现实表现,回访发案村民,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如“警民恳谈”、“相约警务室”等,积极引导广大民警正确把握“便民利民”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实现和谐的警民关系。
  3.3 优化和提高警力,推动农村警务建设可持续发展
  各地从目前辖区社会治安现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一方面积极争取增加警力编制,加大警力数量的投入,另一方面进一步精简机关,警力向基层倾斜,将有限的警力摆到一线。同时加大改革力度,提高警员素质,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实现警力的最大价值取向。其中,责任区民警的素质问题,是打开农村警务建设工作局面并得以进一步深化的内在关键因素。因此,要对民警强化系统的、经常性的理论教育、业务培训,警务技能、体能训练,切实提高民警个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在做好民警的业务、法律等知识培训的同时,加强驻村民警有关群众路线、公共关系、警民关系、群众工作方法等专业内容的学习,特别是要针对农村人员分散,宗族观念强,文化程度相对低等特点,采取“强弱搭配、以老带新、优势互补”的警员搭配,促进驻村民警在农村警务工作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以公安工作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切实提高农村警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增强驻村民警的信息意识,实施“信息导向警务”战略,以科技强警带动农村警务建设的高效运作,不断提高警务工作效率。
  3.4 因地制宜,积极构建和完善高效的农村警务运行机制
  要实现农村警务建设的新突破,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农村警务运作机制问题,最大限度地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真正凸显派出所的基层作战实体功能。一是根据农村的不同情况,在整体规划的同时,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扶植,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促进共同提高和完善。二是建立多警种联动、打防控一体化的警务运行机制,构建动态治安防控体系。三是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的地理、经济、人文、治安状况等差异,各农村派出所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灵活、高效的农村警务工作模式。
  3.5 把握农村警务工作方向,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考试、考查和考核是推动各地加强农村警务建设的强大动力,也是检验农村警务建设工作成效的有效载体。根据农村警务工作的方向,将现行的各种考查、考核、评比活动进行必要的整合、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科学、严谨的综合考评体系。制定考核机制需要注意的是:①考核对象上要坚持考核到人、责任到人。在制定考核标准时,要综合考虑驻村民警管辖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治安复杂程度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尽可能确保考核的公平和合理性。②考核内容上要坚持以控制警务区可防性案件发案率,提高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抓获率,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效果,提高居民安全感、满意率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多侧面、多角度,科学、合理、规范的警务评估体系。③考核方法上要注重绩效考核。要重结果、轻过程,牢牢把握正确的工作方向,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确保民警的工作重心真正转移到“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三大建设工作上来,进一步推进和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3.6 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完善经费保障
  经费紧张是制约农村警务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各农村派出所应抓住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治安工作的时机,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阐明开展农村社区警务建设的战略意义和工作思路,积极争取他们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农村社区警务工作。笔者个人认为,市场经济不仅需要国家宏观调控的行政手段,更需要市场调节的经济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需要多种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管理手段。既要运用国家专门机关的力量来管理,又要运用经济手段来调节。因此,通过多渠道筹集警务建设经费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农村警务建设经费可根据社区治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弥补农村警务正常运作经费的不足。
  
  参考文献:
  [1] 李泽强.福建省南安市公安派出所警务改革的现状与发展方向[J].泉州警务, 2008, (5):
  [2] 黄同元.新时期农村警务改革的探索与实践[EB/OL].咸丰县公安信息网. http://10.76.129.10/non-cgi/wmnewsimages/wmnewshtml
  [3] 毕刘武.试述农村警务改革与发展战略[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8,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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